1、交通事故致小腿腓骨骨折没有内固定算几级伤残
不构成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受伤的,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腓骨骨折的评残,是测量骨折恢复以后,膝、踝关节功能是否受到影响,然后根据一个系数(膝关节28%,踝关节12%),折算下肢功能丧失的情况,一下肢功能丧失达到10%以上的,可以构成十级伤残。
腓骨在一下肢的作用有限,在参与关节活动以及下肢的承重方面,所占比例都较小,因此,腓骨骨折不会导致膝、踝关节有明显的功能障碍,因此不够成伤残等级。
2、交通事故中左小腿开放性胫腓骨骨折是评几级伤残
有希望构成十级伤残,建议在治疗终结后去评残。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材料要求:
(1) 委托书;
(2) 病史资料: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⑤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 交通事故认定书;
(4)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 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 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小腿胫腓骨骨折可定几级伤残?
小腿胫腓骨骨折按交通肇事可定10级伤残,工伤是按另外的法规算,可能是9级.
做手术那块有红肿 疼痛 的症状是正常的.关键要看你拍的片子,片子上没问题就行,骨头不会坏死的,不是固定好了吗
到完全好的话,就是跟以前一样的话,跳啊,跑啊,什么的,要等钢板取出后半年吧(取钢板大概要1年半),我算了一下,保守估计可能至少要2年才能完全恢复,一起努力吧
我是07年12月17日车祸造成,右腿胫腓骨下三分之一处粉碎性骨折,
当晚做的内固定手术,2个钢板,15个钉子,住院15天,回家后躺了三个月,4月开始用双拐走路,每天散步半个小时.刚开始时,走了腿还肿,睡一晚就没事了,最好叫家人帮按摩脚底和用热水泡脚
6月份拍片的时候骨折线就已经模糊了,那时候就不吃接骨片了,人家说老吃不好,医生说我运动少,脚踝处片子上比较黑,叫我加强锻炼. 医生说除了不能跑,不能跳,不能摔,别的都可以做了
6月底我就已经丢拐走路了,现在就是走路右腿有点跛,估计还是不太敢特别负重的心理作祟,走久了有点痛(2个小时左右)
我现在饮食跟以前没什么区别,但是我每天喝蒙牛的特伦苏OMP牛奶
晚上散步1个小时到2个小时,周末还去逛逛商场
其实适当的运动可以恢复的快点,
有什么问题可以发站内信给我,我们算是同病相怜啊~~~
4、车祸造成右小腿胫腓骨骨折,伤残鉴定能评上十级吗?
车祸造成右小腿胫腓骨骨折,伤残鉴定能不能评上十级,要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决定的。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第四十三条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4)车祸腓骨骨折几级伤残扩展资料《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5、交通事故致使腿部骨折能定几级伤残?
你好
一般情况要等内固定取出后才做鉴定,如果你不想取出,要向医生开证明内固定可不取
建议取出后做鉴定,毕竟取内固定也是要钱的
至于伤残问题,我不能肯定,要等到医疗终结后看有无下肢长短及关节功能情况而定
一般胫腓骨骨折可定为十级
至于轻重伤问题,涉及刑事责任能力,不便回答,请向公安局咨询
希望对你有帮助
6、请问一下车祸导致腓骨骨折伤残鉴定是几级呢
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体的等级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出院病历进行分析。在这上面无法回答。工伤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不是一回事。
7、因车祸造成左腿胫骨骨折算几级伤残?
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应该是属于九级或十级伤残。以法医鉴定结论为准。
8、腓骨骨折可评几级伤残?交通事故导致。
你只有通过以下程序才能确定你的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害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或者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不能消极等待,积极接受鉴定结果,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这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提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9、车祸右脚踝外侧腓骨两段骨折算几级伤残
九级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交通事故导致胫腓骨骨折能评伤残几级
具体等级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