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滑雪时摔到脊椎,到医院诊断为腰l2压缩性骨折,压缩量为1/3左右,医生让卧床三个月,是不是太久了?躺在床
腿部麻木的主要原因是因脊椎损伤造成压缩性骨折,使得腰椎间的软组织受挤压而突出压迫了局部神经造成的,并没有伤及神经,只是神经的正常传导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才会麻木。
在床上静养如果能够自行侧身那最好,一是说明病情不是非常严重,二翻身必须的,如果长时间不能翻身会对患者局部出现褥疮等,对病情的康复无疑是雪上加霜,是极其不利的。这也是护士为什么要对重病患者或者瘫痪患者每隔3个小时要进行人工翻身的原因。
身在床上护腰问题,本人认为可以,但并非必不可少的。因为这只是理论上的保护,实际上并不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脊柱骨折对现代医学来说是非常无奈的。不管在哪个城市、哪一等级的医院甚至是权威专家医生都强调患者要卧床静养3个月,由患者依靠人体自我修复功能来达到康复的目的。
这是一种非常被动而且非常消极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情况下会出现以下可能:
一是错过了患者最佳的治疗时期。一般来说,严重的脊柱骨折患者,由于腰椎出血,造成瘀血局部阻滞,影响腰椎间气血的正常运行而腰部神经传导受阻,如果在48小时内没有得到有效治疗的话,则会出现大小便失禁的现象。如果在3个月内没有得到有效治疗,那么,瘀血逐步固化,给医治带来更大的困难,瘀血如果固化到一定程度,运用中医中药也是也是难以逆转。这也是众多脊柱骨折患者多半瘫痪的根本原因。如前国家体操运动员桑兰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排练时胸椎受伤的刘岩等。
二是即使患者病情不重,而且身体强壮,能够在3个月的时间内起床并逐步康复,由于脊柱损伤没有得到有效治疗,始终会留下隐患。这种隐患通常是腰突症、腰脱、强直性脊柱炎及其他损伤症。这种隐患是肯定的,其潜伏期因人而异,有些一年左右,有些十几年,甚至40多年的都有。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现实医学中,对于脊柱骨折的治疗,并非现代西医界中所说的那样,我们的祖先早就解决了这一问题。而且据本人所知,在最佳治疗期内,运用中医中药治疗各种脊柱骨折患者,能够在7天的时间内让病人从床上坐起,10天下地行走,并进行康复训练,20天大致康复。
更多详情请登陆本空间,参看《卧床静养——医治脊柱骨折的无奈之举》、《驳医治骨伤药物作用不大论》、《常见几个部位的跌打损伤及注意事项》、《疗效神奇也烦恼》及《医治脊柱骨折是传统中医的一绝》等文章,文中有不少治愈的病例可供参考,相信对你有所启发。
建议找当地中医治疗。
祝早日康复!
2、如何判断是否骨折了
你好,你的情况有过外伤史,现在感觉疼痛,但是疼痛不一定就是骨折。因为骨折后的症状是:局部疼痛,肿胀,畸形,假关节形成,局部异常活动及扪及骨摩擦感。【金标准】是局部假关节形成,局部异常活动及扪及骨摩擦感。但是非专业医生或仅仅是骨裂的时候,上诉情况不一定表现出来。所以建议你及时就医,医生在给你查体后,根据情况安排X线检查,有骨折的话,就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若平片未发现骨折,请你两周内减少患处活动,前三天避免局部揉搓以致局部肿胀加剧。疼痛较剧烈时口服止痛药对症处理。后期可服药活血化瘀的药物及膏药外敷处理。
祝你早日康复
3、如何判断是否骨折
骨折病人的典型表现是伤后出现局部变形、肢体等出现异常运动、移动肢体时可听到骨擦音。此外,伤口剧痛,局部肿胀、淤血,伤后出现运动障碍。
骨折的特有体征:
(1)畸形、骨折端移位可使患肢外形发生改变,主要表现为缩短、成角、延长。
(2)异常活动、正常情况下肢体不能活动的部位,骨折后出现不正常的活动。
(3)骨擦音或骨擦感、骨折后两骨折端相互摩擦撞击,可产生骨擦音或骨擦感。
以上三种体征只要发现其中之一即可确诊,但未见此三种体征者也不能排除骨折的可能,如嵌插骨折、裂缝骨折。一般情况下不要为了诊断而检查上述体征,因为这会加重损伤。
(3)如何诊断脊柱骨折扩展资料:
检查:
1、X线检查
凡疑为骨折者应常规进行X线拍片检查,可显示临床上难以发现的不完全性骨折、深部的骨折、关节内骨折和小的撕脱性骨折等,即使临床上已表现为明显骨折者,X线拍片检查也是必需的,可以了解骨折的类型和具体情况,对治疗具有指导意义。
X线摄片应包括正、侧位片,必须包括邻近关节,有时需加摄斜位、切线位或健侧相应部位的X线片。
2、CT检查
对于骨折不明确但又不能排除者、脊柱骨折有可能压迫脊髓神经根者及复杂骨折者均可行CT检查。三维CT重建可以更直观便捷地进行骨折分型,对治疗方案选择帮助很大,目前临床上常用。
3、MRI检查
虽然显示骨折线不如CT检查,但对于脊髓神经根及软组织损伤的显示有独特优点,目前已广泛用于脊柱骨折的检查。
4、脊柱骨折如何诊治?
脊柱骨折十分常见,约占全身骨折的5%~ 6%,胸腰段脊柱骨折多见。脊柱骨折可以并发脊髓或马尾损伤,特别是颈椎骨折一脱位常合并有脊髓损伤,能严重致残甚至危及生命。
(1)病因与分类
暴力是引起胸腰椎骨折的主要原因。
①胸腰椎骨折的分类。
单纯性楔形压缩性骨折:是脊柱前柱损伤的结果,这类骨折不损伤中柱,脊柱仍保持其稳定性。
稳定性爆破型骨折:是脊柱前柱和中柱损伤的结果,脊柱的后柱不受影响,因而仍保留了脊柱的稳定性,但破碎的椎体与椎间盘可以突出于椎管前方,损伤脊髓而产生症状。
不稳定性爆破型骨折:是前、中、后柱同时损伤的结果。由于脊柱不稳定,会出现创伤后脊柱后突和进行性神经症状。
Chance 骨折:为椎体水平撕裂损伤。这种骨折也是不稳定骨折,临床上比较少见。
屈曲—牵拉型损伤:屈曲轴在前纵韧带后方。前柱部分因压缩力量而损伤,而中、后柱则因牵拉的张力力量而损伤;中柱部分损伤造成后纵韧带断裂;后柱部分损伤表现为脊椎关节囊破裂、关节突脱位、半脱位或骨折。这类损伤往往是潜在的不稳定型骨折。
脊柱骨折—脱位:又称移动性损伤。椎管的对线对位已经完全被破坏,在损伤平面,脊椎沿横面产生移位。通常三柱均毁于剪力。
损伤平面通常通过椎间盘,因此脱位程度重于骨折。当关节突完全脱位时,下关节突移至下一节脊椎骨的上关节突前方,互相阻挡,称为关节突交锁。这类损伤极为严重,脊髓损伤难免,预后差。
②颈椎骨折的分类。
屈曲型损伤:是前柱压缩、后柱牵张的结果。临床上常见有:
前方半脱位(过屈型损伤),是脊椎后柱韧带破裂的结果,有完全性和不完全性两种;双侧椎间关节脱位,因过度屈曲使中后柱韧带破裂所致;单纯性楔形(压缩性)骨折,较为多见,常见于骨质疏松者。
垂直压缩所致的损伤。
第一颈椎双侧性前、后弓骨折:又称Jefferson 骨折。X 线上很难发现骨折线,CT 检查可清晰显示骨折部位、骨折块数量及移位情况,MRI 检查能显示脊髓受损情况。治疗以非手术治疗为主。
爆破型骨折:为下颈椎椎体粉碎性骨折,多见于C5, C6 椎体,破碎的骨折片不同程度的凸向椎管内,因此瘫痪的发生率很高。
过伸损伤。
过伸性脱位:常见于高速驾驶汽车,因急刹车或撞车时,由于惯性作用使头部过度仰伸继而过度屈曲,使颈椎发生严重损伤。前纵韧带破裂,椎间盘水平状破裂,上一椎体前下缘撕脱骨折和后纵韧带断裂。这种病的特征性体征是额面部有外伤痕迹。
损伤性枢椎椎弓骨折:此型损伤的暴力来自于额部,使颈椎过度仰伸,在枢椎后半部形成强大的剪切力量,使枢椎的椎弓发生垂直状骨折。以往多见于被缢死者,故又称缢死者骨折。
机制不甚了解的骨折。齿状突骨折可分为3 种类型。第1 型,齿状突尖端撕脱骨折;第2 型,齿状突基部、枢椎体上方横行骨折;第3 型,枢椎体上部骨折,累及枢椎的上关节突,一侧或双侧性。
第l 型较为稳定,并发症少,预后较佳;第2 型多见,该处血供不佳,常发生骨不愈合,故需手术治疗;第3 型骨折稳定性好,血供亦良好,预后较好。
③根据骨折的稳定性,可分为稳定型和不稳定型。单纯压缩骨折,椎体压缩不超过原高度1/3 者和腰4 ~ 5 以上的单纯附件骨折,不易移位,为稳定型骨折。椎体压缩1/3 以上的单纯压缩骨折、粉碎压缩型骨折、骨折脱位、第1 颈椎前脱位或半脱位,以及腰4 ~ 5的椎板、关节突骨折,复位后容易再移位,为不稳定型骨折。
(2)临床表现
①有严重外伤史,如从高空落下,重物打击头部、颈、肩或背部,跳水受伤,塌方事故时被泥土、矿石掩埋等。
②胸腰椎损伤后,患者有局部疼痛,腰背部肌痉挛,不能起立,翻身困难,感觉腰部无力。由于腹膜后血肿对自主神经的刺激,肠蠕动减慢,常出现腹胀、腹痛、大便秘结等症状。
颈椎损伤时,有头、颈痛,不能活动,明显压痛,伤员常用两手扶住头部。检查脊柱时可发现位于中线的局部肿胀和明显的局部压痛;颈椎损伤时肿胀和后突畸形并不明显,但有明显压痛;胸、腰段损伤时常有后突畸形。
③ X 线表现X 线摄片检查对于明确诊断,确定损伤部位、类型和移位情况,以及指导治疗,有重要意义。
以胸腰段椎骨骨折为例,X 线的表现是:在侧位片上,椎体前上部有楔形改变,或整个变扁。椎体前方边缘骨的连续性中断,或有碎骨片,粉碎压缩骨折时,椎体后部可向后方突出成弧形。合并脱位时,椎体间有前后脱位,关节突的关系有改变,或有关节突骨折。
在正位片上,可见椎体变扁,或一侧呈楔形,其两侧的骨连续性中断,或有侧方移位。也可有椎板、关节突、横突骨折等。
(3)急救处理①用木板或门板搬运。
②先使伤员两下肢伸直,两上肢也伸直放于身边。木板放在伤员一侧,2 ~ 3 人扶伤一员躯干,使成一体滚动,移至木板上。注意不要使躯干扭转。或三人用手同时将伤员平直托至木板上。禁用搂抱或一人抬头、一人抬足的方法,因这些方法将增加脊柱的弯曲,加重椎骨和脊柱的损伤。
③对颈椎损伤的伤员,要有专人托扶头部,沿纵轴向上略加牵引,使头、颈随躯干一同滚动。或由伤员自己双手托住头部,缓慢搬移,严禁随便强行搬动头部。睡到木板上后,用沙袋或折好的衣物放在颈的两侧加以固定。
(4)脊柱骨折的治疗①胸腰椎骨折的治疗。
单纯性压缩骨折的治疗:椎体压缩不超过1/5 者,或老年体弱不能耐受复位及固定者可仰卧于硬板床上,骨折部位垫厚枕,使脊柱过伸,嘱3 日后开始腰背部肌锻炼。2 个月后骨折基本愈合,第3个月内可以下地稍许活动,仍以卧床休息为主。3 个月后逐渐增加下地活动时间。
椎体压缩高度超过1/5 的青少年或中年伤者,可用两桌法过仰复位。复位后在此位置应用过伸位石膏背心固定。石膏固定期间,鼓励患者下地活动,坚持每天做腰背肌功能锻炼。固定时间约3 个月。
也可采用双髁悬吊法复位。
爆破型骨折的治疗:对没有神经症状的爆破型骨折,经CT 证实没有骨块挤入椎管内者,可以采用双髁悬吊法复位。对有神经症状和有骨块挤入椎管内者,不宜复位。此类骨折宜经侧前方途径,去除椎管内的骨折片以及椎间盘组织,然后行椎体间植骨融合术,必要时还可以置人前路内固定物。后柱有损伤者必要时还需作后路内固定术。
Chance 骨折:屈曲—牵拉型损伤及脊柱移动性骨折—脱位者,都需要做前后路复位及内固定器安装术。
②颈椎骨折的治疗。对颈椎半脱位的病例,在急诊时往往难以区别出是完全性撕裂或不完全性撕裂,为防治迟发的并发症,对这类隐匿型颈椎损伤应予以石膏颈围固定3 个月。对出现后期颈椎不稳定与畸形的病例可采用经前路或经后路的脊柱融合术。
对稳定型的颈椎骨折,轻度压缩者可采用颌枕带卧位牵引复位,牵引重量3kg。复位后应用头颈胸石膏固定3 个月。压缩明显的和有双侧椎间关节脱位的可以采用持续颅骨牵引复位再辅以头颈胸石膏固定。牵引重量3 ~ 5kg,必要时可增加至6 ~ 10kg。摄X 线证实复位后,可于牵引2 ~ 3 周后应用头颈胸石膏固定,固定时间约3个月。有四肢瘫痪及牵引失败者须行手术复位,必要时可以切去关节突以获得良好的复位,同时还须安装内固定物。
单侧小关节脱位者可以没有神经症状,特别是椎管偏大者,可以先应用持续骨牵引复位,牵引重量逐渐增加,从1.5kg 开始,最多不能超过10kg,牵引时间约8 小时。在牵引过程中不宜手法复位,以免加重神经症状。复位困难者以手术为宜,必要时可以切除上关节突,并加作颈椎融合术。
对爆破型骨折有神经症状者,原则上应该早期手术治疗,通常采用前路手术,切除骨片、减压、植骨融合及内固定手术。
对过伸性损伤,大都采用非手术治疗。特别是损伤性枢椎椎弓骨折伴发神经症状者很少,没有移位者可以采用保守治疗,牵引2 ~ 3周后上头颈胸上固定3 个月;有移位者应作颈前椎体间植骨融合术。
而对有脊髓中央管周围损伤者一般采用非手术治疗。
有椎管狭窄或脊髓受压者一般在伤后2 ~ 3 周时作椎管减压术。
对第l 型、第3 型和没有移位的第2 型齿状突骨折,一般采用非手术治疗,可先用颌枕带或颅骨牵引2 周后上头颈胸石膏3 个月。
第2 型齿状突骨折如移位超过4mm 者,愈合率极低,一般主张手术治疗,可经前路用l ~ 2 枚螺钉内固定,或经后路行Ct 也植骨及钢丝捆扎术。
5、别故意伤害致重伤,以下为医院诊断书,没有做伤残鉴定,怎么知道是几级伤残?大概赔偿多少钱?
建议做伤残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