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部突骨骨折法医鉴定能判轻伤吗?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 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 (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 (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 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 (儿童酌减) 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 阴茎部分缺损、畸形; 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 2厘米; 阴茎创口长度达 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 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 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2、腰椎横突骨折该怎么休养
?
3、车祸腰三横突骨折鉴定为几级伤残
是去年发生的,还是今年发生的?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吗?
去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按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强调的是机动车伤害,不是机动车伤害的不算。
今年1月1日后发生的,按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强调的是交通事故中不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必须是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的(必须有交通事故认定书)。
工伤认定后,待到伤情相对稳定或医疗终结后才能做工伤的等级评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的等级评定,按国家《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以治疗后的功能障碍程度来确定伤残等级的。你现在的情况还不好判断能定多少级,但9级是肯定能定上的。如果颈部脊髓损伤后影响肌力严重的话,6、7级也有可能定上。
4、腰部横突骨折可以评伤残等级吗
身体各部位骨折治愈后,无行动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鉴定结果为10级。如果多处骨折,以最严重的部位做出等级认定;在此基础上可以参照晋级原则,但是最多只晋升一级,也就是9级。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的判定为十级伤残。
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的判定为九级伤残。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第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第十二条规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4)腰旁突骨折扩展资料:
如果不是工作引起的就不适用《工伤鉴定标准》,要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判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2.3:轻伤一级 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5.12.5:轻微伤 a、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5.9.3:轻伤一级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6.7:骨皮质的砍(刺)痕或者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的,不构成本标准所指的轻伤。
5、腰4椎下关节突和腰5椎上关节突骨折可以愈合吗?
楼上大哥,是腰椎滑脱来的好不好,外伤后体椎错位把上下关节突拉折了, 要不系腰围子不能动,主要是不能弯腰,滑脱严重压到神经要手术,CT上没写,那就是没压到。保守治疗,在吃点接骨药,就行了
6、腰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严重吗
腰椎横突是非负重部位,第12肋骨是浮肋,所以不严重。一般来说伤后7-10天通得比较厉害,有时呼吸和大声说话都有可能引起疼痛,注意在家卧床休息,之后可以起床活动,一般一个月后可以从事一般工作,三个月不要干重活。
7、腰部横突骨折伤残鉴定是几级?
身体各部位骨折治愈后,无行动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鉴定结果为10级。如果多处骨折,以最严重的部位做出等级认定;在此基础上可以参照晋级原则,但是最多只晋升一级。也就是9级。
8、工伤腰部横突骨折能赔偿多少
一、工伤认定及赔偿程序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科)-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赔偿数额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
二、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
(1)保留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伤残级别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关于腰椎横突骨折的描述只有9级第12项: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具体级别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