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影:鼬的左臂一直吊着,是骨折了吗?
哈哈,这个问题有意思了,为啥感觉火影中宇智波鼬的左臂一直吊着,是骨折了吗?实际上看过火影的朋友都清楚宇智波鼬之所以会这样实际上是为了解开衣服上的扣子而已,下面具体说明一下。
宇智波鼬习惯吊着左臂并不是因为骨折,而是其独特的解开衣服扣子的方式之一。
岸本为了给火影中的重要角色提升关注度在人物的方方面面都有特殊描绘,对于宇智波鼬来说其显著的标志之一就是左臂习惯性的以类似受伤状态的样子放在那里。实际上在剧情中宇智波鼬这么做是为了解开其晓组织特制服装上面的扣子方面战斗而已,至于为何鼬不想普通人一样解扣子自然是岸本为了塑造鼬特立独行的人物性格而已,骨折是不可能的,鼬作为忍者的基本技能掌握的还是非常娴熟的,直到后面和佐助对决死亡左臂都没有骨折过。
鼬的手之所以会出现类似骨折一样的情况是因为其特殊的解衣服扣子方式,之所以像这样是为了突出鼬的特点让火影爱好者能够记住这个贯穿整部火影剧情的关键人物。
鼬的左臂在回木叶村查看佐助安全以及带走九尾人柱力鸣人的过程中都能够正常使用。
鼬的左臂在与卡卡西等人的对战过程中已经使用过多次了,并不是骨折。人家只是在耍酷而已,后续剧情中鼬也多次使用左臂释放忍术技能,因此对于鼬手臂骨折这个说法个人认为应该是没有仔细看过火影的人提出来了详细内容可以看火影动画版81集就非常清楚了。
以宇智波鼬的实力想要把其打骨折是很难做到的事情,毕竟鼬一打七的外号不是吹的。实际上除了鼬以外火影中骨折的忍者也很少,应该是与忍者的战斗方式有关系,讲究以最直接的方式把敌人消灭掉。而不是让敌人肢体受损伤以此来让敌人丧失战斗力。无论是面对卡卡西从背后偷袭,还是寻找鸣人的过程中用手掐佐助的脖子,宇智波鼬的左手都能够正常使用。
最后总结一下,个人认为按照剧情来说宇智波鼬的手之所以会以类似手臂骨折的情况出现是岸本为了突出鼬独一无二的特点,实际上鼬只是在开衣服的扣子而已,剧情中鼬的左臂从来没有骨折过,分析不到位地方请见谅,各位有其他想法欢迎留言讨论。
2、戚薇左臂骨折是怎么回事?
今日,有粉丝在机场拍到戚薇打着石膏和绷带赶飞机的一幕,戚薇一身粉嫩衬衫配热裤秀出大长腿,拿手机不停与人通话,看起来状态不错,可胸前打着石膏的左臂,却仍然惹得粉丝十分心疼。有网友开玩笑表示,戚哥 好好养伤,尽快痊愈,你还打不打王者了!
一路手机聊不停的戚薇看起来状态不错,身上的粉色条纹衬衫更十分惹眼,独特的袖口敞开设计,可谓“真·手残党·高级定制”。
如果说伤疤是战士的勋章,戚薇肯定是个出色的战士了!拍《追捕》打戏额头缝了八针,拍《新龙门客栈》险些被铁制重物砸中,这次又被拍到左臂骨折。
戚薇,1984年10月26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内地女演员、歌手,毕业于浙江传媒学院录音艺术专业。
2006年因参加选秀节目《我型我秀》而正式出道,同年与袁成杰组成“男才女貌”组合,并凭借歌曲《外滩十八号》在歌坛获得关注 。2010年因参演古装剧《美人心计》而被观众所熟知 。2011年主演都市情感剧《夏家三千金》;同年签约海蝶音乐,并发行首张个人EP《如果爱忘了》 。2012年在都市剧《世界上另一个我》中饰演摇滚女歌手纪南娜。2014年9月8日,与韩国演员李承铉结婚。2015年正式复出,并主演都市情感剧《我是杜拉拉》 。2016年,出演吴宇森导演的动作片《追捕》 ;同年参演都市情感剧《深夜食堂》。
不过戚薇好强的性格,可能在她看来这点小伤不算什么啦。
3、左臂骨折属于伤残吗?那属于几级伤残?
4、我爸爸的手背让对方刀伤5厘米长,左臂尺骨骨折,我妈妈被把成软组织受伤,这些构成伤害罪了吗
你的父母遭到伤害,你要先报警处理,然后去医院验伤鉴定,根据验伤结果就能知道是否构成伤害罪了。
5、我左手骨折了属于几级伤残?
如果骨折内固定取出后你的手功能没有受到影响而仅有伤疤的话,那你就不能评残。但是在受伤到恢复健康并重新工作的这段时间内,公司应给赔付你的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费误工费精神伤害费等等费用,这些需要你自己和公司协商处理。如果你的手在功能上有障碍,那就可以评残,会有专业的残疾评委会裁定
6、打篮球过失导致人左手骨折的赔偿等问题
在课余自发组织的篮球比赛中,发生身体碰撞致人受伤的,原则上,责任由受伤者自行承担。除非,是恶意犯规或蓄意性犯规造成的伤害。
一、在课余自发组织的篮球比赛中,发生身体碰撞致人受伤,双方及学校均无过错:
1、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
2、若学校就体育锻炼建立并执行了必要的安全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就体育锻炼等安全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宣传教育,且损害后果发生在学生课余期间,学校无过错。
二、体育比赛应当适用风险自负原则,学校体育活动仍应适用这一规定。
1、竞技体育中的风险自负原则。是指受害人在明知有某种危险存在的情况下,仍去从事某项活动,不得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在通常情况下,竞技比赛中受伤属意外事件,除非伤人者是出于报复或重大犯规,才构成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
2、学校体育中的风险自负原则。学生间的体育运动同样具有激烈的对抗性,尤其是球类运动,力量的抗衡和肢体的冲撞使得群体性的对抗更为明显,故学生间体育运动同样具有不可避免的风险因素。不论是学校、家长还是普通公众,对此应当是明知的。同样,也并未因为球类比赛所含的高危险系数,就反对或禁止学生参与这项运动,换言之,学校的体育活动,仍然适用风险自负原则。
当然学生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对具备相应辨别、认知能力的学生,相互间在运动比赛中非因故意造成的人身伤害,是可适用风险自负原则进行免责的。若运动主体尚不具备风险的判断能力,即失去了适用该原则的可能性。
对这种辨别、认知能力的考量,应综合学生年龄、所学课程、已接触的体育知识和涉及的运动领域等多方面的因素。
三、学校体育活动中,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慎用公平责任原则。
1、公平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体育活动中受伤,应当慎用公平责任原则:篮球比赛是身体对抗性较强、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的竞技体育活动,一旦参加比赛,即使未作声明,应视为以自己的参赛行为表示自愿承担比赛中的风险并同意承担损害的后果,致害人不应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损害后果应当由受害人自行承担。如致害人严重违反体育比赛规则或故意致人损害,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体育运动中,应慎用公平原则,因为这项原则会让参加体育活动者手足受缚,背负较大的心理压力,以致不敢或不愿充分发挥竞技潜力去拼搏、对抗赢取比赛,抹杀竞赛的魅力、阻碍体育运动的发展。
四、学校体育运动侵权案件的责任判定:
1、首先,应考虑适用风险自负原则排除侵权责任;
2、其次,应结合学校体育运动中学生的个体特点,审查是否存在不适用风险自负原则的例外因素;
3、最后,综合当事人间的家庭收入、商业保险收益等经济情况,考虑让受害人独立承担全部损失,是否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明显、巨大的经济反差,并进一步考虑适用公平原则进行适当的责任分配。
4、对学校责任的认定。若学校确无任何过错或不当之处,不应单纯为平衡利益而以行为发生地在校园就让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本人十分赞同学校以其他形式向受伤害严重、家境贫困的学生进行经济上的援助,但以法律的名义确定强制性的责任,不免会给社会尤其是学校和家长形成某种错误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