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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眶内壁骨折严重吗

发布时间:2020-11-17 12:38:12

1、眼眶内侧壁壁骨折算是轻伤吗?

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3 轻伤一级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5.2.4 轻伤二级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5.2.5 轻微伤
d)眶内壁骨折。

2、眼眶内壁骨折属于法医鉴定的什么伤害

眼眶单纯性骨折在伤情里面 能定轻伤,在伤残里面要看右没右 影像视力,在后期治疗费用里要看骨折部位有没有塌陷,需不需要手术!

3、2014年新刑法眼眶内壁骨折算什么伤?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这些都是轻伤
眼眶内侧壁骨折,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第二项“眶部单纯性骨折”之规定,其损伤构成轻伤。
报案处理,申请公安鉴定部门对伤情进行鉴定。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也可以待刑事立案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4、眼眶内侧壁骨折和内侧骨折有没有一样?

一样的意思。主要是法医鉴定的问题。眼眶内侧壁骨折是否构成轻伤,应当进行法医鉴定,提供鉴定依据供参考。
相关法条: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4 轻伤二级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如果是单纯的眶壁骨折,是达不到轻伤二级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谢谢采纳!

5、被人打眼眶内壁骨折算什么伤害轻伤还是轻微伤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4轻伤二级: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5.2.5轻微伤:d)眶内壁骨折。

单纯眼眶内壁骨折的,应当属于轻微伤。

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5)眼眶内壁骨折严重吗扩展资料:

鉴定标准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2]  (GA/T146-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6-1996,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的轻微损害。

总则

2.1 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2.3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

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历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2.4 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6 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6、左眼眶内壁骨折算是轻伤还是轻微伤

按你所说是轻微伤,因为你说的不清楚,无法给你准确答案,但是你应该以官方鉴定为标准。这个和案发时间也有关系。你自己看吧,我给你附上相关规定。
一、最新的伤残鉴定标准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二、用新的鉴定标准还是旧的标准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司鉴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司法鉴定管理局(处):
经与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协商,现就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损伤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致人损伤的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尚未审判或者正在审判,需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适用原鉴定标准。但按照《损伤标准》不构成损伤或者损伤程度较轻的,适用《损伤标准》。
二、致人损伤的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需要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的,适用《损伤标准》。
三、对于2014年1月1日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的,依照原鉴定标准进行。
请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告知各司法鉴定机构。
特此通知
2014年1月6日

7、被人打伤,眼眶内侧壁骨折,构成轻伤吗?

眼眶内侧壁骨折是否构成轻伤,应当进行法医鉴定,提供鉴定依据供参考。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

(1)轻伤一级:

1、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2、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3、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4、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2)轻伤二级:

1、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3、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4、斜视;复视。

5、睑球粘连。

6、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7、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3)轻微伤: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7)眼眶内壁骨折严重吗扩展资料:

轻伤的赔偿标准

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对于医疗费的问题,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护理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对于交通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对于营养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残疾赔偿金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眼眶内侧壁骨折是否能构成轻伤??

1、眶内壁骨折是轻微伤,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构成轻伤二级;
2、依据: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4轻伤二级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2)《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5轻微伤  d)眶内壁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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