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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不住院有护理费吗

发布时间:2020-11-07 04:47:23

1、工伤没有住院能否要护理费

公司为员工所交的保险,在工作时间发生工伤, 医药费是由公司垫付,等伤好了专后,要去劳属动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后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 里面僦有包含护理费等。我单位之前有一个工伤,骨折了,等伤完全好了后,去劳动局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是10级,也就是最轻的,后来拿着医药费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费用,额外支付了包含护理费等2万块。

2、交通事故骨折没住院,三期鉴定会支持护理费和营养费吗

营养费一般没有医嘱或诊断证明是不会支持的。如果有鉴定的误工期的话,会按照鉴定的期间计算误工费。但未住院且不需护理的话,是不会支持护理费的。

3、交通事故中 没有住院的情况下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都需要开什么证明?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骨折不住院有护理费吗扩展资料: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2、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4、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一般原则是一人,除非存在医嘱)。

5、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

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

7、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8、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交通事故致骨折是不是只有住院期间有护理费

不是的,如果在出院单上注明了需要护理的仍可以计算护理费

5、行人没有骨折,伤筋了,没住院没打石膏,请问这护理费怎么算?

如果没有住院,应当按照医院诊断证明诊疗对休养、治疗及其护理意见办理,也是按照这个要求支付护理费,如果有工作还要支付误工费。

6、右胳膊骨折,没住院,是否可以要护理费和营养费

误工和护理多长时间根据医生写的出院证算。赔多少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算。

7、交通事故脚骨折.没有住院可以要求护理费,营养费吗

1、是否有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不是以是否住院为标准。没有住院,也存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营养费等情形。
2、营养费有两个标准,一是医嘱中有加强营养的叙述,二是伤残签定法医有营养期的签定。如果二个标准没有一个,一般情况下法官是不会支持营养费的,除非幼儿的情况。精神损失费需要达到伤残,至少伤残10级方能支持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以伤情和实际情况为标准。
3、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以公民的人身权益遭受侵犯为前提条件,还应当严格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8、骨折先住院后在家休养保险公司给报护理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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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误工费赔回付标准误工天数答*每日误工费。每日误工费是法院定的,按标准核定没办法更改。误工天数是根据病情来确定的,其实和住不住院没关系。只要病情存在,医院开出建休单即可。但这里有一个漏洞可钻,就是只要医院同意你住院的情况下都有误工费可报。【比如,小臂骨折原则上只有误工期14天,但是在医院住院60天再加建休单14天。那么保险公司很有可能给出的误工费是(住院60天+建休14)*每日误工费】
而护理费是只有住院才有,否则保险公司不会给。当然凡是都有例外。只要你的病情确实很严重,可以评残,那没在评残鉴定书上会有护理费存在,那么这个护理费保险公司也是承认的。但要在评残的鉴定书上有护理费存在起码是八级伤残,就是眼睛瞎了啊,手臂断掉30%以上啊什么的。
像你的这种情况如果他在家开的是县级以上医院的药那还好,如果是草药那就麻烦了,保险公司是不会来承担这个费用的,你为你没有县级以上医院的发票。误工费是肯定有的,但不会多,护理费就一分没有了。
手打辛苦,请尊重我的劳动果实。

9、交通事故轻微骨折没住院,三期鉴定能有护理费和营养费

交通事故伤者的伤是轻微的,还没有住院,三期鉴定是什么意思,没明白。
轻伤没住院的,肯定没有营养费的赔偿,营养费一般都是伤者伤到内脏的,像胃切除,脾切除等少了器官的,需要营养补充的,才会裁定赔偿营养费,否则一般的伤情都是不赔偿营养费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都要由交警划分责任的,责任明确后,才能谈到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也就是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必须是鉴定上等级的才赔偿,没有鉴定上等级的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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