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颅骨骨折的检查方式有哪些
?
2、颅脑损伤后大小便失禁的病因
(1)直接暴力造成的颅脑损伤
1)致伤方式及特点
①加速性损伤(injury of acceleration):头部静止时,突然被运动的物体如木棒、铁器、石块等打击,致使头部由静止状态转变为快速朝着外力作用的方向运动所造成的脑损伤,称为加速性脑损伤。在这种受力的方式下,暴力可以使着力点处的头皮、颅骨和脑组织产生损伤,这种损伤称为冲击点损伤(coup injury),而暴力作用的对侧所产生的脑损伤称为对冲性损伤(contrecoup injury)。
当头部于静止状态受击时,由于头部连接颈部和躯干,使其沿暴力方向运动的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暴力不能借助头部运动而得到相应的衰减,这样,受击部位承受的力量较大,造成颅骨变形以致发生骨折者比较常见。故冲击点发生的脑损伤多较严重,除脑皮质挫裂伤外,脑白质亦常被累及。而对冲部位则由于头部受颈和躯干的固定和由于颅内变形或骨折暴力受到衰减,故对冲侧的脑部在颅腔内运动范围也受到限制,桥静脉撕裂的机会较少,脑表面与颅内粗糙面或骨嵴摩擦和撞击的范围也较小,故对冲部位脑损伤较轻,这是一般加速性脑损伤的特点。但拳击致伤时却有一定的不同,当一拳击运动员被另一运动员带软拳具的拳所击中时,受击局部不易造成颅骨变形或骨折,故而未能衰减暴力的能量,使受击者头部移动范围较大,故受击部位下面的脑损伤较轻,而对冲侧脑部可发生桥静脉撕裂而产生急性硬脑膜下血肿,如诊断和手术延迟,亦可致命。
②减速性损伤(injury of deceleration):因跌倒或高处坠落头部触撞某物体时,伤员头部是在运动中突然撞击物体而停止,这种方式所造成的脑损伤,称为减速性脑损伤。脑损伤的分布,既可发生于着力部位,也可发生于对冲部位,即冲击点伤和对冲伤常同时发生。
脑损伤发生的机理,当头部以较高的速度运动中,突然触碰物体而停止,在颅骨停止运动的瞬间,脑因惯性作用仍继续向前运动。着力点处脑表面与颅骨内板相冲撞同时由于着力点处颅骨暂时变形或骨折内陷,造成着力点下面脑组织损伤,即冲击点伤;着力的对侧即对冲部位,由于全脑向着力侧大块运动(mass movement),对冲部位的脑底面与颅前窝和颅中窝底凹凸不平的骨嵴相摩擦,脑表面与骨突起部分冲撞,产生对冲性脑损伤,亦可发生脑表面注入静脉窦的桥静脉撕裂。此型伤的特点是冲击点伤和对冲伤均较严重,甚至对冲伤更为严重。
③挤压性损伤(squeeze or crush injury):两个相对方向的暴力同时作用于头部而致伤,见于头部在两物体中间受挤压,例如,头在两扇门或拉门与门框之间受挤压,婴儿头被产钳或工人头被机械钳所夹挤等。另外,倒地时头部被车轮轧过亦属此类损伤性质。当暴力从两个相对的方向向颅腔中心集中时,除两着力部位由于颅骨变形或骨折造成脑损伤外,脑的中线结构损伤亦较严重。脑干受到两侧暴力作用的挤压向下移位,中脑嵌于小脑幕裂孔和延髓嵌入枕大孔而致伤。此外,当两颞部受挤压时,暴力可以从两颞向颅底中部集中,继而又沿蝶鞍和斜坡两侧的裂隙和骨孔呈弓形分散,造成颅底多发性骨折,可以产生多条颅神经、交感神经和颈内动脉等结构损伤。临床症状表现为一侧或两侧多发性颅神经(II~XII)损伤,以及Horner综合征和偏瘫、四肢瘫等。
④旋转性损伤(injury of rotation):暴力作用的方向不通过头部的中心,常使头部产生前屈、后伸、向左或向右倾斜的旋转运动,脑损伤情况,除包括脑表面与颅骨内面因运动启动的先后不同产生摩擦致外伤,脑组织深层与浅层之间运动速度快慢不同,大脑半球的上部与下部,前部与后部,左侧与右侧的运动方向不同,致使脑内部结构产生扭曲(distorsion)和剪切(shear strain)性损伤。
2)冲击性损伤和对冲性损伤的机制
①冲击点损伤(coup injury):在暴力作用部位发生的脑损伤。产生原因主要是颅骨着力后,瞬时发生的内弯变形或骨折,冲击其下方脑组织所造成的损伤。一般如暴力大小相同,物体与头部接触面积小的较接触面积大的容易产生冲击点的脑挫裂伤。当头部受击时,头部处于固定状态者较头部能移动者其冲击点的脑损伤严重。
着力部位颅骨有无骨折与冲击点脑损伤的轻重也有一定关系,一般认为,冲击处有骨折者较无骨折者脑损为严重。有线形骨折者,不仅在冲击点发生脑挫裂伤,而且在骨折线延伸的部位也可见到脑损伤。颅骨发生凹陷骨折时,陷入的骨折片常刺破硬脑膜进入脑组织内,造成局限性的脑挫裂伤。
②对冲性损伤(contre-coup injury):为暴力作用的对冲部位产生的脑损伤。以枕部着力的减速伤时,产生对冲性脑损伤最为多见,这是由于此损伤方式缺乏伤员自身的保护,当枕部接触物体时,冲击点处作用力量大,对冲部位脑向冲击点方向移动范围也大,脑在颅前窝底和颅中窝底凹凸不平的骨面上滑动,脑底面常产生严重的挫裂伤,额叶底面常见到失活的脑组织;其次为头侧方着力的减速伤,对冲侧的额叶在颅前窝底,颞叶在颅中窝底和蝶骨嵴处滑动和冲撞而致伤;而前额部着力的减速伤,对冲伤则很少见,因枕叶下面在光滑的小脑幕上滑动,故不易产生损伤。
此外,还有人提出中间冲击伤(intermediate coup injury),即在着力部位与对冲部位的中间区域,脑皮质亦可见到挫裂伤,称为中间冲击伤,这是由于头部着力后所产生的直线或旋转运动中,在其中间区域脑表面与颅骨不平的内板相摩擦和冲撞的后果。
(2)间接暴力造成的颅脑损伤
间接暴力造成的颅脑损伤是指外力作用于身体其他部位,通过传递后,外力到达头部所引起的颅脑损伤。
1)外力作用于足部或者臀部,经过脊柱传导而到达头部,造成颅脑损伤。常见的有高坠伤。
2)外力作用于胸部,致使胸腔内压力突然增高,通过血液冲击上腔静脉,将外力沿血管传递到颅内、颅外血管,造成颅内、颅外的广泛性点状出血。此类损伤常见于意外灾害事故、交通事故、高压气浪冲击等外力较为强大的情况。如房屋倒塌时,致使伤者胸部受压,头部虽然未受到直接打击,但是外力可沿着上腔静脉传至头部,从而造成颅脑损伤。此种损伤由于远离外力作用部位而容易被忽视,因此法医鉴定时应引起注意。
3)外力作用于躯体,致使躯体突然产生加速性或者减速性运动,此时由于惯性的作用,头部的运动常常落后于躯体,可以引起头部与颈部交界处发生强烈的过伸或者过屈动作,或者是先过伸随后又过屈。这样不但可以造成颅颈交界处的韧带、关节、骨与脊髓的损伤,还可以使大脑在颅内产生大块旋转性移动,造成脑的损伤。
[编辑本段]诊断检查
应根据发病机制、临床表现的变化,并结合辅诊手段作动态分析。
1.病史询问 受伤时间、致伤原因、致伤时情况,了解伤后有无昏迷和近事遗忘、昏迷时程长短,有无中间好转或清醒期,有无呕吐及其次数,有无大小便失禁,有无抽搐、癫痫发作,肢体运动情况,接受过何种处理。伤前有无酗酒、精神失常、癫痫、高血压、心脏病、脑中风等。
2.神经系统检查 重点检查意识、瞳孔、肢体活动、锥体束征和脑膜刺激征等。
3.头部检查 头皮伤情况,眼睑、结膜和乳突部有无淤血,耳、鼻、咽部有无出血和脑脊液流出。
4.生命体征 重点观察呼吸、脉搏和血压变化。
5.全身检查 有无颌面、胸腹脏器、骨盆、脊柱和四肢损伤。有低血压和休克时更应注意合并伤。
6.头颅X线平片检查 疑有颅骨骨折者应摄正、侧位片。枕部着力伤加摄额枕位(汤氏位)片,凹陷性骨折摄切线位片。疑有视神经损伤摄视神经孔位片,眼眶部骨折摄柯氏位片。
7.腰穿 了解蛛网膜下腔出血程度及颅内压情况。重型伤颅内高压明显或已出现脑疝征象者禁忌腰穿。
8.CT扫描 是目前辅助诊断颅脑损伤的重要依据。能显示颅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出血、气颅、脑水肿或脑肿胀、脑池和脑室受压移位变形、中线结构移位等。病情变化时应行CT复查。
9.MRI 急性颅脑损伤患者通常不作MRI检查。但对病情稳定的弥漫性轴索损伤、大脑半球底部、脑干、局灶性挫裂伤灶和小出血灶、等密度亚急性颅内血肿等,MRI常优于CT扫描。
[编辑本段]治疗方案
1.头皮损伤
(1)头皮擦伤和挫伤:清洗消毒创口,不需特殊处理。
(2)头皮裂伤:创口清创后一次缝合包扎。
(3)头皮血肿:皮下血肿不需特殊处理。帽状腱膜下和骨膜下血肿早期加压包扎。伤后5~7d血肿仍无自行吸收征象,应在无菌条件下行穿刺抽吸血肿后加压包扎。
(4)撕脱伤:部分撕脱伤,蒂部有血供者,清创复位后缝合;完全性头皮撕脱伤,污染不重者,行显微手术吻合血管头皮再植术。不能吻合血管时,可将撕脱头皮制成中厚皮片,回植于裸露的骨膜或筋膜上。若创口污染严重,可先行清创包扎,创面肉芽形成后再植皮。若骨膜也撕脱,可在裸露颅骨上钻孔至板障或磨除颅骨外板,待肉芽形成后再植皮。
2.颅骨骨折
(1)线性骨折:不需特殊处理。
(2)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时,应注意:①严禁堵塞、冲洗鼻腔和外耳道。避免擤鼻以防逆行感染。②保持鼻部和耳部清洁。③应用适量抗生素。④禁忌腰穿。⑤脑脊液漏持续3周以上不停止或反复发作脑脊液漏者,应行破损硬脑膜修补术。
(3)凹陷性骨折:手术适应证:①颅骨凹入lcm以上。②位于重要功能区。③开放性凹陷性骨折。④横跨大静脉窦的凹陷骨折伴有硬脑膜外血肿并引起颅内压增高者。凹陷性骨折复位方法:边缘完整的凹陷性骨折宜采用钻孔直接抬起复位;粉碎性凹陷性骨折采用四周钻孔游离体骨瓣复位法。
3.脑震荡伤
(1)卧床休息1~2周。
(2)对症处理,给安神、镇静、止痛及维生素B类等药物。
(3)耐心细致的解释消除患者顾虑。
(4)症状减轻后可早期恢复正常活动。
4.脑挫裂伤
(1)严密观察意识、瞳孔、生命体征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理颅内高压引起的颅内血肿或脑水肿。
(2)保持呼吸道通畅,保证供氧。
(3)维持水电解质平衡,防治高血糖症。
(4)脱水利尿剂。
(5)严重蛛网膜下腔出血无明显颅内高压者,尽早行腰穿放血性脑脊液。
(6)防治癫痫。
(7)给脑细胞活化剂。
(8)必要时行亚低温疗法。
(9)脑挫裂伤水肿加重导致颞叶沟回疝早期征象时,尽快行开颅去骨瓣减压和清除挫裂伤手术,以挽救生命。
(10)加强护理,后期注意功能训练。
5.脑干伤 昏迷时程较长的重度原发脑干伤,要尽早行气管切开、呼吸机辅助呼吸及亚低温治疗。
6.丘脑下部损伤
(1)高热时行亚低温治疗。
(2)尿崩症给予垂体后叶素5~10U皮下注射,2~3/d。
(3)应激性溃疡消化道出血应给予多种止血剂、输血、口服冰盐水加去甲肾上腺素液、凝血酶等。若以上措施无效时,可行内镜止血;必要时行胃大部切除术。
7.颅内血肿
(1)非手术治疗:仅用于病情稳定的小血肿。
适应证:①无意识进行性恶化。②无神经系统阳性体征出现或原有神经系统阳性体征无进行性加重。③颅内压无进行性增高症状和体征。④CT扫描:除颞区外大脑凸面血肿量<30ml,颅后窝血肿<10ml,无明显占位效应(中线结构移位<5mm)、环池和侧裂池>4mm。
特别注意动态观察患者意识、瞳孔和生命体征变化,必要时行头颅CT复查。若发现病情变化或血肿增大,应立即行手术治疗。
(2)手术治疗:
适应证:①有明显颅内压增高症状和体征的颅内血肿。②CT扫描示明显脑受压的颅内血肿。③幕上血肿量>30ml、颞区血肿量~20ml、幕下血肿>10ml。④患者意识障碍进行性加重或出现再昏迷。
治疗方法:①颅骨钻孔引流术:适用于亚急性和慢性硬脑膜下血肿、急性硬脑膜下积液。②开颅血肿清除术:适用于各种类型急性颅内血肿和迟发性颅内血肿。
8.颅脑伤后并发症和后遗症
(1)脑外伤后综合征:颅脑伤后数月仍存在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乏力等症状。处理:①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和心理咨询,消除顾虑。②对症治疗;③鼓励病人适当地参加体力锻炼,恢复日常生活和工作。
(2)颅内低压综合征:颅脑伤后出现直立性头痛、头昏。腰穿颅内压<0.49kPa(50mmH20)诊断可成立。处理:①平卧或头低脚高位;②鼓励患者多饮水和静脉补充平衡液或5%葡萄糖盐水3500~4000ml/d;③腰穿注入过滤空气或氧气10~20ml,或注入生理盐水10~20ml,每日或隔日一次;④脑脊液漏经久不愈所致的颅内低压,应予手术修补。
(3)颈内动脉—海绵窦瘘:①伤后出现突眼、眼结膜充血水肿、眼球活动障碍、颅内有杂音、压迫同侧颈动脉杂音消失,即可明确诊断。②脑血管造影确定病变范围。处理:血管内介入栓塞治疗是本病的首选方法,包括可脱性球囊栓塞术和微弹簧圈栓塞术;栓塞疗法无效时,可考虑直接开颅手术,包括电凝固术、经海绵窦颈内动脉修补术。
(4)外伤性脑脊液漏:颅底骨折后脑脊液经鼻腔或耳道流出。急性期常混有血液,低头时脑脊液漏出明显增多。下列检查有助于明确诊断:①流出液糖定性试验:试验阳性即为脑脊液。②漏出液含血性时含糖检查不可靠,可用一干纱布或吸水纸滴数滴漏出液,在血斑外有液体向周围浸出即为脑脊液。③头颅X线平片或CT扫描可见气颅。④CT脑池造影有助于确定漏口。处理:大多数可自行愈合;非手术疗法3~4周以上不愈;反复发生漏或并发化脓性脑膜炎者,行手术治疗。手术方法:开颅找到硬脑膜破损处将其修补缝合。若脑脊液漏来自蝶窦、应经鼻蝶窦进行修补缝合时,可采用肌肉覆盖或在鞍结节处钻孔将肌肉填塞到蝶窦内。
(5)长期昏迷:目前国内外大多数学者将颅脑伤后持续昏迷1个月以上,称为长期昏迷。对于颅脑伤患者挣续昏迷6~12个月以上,并出现去大脑状态或去皮质状态,但生命体征稳定,经脑复苏系列治疗无确定效果者,可考虑为植物生存状态,但仍应积极处理,以观后效。处理:①防治各种并发症。②终止使用苯妥英钠、巴比妥类药物。③尽早使用脑细胞活化剂,如ATP、辅酶A、B族维生素、胞二磷胆碱、神经节苷脂、纳络酮等。④中医中药和针灸治疗。⑤尽早让患者听喜爱的歌曲、亲人谈话等。⑥尽早行高压氧治疗,通常需2~3个疗程以上。
(6)颅骨缺损:①手术适应证:颅骨缺损直径3cm以上,病人伴有不安全恐惧感,有明显体位性头昏、头痛等颅骨缺损综合征或影响美观者。②手术禁忌证:创伤部位感染、颅内高压、缺损处头皮广泛疤痕或血液供应不良、严重脑功能障碍、长期卧床患者。③手术时机:一般在伤后3~6个月,若伤口曾有感染,应在创口愈合一年后修补。④修补材料:可采用自体或异体骨、金属材料(如钛合金)、有机玻璃或硅橡胶等。
(7)外伤性癫痫:颅脑损伤后出现局灶性或全身性癫痫发作。脑电图检查对确定癫痫诊断和病灶部位有重要价值。处理,①对于颅脑损伤后已发生癫痫患者应该正规服用抗癫痫药物治疗,疗程通常为1~3年。目前临床常用抗癫痫药物包括苯妥英钠、丙戊酸钠、卡马西平等。②对于正规药物治疗2~3年以上,仍有癫痫频繁发作者,可考虑外科癫痫灶切除和药物治疗。
3、民航飞行员体格检查标准
1、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52公斤以上,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视力裸眼视力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慢性鼻炎和鼻窦炎,嗅觉正常,听力正常,无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 没有头痛、头昏、失眠的症状。
2、眼科: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视野异常,色盲、色弱,夜盲治疗无效等,均不合格。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可以确诊为不合格。
3、耳鼻喉科: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内耳疾病或眩晕症,晕机病治疗无效,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以上检查结果均可诊断检查不合格。
(3)颅骨骨折怎么检查出来扩展资料:
民航飞行员从业资格
所有飞行员在执行航班任务前时应获得以下资格与证照:
(1)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
(2)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商照或航线运输执照)
(3)空勤人员体格检查合格证
(4)教员执照(飞行教员适用)
民航飞行员从业要求
(1)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无不良犯罪记录、为人忠诚、有志于航空事业发展;
(2)男性身高169-185CM,体重不低于50KG; 女性身高160-185CM,体重不低于45KG;
(3)英语水平良好;
(4)无晕车、晕船;
(5)无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6)无口吃;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7)矫正视力高于C字表0.5(相当于无散光E字表4.6以上);
(8)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9)无肾炎或血尿,蛋白尿;无慢性肠胃道疾病;
(10)无肺结核;
(11)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无肝炎或肝脾肿大;
(12)无耳朵流脓,听力差,经常耳鸣症状;
(13)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4)无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5)无高血压、心脏病史。
参考资料:网络- 民航飞行员
4、我被人打了,也报警了,在医院检查说是头颅骨骨折,都好几天了,警察为什么不管,打电话问,警察说再给...
你认识打你的人吗,如果认识的话,应该让警方把他拘留或者让他先拿出一部分医药费来。
警方可能找不到嫌疑人,或者准备调解结案吧。建议你直接去找办理这案件的民警,如果他不给你个明确的答复,你可以向他们局里的纪委或者督察举报反映。
5、女,41岁,头部摔伤,颅骨骨折,颅内有少许气体进入,72小时两次脑部ct无出血现像,其它检查结果正
这个是考虑有颅骨骨折,并有脑膜的损伤,所以才有气体进入,这个是需要抗感染治疗的,一般来说是至少需要住院治疗一周。费用各地不一样。可以近万元。
6、脑部ct可以检查大脑什么?
脑CT的临床意义
1.颅内肿瘤。
2.脑血管病:
(1)脑出血。(2)脑梗塞。(3)蛛网膜下腔出血。(4)动脉瘤及血管畸形。(5)脑静脉或静脉窦闭塞。(6)烟雾病。
3.颅脑损伤:
(1)颅内血肿。(2)脑挫裂伤。(3)颅骨骨折及颅缝分离。(4)亚急性或慢性颅脑损伤。
4.颅内炎性病变:
(1)脑脓肿。(2)肉芽肿。(3)脑炎。(4)脑膜炎。(5)硬膜外及硬膜下脓肿。(6)室管膜炎。
5.脑寄生虫病。
6.脑退行性病变。
7.先天性畸形与新生儿疾病。
8.手术与放射治疗后检查。
7、女生怎么上民航学校?怎么当飞行员?
有希望,看身高身体各方面的健康状况,不过你现在年龄还小,好好学英语,不要把眼睛弄近视了,高考成绩考好点,位于四川广汉的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就有很多女飞行员,直升机和喷气客机都有,你可以多了解一下,具体神标准可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M 7007.3—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校飞行学生。
2 引用标准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3 体检鉴定结论。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 飞行合格;
b.暂时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条件
4.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馒性的疾病;
c.创伤性后遗症。
4.2 影响功能的16f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4.2 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5精神、神经系统
5.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5.3神经症不合格。
神经症倾向个别评定。
5.4睡眠障碍不合格。
5.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5.6言语障碍不合格。
5.7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5.8癫痫不合格。
5.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5.9.1 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9.2 无意识障碍的闭合性颅脑外伤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临床症状,脑电图正常合格。
5.9.3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不超过30 min,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六个月后个别评定。
5.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5.11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2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3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6心理学 .
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7 呼吸系统
7.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7.2肺结核不合格。
肺结核一年内治愈体质良好合格。
7.3 自发性气胸不合格。
7.4 胸腔脏器手术后不合格。
8 循环系统
8.1 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8.1.1 临界高血压无明显症状合格。
8.1.2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8.2 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I度房室传导阻滞、单纯性sT一T改变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8.3 难以治愈的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9消化系统
9.1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9.1.1 消化性溃疡治愈后合格。
9.1.2 阑尾切除术或腹外疮修补术后,经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后退症合格。
9.1.3 直肠、肛门疾病治愈后无功能障碍合格。
9.1.4 胆囊结石治疗三个月后,经复查末发现残留结石及后退症合格。
9.2病毒性肝炎不合格。
9.2.1 急性肝炎治愈后地面观察半年至一年无异常改变合格。
9.2.2 单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
10.1 泌尿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10.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10.1.2 急性肾炎治愈后合格。
10.1.3 生理性蛋白尿合格。
10.1.4非病理性血尿合格。
10.1.5 泌尿系统结石治疗后,无残留结石及后遗症合格。
10.2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11造血系统
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贫血,原因明确,治疗效果较好合格。
12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弥漫性单纯性甲状腺肿合格。
13 运动系统
运动系统疾病、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关节损伤或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14皮肤及其附属器
14.1 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神经性皮炎、湿疹、银屑病、白痴风个别评定。
14.2性病不合格。
15限及其附属器
15.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o.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o.3,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1.o,屈光不正不超过土3.00 D(球镜当量)合格。
(飞行时必须戴矫正眼镜,并携带备份眼镜。)
15.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5.3视野异常不合格。
15.4色盲、色弱不合格。
15.5夜盲治疗无效不合格。
15.6 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不合格。
16耳鼻咽喉及口腔
16.1 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 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16.2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不合格。
16.3 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愈合后合格。
16.4 内耳疾病或眩晕症不合格。
16.5晕机病治疗无效不合格。
16.6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7嗅觉丧失不合格。
16.8 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9 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附录A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和鉴定原则
(参考件)
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方法和一些病症鉴定原则。凡与临床检查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必要时可做特殊项目检查。
A1精神、神经科
A1.1 常规检查项目 ’
A1.1.1病史搜集。
A1.1.2精神检查。
A1.1.3脑神经检查。
A1.1.4运动检查。
A1.1.5感觉检查。
A1.1.6反射检查。
A1.1.7植物神经检查
A1.2常规检查项目重点内容
病史捏集例重于现病史和飞行事故征候情况,以及社会适应情况。其他见GBl6408.3附录A。
A1.3病症鉴定
A1.3.1 神经症倾向:如果症状轻,易恢复,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平均分数以上)或飞行成绩优良,经锻炼或矫治恢复正常合格。
A1.3.2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30 min内,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半年,脑电图正常,无癫痫发作倾向,无智力、性格改变,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合格。
A1.3.3颅脑外伤颅骨骨折不合格。
A1.3.4脑脊液漏不合格。
A2外科
A2.1 常规检查项目
A2.1.1 病史按集。
A2.1.2人体测量。
A2. 1.3 营养发育。
A2.1.4皮肤检查。
A2。1.5淋巴结检查。
A2。1.6头颅检查。
A2。1.7颈部检查。
A2、1.8胸部检查。
A2。1.9腹部检查。
A2。1.10脊柱检查。
A2。1.11 四肢检查。
A2、1.12 生殖器检查。
A2.1.13肛门检查。
A2。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2.3病史搜集
询问有无外伤史,体育活动、飞行训练中身体反应情况,有无血尿、便血等。
A2.4病症鉴定
A2.4.1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泛发性神经性皮炎经过治疗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合格。
A2.4.2 慢性湿疹、症状轻、不影响睡眠合格。
A2.4.3 银屑病经过治疗后,皮损面积小,症状轻,对睡眠、学习无影响合格。
A2.4.4 非暴露部位范围小的白癫风合格。
A3 内科
A3.1 常规检查项目
A3.1。1病史按集。
A3.1。2脉搏、血压检查。
A3.1。3营养状态检查。
A3.1。4头颈部检查。
A3.1.5胸腔部检查。
A3.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t 3附录A。
A4眼及其附属器
A4.1 常规检查项目
A4.1.1病史搜集。
A4.1.2一般检查项目。
A4.1.2.1 眼险、结膜、泪器。
A4.1。2.2角膜、巩膜。
A4.1、2.3前房、虹膜、瞳孔。
A4.1。2.4 晶状体、玻璃体。
A4.1.2.5眼底。
A4.1。3视功能检查。
A4.1.3.1/远视力。
A4.1.3.2近视力。
A4.1.3.3色觉。
A4.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5耳真咽喉及口腔
A5.1 常规检查项目
A5.1.1 病史搜集。
A5.1.2 一般检查项目。
A5.1.2,1 外耳、鼓膜。
A5.1.2.2外鼻、鼻腔。
A5.1.2.3口咽、鼻咽部。
A5.1.2.4喉部。
A5.1.2.5颞下领关节。
A5.1.2.6 口腔。
A5.1.3功能检查。
A5.1.3.1 听力功能检查:耳语检查。
A5.1.3.2 耳气压功能检查:
a.耳听诊管检查;
b.捏鼻鼓气检查。
A5.1.3.3 低头体位引流检查。
A5.1.3.4 鼻呼吸功能检查。
A5.1.3.5嗅觉检查。
A5.2 病史招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
病史搜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见GB16408.3附录A。
附录B
—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常规辅助检查项目
(参考件)
B1 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
D2 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镜检)o
B3胸部x线检查。
B4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