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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指头骨折能赔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0-10-26 22:55:20

1、出车祸到底脚大拇指断了,另外四个脚指头都骨折,变死脚指了,能赔偿多少?

出车祸到底脚大拇指断了,另外四个脚指头都骨折,变成死脚指头了,能赔偿多少钱,首先要看车祸的原因和交通事故的鉴定是怎么处理的,如果对方全版责或者是你的责任占多少,到是要经过人民法院裁决,法院会根据国家交通法和民事权诉讼的条例进行裁决,最后你会得到应有的赔偿,国家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你要相信法律。

2、在昆明工地上受伤,脚指骨折能赔多少钱

这个要看你的具体的伤情鉴定,要看你的工资收入,还有陪护费等等吧,建议你拿着你的伤内情鉴定去容找律师吧先咨询一下!这样你可以先找老板谈谈,如果赔偿不满意或者距离你扣除律师费后能得到的赔偿差很多,你可以请律师打官司!

3、工伤脚趾骨折一般能赔多少钱

4、左脚脚掌骨折还有一二脚趾断裂,肇事方全责,这种情况能评几级伤残,能赔付多少

简单点说就像是做买卖。复你开个价对方还价,研究好就成交,谈崩了就打官司制。
以上是建立在对方有钱赔付的前提下。对方越有势力,越有钱你的事情越好办。因为人知家不差钱给你就完事了。
如果遇到穷人道,能给你医药费就不错了。

5、手指骨折能算几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6、我左脚拇指在工地砸伤并有骨折请问律师我这算几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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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10级第12项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长短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省规定的标准略有不同。5.工伤一次性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10级工伤为97个月本人工资。(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各省规定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7、脚三指和四指近节闭合性骨折大约能理赔多少钱?

智商和理赔的问题是要看双方的责任和伤势的轻重和双方协商赔钱确定结果。

8、我上的事商业保险,在工地干活脚趾骨折,能赔偿多少钱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是属于工伤范畴,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员工工伤费用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项目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单位承担所有工伤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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