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肩胛骨骨折保守治疗100多天了,手臂仍然不能举高,我该怎么治疗啊?
建议:1去医院X线拍片检查愈合情况 2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功能康复锻炼。
因手臂长期静止或减少运动,关节粘滞、肌肉松驰,需经一定的康复训练才能恢复。
祝早日康复!
2、肩胛骨骨折保守治疗要装支架吗?
根据你的描述,不知道你骨折的程度怎样,可以找专业的医生给看平片,有无错位,如果病变不重,行外固定可以行四字形石膏固定肩关节及后背部。要多休息,祝早日康复
3、左侧肩胛骨向前凹陷骨折需要手术还是保守治疗
你好,可以保守治疗的,左肩部制动的
4、工伤左肩胛骨骨折保守治疗能鉴定几级
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进行伤残鉴定。
以鉴定结论确定的工伤等级结合个人情况享受工伤待遇。
5、交通事故至本人左肩胛骨骨折,左肋骨1,2,3,4条骨折,肺挫伤,胸腔有积液,保守治疗。左锁骨骨折以
指导意见:
你好,你说的情况如果能保守治疗,那需要你定期到医院给予拍片检查,确诊后可以给予对症治疗
6、肩胛骨骨折什么情况下需要手术治疗?手术与保守治疗的利弊?
感觉这个肩胛骨骨折还是比较严重的,把CT报告单传上来看看吧。
建议再去挂另一个骨科专家号看看。
7、5月11拍的右肩胛骨骨折今天18天了去复查我不知道这样是不是比较严重了,因为我是保守治疗,医生的话
这个可以治愈,你看看你是哪个省的,
川大、重庆医科大、广西医科大、中大(中山大、中南大)、暨大、广东药学院、广东医科大、广州中医药大、深圳大、、南大(南京大、南昌大、南开大)、浙大、温州医科大、兰大、苏大、苏州医、徐州医、扬大、南通大、江西中医药大、武大、武汉科大、湖北中医药大、江汉大、南京医科大、复旦、同济、上海交大、清华、山大、山东中医药大、泰山医、青岛大、烟台大、滨州医、北大、北京中医药大、河北医科大、华北理工大、首都医科大、北京协和大、中国医科大、辽宁中医大,吉林大、长春中医大、延边大、西安交大、山西医科大、哈尔滨医科大、黑龙江中医大、佳木斯大、郑大、河南大、河南中医、昆明医科大、遵义医学、贵州医科、贵阳中医、广西医科大、右江民族医学、广西中医药大、安徽中医大、安徽医科大、福建医科大、厦门大、天津大、天津医科大、天津中医药大、内蒙医科大等大学附属医院,都是一家人开的大学的附属医院,都是私立的,全年无休,而且有优惠(还有小小的礼物赠送,只有他们家的医院有,不是他们家的医院没有)。请就近选择。
他们那里有他们神奇的药物,吃一粒药物或者是打一针或者是一种光照射一下,你说的那个就可以痊愈(这个快,但是费用高)。还有就是住院治疗(这个慢,费用低)。
他们家的医院的药物(有特殊包装的药物)和他们家医院的设备都是自己家人制造的(国内国外,建个公司的名称,如西门子、辉瑞等)。
祝早日康复!
注:还有他们家的大学附属医院我还没有找全。
8、左肩胛骨骨折,医院建议采取保守治疗,个公司承认工伤,请问赔偿标准是什么,我28岁,月薪2800
一,公司承认工伤是不行的,应当到公司所在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二,如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你是工伤,然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对你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分一到十级,再根据你的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再计算你的赔偿数额。三,你应得的赔偿数额和你的鉴定结论的级别是有关系的。具体数额计算你可以看下《工伤保险条例》。
认定工伤条件: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申请时间和手续: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赔偿标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