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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脚趾骨折赔偿

发布时间:2020-10-21 21:59:47

1、工人在工地摔伤,左脚二三四脚趾骨折,走劳动仲裁需要哪些程序?

所以先进行工伤鉴定,然后再进行理赔。

2、你好在工地上出了工伤两个脚趾骨折这个怎么理赔?

如果是在正常工作的时候被弄伤的这个肯定是属于工伤。单位上一定要报销的!

3、我弟弟是农民工,在工地上班的时候受伤了,脚趾头骨裂,他这个工地会有赔偿吗?

先保留在工地上班手上的证据。工地不回厂,再去起诉他。

4、工地干活脚趾砸骨折,老板说只赔偿点生活费一天几十块钱,因为当时下午砸伤,当时老板不在现场,我回去?

这种情况的话,你可以报当地的应急管理局。但是报之前你最好还要和老板商量一下,看他怎么解决?假如说不管的话。你就报这个部门。这个部门,会对这件事情进行调查,这样的话,你们老板会被罚的很惨。

5、工地干活小脚趾砸骨折,没签合同,私了多少钱合适?

工地干活小知脚趾砸骨折,没签合同,应当按照民事法律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道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专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属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6、建筑工地干活,小脚趾远趾被砸骨折了,怎么要去赔偿,能赔多少?

属于工伤, 由你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认定,并按工伤保险待遇来赔偿。
采纳谢谢

7、在工地搬砖把小脚趾砸的骨折两节,工地应该赔偿多少钱

你好!
像你的这种情况,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认定工伤的范围,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个人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做过工伤认定后,你可获得一下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大约在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6.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8、我的脚趾头在工地骨折怎样赔偿

如果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那么则属于工伤,可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在根据其结果进行处理。

9、我上的事商业保险,在工地干活脚趾骨折,能赔偿多少钱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是属于工伤范畴,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员工工伤费用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项目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单位承担所有工伤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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