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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手骨折

发布时间:2020-10-20 03:56:23

1、两个老太太发生争吵,一个骨折怎么定责?

我两个老太太在吵架的过程中一帆骨折了的话,那么另一方是要承担责任的

2、交通事故,我驾驶车辆,主责,撞到一个老太太,至手,胯骨两处骨折,现在对方告到法院。要求赔偿1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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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姐姐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车经过小区外的路直行和从小区大门骑电瓶车出来的老太碰撞,结果老太胳膊骨折了...

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货车在不主要的路段靠边停车也是允许的,因货车是停着的,所以责任不大,要少负些责任;如果不同意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可以不签字,然后向法院起诉

4、93岁老太耻骨骨裂了,怎么办

病情分析:患者老年男性,86岁,左尺骨骨折。指导意见:骨折的前3天,一般疼的比较厉害,可以口服止痛药来抵抗疼痛,不然难以对抗。 如果没有移位,可以外固定之后,休养4-8周,等骨骼慢慢自行愈合。

5、一个13岁小孩下班撞到了老太婆,把老太婆撞骨折了,怎么办

小孩放学吧!13岁是未成年人,所以要由监护人(一般是小孩的父母)负责的。

6、小学生推坐轮椅老太过马路致其骨折,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从小我们的父母和我们的老师就告诉我要做一个乐于助人,尊老爱幼的好孩子,那样才是一个受大家喜欢的人,但是说是这么说,做起来可能就有点儿难了,有一个小男孩在上学的途中看到了老人坐在轮椅上过马路的时候需要帮助,于是他没有犹豫就去帮助轮椅上的老人过马路了,后来因为后面道路上有一个台阶,所以老人就站了起来,小男孩想先把轮椅推上去,但是毕竟是一个小孩儿,他的力量有些小,所以没有把轮椅推上去,反而还导致老人摔倒了。

但是在老人的嘴中却不是这样说的,老人说他要过马路时遇到了一个特别调皮的小男孩儿,然后他推着自己的轮椅迅速就跑了起来,许多人叫他停下他也不停,后来自己想要站起来的时候,小男孩推轮椅把他撞倒了,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老人也是把这个11岁的小男孩给起诉了,并且要求赔偿他的各种损失,一共17万多元。

从老人的口中得知,小男孩是一个非常顽皮的人,但是11岁的小男孩儿却说他是出于帮助别人的高兴,所以才去帮助老人推着轮椅,并且小男孩的妈妈也是拿出了他在学校的学生素质报告手册,来说明小男孩儿不是一个调皮的人,他也是在学校表现非常良好的一个学生。在小男孩儿的父母眼中,他本来就是一个很乐意帮助人的人,所以,对于老人所说的事情,他们根本不同意。

他们认为,小男孩的这种行为就应该受到赞扬,而不是应该受到起诉,我觉得小男孩儿要是说的是真话的话,他们这这个老人实在是有点儿倚老卖老了,你这样做有没有考虑到会为一个11岁的小孩带来什么后果,你觉得他以后还会做一个乐于助人的人吗。

7、70岁老太盆骨粉碎性骨折能动手术吗?

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这种情况的骨折首先应该需要复位,再固定,然后进行康复治疗,使原来的功能得到回复。建议您在回复的时候注意钙和营养的补充。可以更好的促进骨骼的生长。

8、“保外就医”何以对骨折八旬老太如此严格?、

河北省滦平县84岁村民李淑贤被判犯有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半。如今,李淑贤两次腰椎骨折,家属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保外就医,被监狱方面拒绝。

对于“八旬病妪不能保外就医”的质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做出回应,承认李淑贤的确发生了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等多次骨折,医嘱也要求“卧床静养”,但是监狱方面表示“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认为她尚未达到保外就医的规定标准,也不是“生活不能自理”,所以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多年前因为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漏洞过大,执行标准不明,一度成为“合法越狱”的渠道,2014年之后,国家加强了三大实质性减刑措施适用标准。但是,哪怕是在收紧监外执行的司法文件中,也体现了对于老年在押人员适当的人道关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等共同制订《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其中第33条将“生活不能自理”,界定为罪犯因患病、身体残疾或者年老体弱,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的情形。“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中有三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且经过六个月以上治疗、护理和观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复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规定》还做出一个补充性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

法定的65岁以上可以从宽适用标准,而李淑贤已经84岁,又经历了两次压缩性骨折,哪怕不是在监狱里,这个岁数的老人有多少能完全满足自主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5项?

的确,“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具有主观性,也属于狱政机构的自由裁量范围。但是,合法性标准和合理性标准是判断司法行为正当性的两大维度,不可偏废。

不能将行政行为的正当性标准,拉低到仅是不与国家法规的硬性冲突上,哪怕司法机关本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应遵从立法本意,避免国家法律规定的人道原则因为门槛过高而变得严格。

一方面监狱承认,老太多年来多次骨折,甚至医生都强调“卧床静养”;另一方面,却反复强调她不属于不能自主翻身、大小便及自主行动等“法定五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

的确这样的自由裁量没有直接与法律抵触,但如此严格对待一个84岁的服刑人员,在公众看来,还是有些不合常理,也似乎与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不符。

来源:新京报

9、上厕所出来有个老太太撞我身上摔倒了人家骨折了找我赔怎么办?

如果是她先撞你的,是否有人证,或电子眼之类问影像证据也行。如果真不是你撞她可以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他们办法此我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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