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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复位

发布时间:2020-03-07 13:17:41

1、骨折后怎么才能恢复得快

2、骨折的复位方法有哪些?

(1)手法复位。大多数骨折均可采用手法复位的方法矫正其移位。

进行手法复位时,其手法必须轻柔,并应争取一次复位成功。手法复位的步骤如下。

①解除疼痛。可用局部麻醉、神经阻滞麻醉或全身麻醉,后者多用于儿童。

②肌松弛位。麻醉后,将患肢各关节置于肌松弛位,以减少肌肉对骨折段的牵拉力。

③对准方向。骨折复位时,是将远侧骨折段对准近侧骨折段所指的方向。

④拔伸牵引。在对抗牵引下,于患肢远端,沿其纵轴牵引,矫正骨折移位。

术者用两手触摸骨折部位,根据X 线片所显示的骨折类型和移位情况,分别采用反折、回旋,端提、捺正和分骨、扳正等手法予以复位。

(2)切开复位。切开复位的指征主要有:骨折端之间有肌和肌腱软组织嵌入,手法复位失败者;关节内骨折,手法复位后对位不良,将影响关节功能者;手法复位未能达到功能复位的标准,将严重影响患肢功能者;骨折并发主要血管、神经损伤,修复血管、神经的同时,宜行骨折切开复位;多处骨折,为便于护理和治疗,防止并发症,可选择适当的部位行切开复位。

切开复位的优缺点。切开复位的最大优点是可使骨折达到解剖复位。有效的内固定,可使患者提前下床活动,减少肌萎缩或关节僵硬。还能方便护理,减少并发症。缺点主要有:可能引起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增加局部软组织损伤的程度,易于发生感染;所用的内固定器材不当,术中可能发生困难或影响固定效果,可发生无菌性炎症,内固定器材的拔除,大多需再一次手术。

3、骨折了怎么治?

4、骨折有哪些方法可以治疗?

您好
骨折病人的典型表现是伤后出现局部变形、肢体等出现异常运动、移动肢体时可听到骨擦音,此外,伤口剧痛,局部肿胀、淤血,伤后出现运动障碍。出现外伤后尽可能少搬动病人,如须搬动必须动作谨慎、轻柔、稳妥,以不增加病人痛苦为原则。

治疗骨折的最终目的是使受伤肢体最大限度的恢复其功能。因此。在骨折治疗中,其复位、固定、功能锻炼这三基本原则十分重要。

第一步、复位:是将骨折后发生移位的骨折断端重新恢复正常或接近原有正常位置,以重新恢复骨骼的支架作用。复位的方法有闭合复位和手术复位、外固定架复位。

1.手法复位:治疗骨折方法中,手法复位应用最广泛,也较安全。复位后,必须认真地检查患肢骨折部的外形、长短,是否已恢复正常。在给予适当有效的外固定后,进行x线透视或摄片,以确证复位结果。如复位不良,根据需要,再予以矫正。

第二步、固定:骨折复位后,因为其不稳定,容易发生再移位,因此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将其固定在满意的位置上,使其逐渐愈合。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小夹板、石膏绷带、外固定支架、牵引制动固定等,这些叫外固定。如果通过手术切开上钢板、钢针、髓内针、螺丝钉等,就叫内固定。

第三步、功能锻炼:通过受伤肢体肌肉收缩,增加骨折周围组织的血液循环,促进骨折愈合,防止肌肉萎缩,通过主动或被动活动未被固定的关节,防止关节粘连、关节囊挛缩等,使受伤肢体的功能尽快恢复到骨折前的正常状态。

骨折4周后确定已愈合,即可拆除固定器。将中药放入容器内煮沸10分钟,将骨折部位置于药液上,使药液热气直接熏患处皮肤15分钟左右,待药液温度降低能接触皮肤时,用药液熏洗局部皮肤,或者将患肢直接浸入药液中,其间进行局部按摩,直至药液温度降至常温。每日1~2次,一般治疗两周症状即可明显减轻或消失。也可根据病情适当延长治疗时间。

5、骨折后复位好吗

骨折复位的最佳时间理论上来说是骨折以后越早复位越好,复位的成功概率也是很高。但是有很多特殊情况比如骨折错位比较明显、手法复位比较困难,很有可能就需要切开复位手术。最佳时间一般需要在伤后1周左右,骨折部位肿胀明显消退后再进行。特别在消肿过程中过早地切开复位,局部肿胀太明显会影响伤口的愈合。太晚切开复位,会影响骨折的愈合。骨折后不管是否手术,都需要给病人进行及时的制动。有利于减轻病人的痛苦,还可以利于消肿,减少副损伤。

6、我的骨折复位的位置可以吗

需要您提供骨折当时的影像学资料和复查的影像学资料

7、对骨折伤员急救首先要进行复位正确吗

书本上理论说的是采用翻滚法或者三人平托法,将伤者移至门板或担架,要用硬板,软板的话脊椎弯曲时可能会导致脊髓损伤。D选项更不可取。排除ABD 就剩C了,不过它那意思是什么?用三角巾固定什么地方?不明白。

8、骨折怎么办?

骨折的处理方式包括:
1、制动:骨折发生后,应就地取材,使用夹板和绷带固定患处,避免患处活动,加重病情;
2、送医检查:局部固定后应及时送医,行X线检查,明确骨折部位和骨折严重程度;
3、复位:包括手法复位和手术复位;
4、固定:骨折复位后应采用内固定或外固定的方法固定患处,避免移位,以免发生二次损伤。

9、什么是骨折的复位标准?

(1)解剖复位。骨折段通过复位,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对位(两骨折端的接触面)和对线(两骨折段在纵轴上的关系)完全良好时,称解剖复位。

(2)功能复位。经复位后,两骨折段虽未恢复至正常的解剖关系,但在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者,称功能复位。功能复位的标准如下。

①骨折部位的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

②缩短移位,在成人下肢骨折不超过1cm;儿童若无骨骺损伤,下肢缩短在2cm 以内,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可自行矫正。

③成角移位,下肢骨折轻微地向前或向后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日后可在骨痂改造期内自行矫正。向侧方成角移位,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日后不能矫正,必须完全复位。否则关节内、外侧负重不平衡,易引起创伤性关节炎。上肢骨折要求也不一致,肱骨干稍有畸形,对功能影响不大;前臂双骨折则要求对位、对线均好,否则影响前臂旋转功能。

④长骨干横形骨折,骨折端对位至少达1/3 左右,干骺端骨折至少应对位3/4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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