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胸腰椎的压缩性骨折 你姐姐应该年龄不大吧 因为压缩已经超过了1/5 可用两桌法过仰复位.
具体如下:先给镇痛剂或者局部麻醉后,用两张桌子,一张较另一张高上一点 一卡半就可以,桌子上放一软枕.让你姐姐趴着,头放在高桌一边,两手抓着桌子边,两大腿防在低桌上.注意要让胸骨柄和耻骨联合露出.找人要扶着点 别掉下来,10分钟就可以.
颈椎的稳定性骨折一般是要牵引的.
2、腰椎压缩性骨折术后十五天了,怎么还有於血,理疗十二天了,膝关节以下还没知觉,会瘫痪吗?
病情分析: 根据您说的症状,淤血吸收较慢,至于会不会瘫痪,目前不好下结论。腰椎压缩专性骨折,是指属以椎体纵向高度被“压扁”为主要表现的一种脊柱骨折,也是脊柱骨折中最多见的一种类型。
意见建议:建议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治疗,保持好心态,不必过分担心。
3、可看对方病例自身有腰椎版突出然后导致被撞后成了骨折问题医药费目前已经出了但对方想保守理疗要赔偿7万?
首先要看车祸和住院有无必然联系,然后再看保守治疗是否是第一选择,最后才知道赔偿是否合理!
4、请问手腕长骨刺是怎么样的?
那你得到正规的医院检查一下,看看能否做小针刀
5、6年前腰椎间盘突出,理疗及日常注意,减轻。3年前摔倒,胸椎骨折。骨水泥手术失败,起床过早。腿麻肋胀。
病情分析:
你好,平时应注意尽量少做弯腰动作,并注意上下床动作,配合腰背肌锻炼,这样对一些病人是有效的,可以防止症状的复发.
指导意见:
可采取保守治疗,包括腰部理疗,牵引,口服消炎止痛药物,推拿等;保守治疗3-6个月以上,症状无缓解或又复发者,可考虑手术治疗
6、因腰部工伤陈旧性骨折需长期做理疗费用谁出?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但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