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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功能复位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19 19:58:30

1、骨折的复位方法有哪些?

(1)手法复位。大多数骨折均可采用手法复位的方法矫正其移位。

进行手法复位时,其手法必须轻柔,并应争取一次复位成功。手法复位的步骤如下。

①解除疼痛。可用局部麻醉、神经阻滞麻醉或全身麻醉,后者多用于儿童。

②肌松弛位。麻醉后,将患肢各关节置于肌松弛位,以减少肌肉对骨折段的牵拉力。

③对准方向。骨折复位时,是将远侧骨折段对准近侧骨折段所指的方向。

④拔伸牵引。在对抗牵引下,于患肢远端,沿其纵轴牵引,矫正骨折移位。

术者用两手触摸骨折部位,根据X 线片所显示的骨折类型和移位情况,分别采用反折、回旋,端提、捺正和分骨、扳正等手法予以复位。

(2)切开复位。切开复位的指征主要有:骨折端之间有肌和肌腱软组织嵌入,手法复位失败者;关节内骨折,手法复位后对位不良,将影响关节功能者;手法复位未能达到功能复位的标准,将严重影响患肢功能者;骨折并发主要血管、神经损伤,修复血管、神经的同时,宜行骨折切开复位;多处骨折,为便于护理和治疗,防止并发症,可选择适当的部位行切开复位。

切开复位的优缺点。切开复位的最大优点是可使骨折达到解剖复位。有效的内固定,可使患者提前下床活动,减少肌萎缩或关节僵硬。还能方便护理,减少并发症。缺点主要有:可能引起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增加局部软组织损伤的程度,易于发生感染;所用的内固定器材不当,术中可能发生困难或影响固定效果,可发生无菌性炎症,内固定器材的拔除,大多需再一次手术。

2、何调解剖复位及功能复位?骨折复位的一般标准是什么?

矫正骨折端各种移位,恢复正常的解剖关系,对位(指两骨折端的接触面)和对线(两骨折段在纵轴上的关系)完全良好者称解剖复位。
临床上有时虽尽了最大努力,仍末使骨折达到解剖复位,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者,称功能复位。
骨折复位的一般标准是达到功能复位,即:
(1)骨折部的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的轻度成角移位,日后可行塑形矫正。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的成角移位,不能自行塑形,必须于复位时完全矫正。
(2)骨干骨折侧方移位经整复后,应对位达1/3左右,干骺端骨折侧方移位整复后,应对位达3/4左右。
(3)成人上肢骨折缩短移位较多时,对肢体功能影响不大,下肢骨折缩短移位则不允许超过2厘米。

3、骨折功能复位标准是什么

对线良好
也就是说
骨折断端不一定就要完全对合上
只要骨折上下端的应力线能通过断端一般就没有什么问题,这种问题一般出现在骨折断端比较不规则,不容易达到解剖复位的情况下
前提是非手术状态人工复位

4、手法接骨的成功标准?

手法接骨标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解剖复位:解剖复位是最理想的复位标准,就是使骨折移位完全纠正,恢复骨的正常解剖关系,对位和对线完全良好。
2功能复位:骨折复位后,移位仍未完全纠正,但肢体力线正常,长短相等,骨折在此位置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妨碍者,称为功能复位。功能复位的标准是:①、对线:骨折部的旋转移位必须完全矫正。②、对位:长骨干骨折,对位至少应达1/3以上,干骺端骨折对位至少应达3/4左右。③、长度:儿童下肢骨折缩短不得超过2cm;成人缩短移位不得超过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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