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粉碎性颅骨骨折后致法皆缺损35平方厘米能评几级伤残
根据相关标准,可定为九级伤残。
相关法条:
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二、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哪种颅骨骨折最多见。 a 线性 b凹陷性 c粉碎性 d洞性 e混合性
颅骨骨折多因撞击导致,所以常见凹陷性骨折。
3、谁知道颅骨骨折构成何种伤害
■要具体分析,请参照一下标准界定
●一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二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三十九条 颅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受压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
第四十条 开放性颅脑损伤。
第四十一条 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
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颅骨骨折 是几级伤残
单纯的颅骨骨折,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为十级伤残。
5、颅骨骨折的临床表现
常系强大打击或高处坠落在有突出楞角的物体上所致,往往头皮、颅骨、硬脑膜与脑均同时受累,而引起的开放性颅脑损伤。临床所见开放性凹陷骨折有洞形骨折及粉碎凹陷骨折两种类型。
⑴洞形凹陷骨折多为接触面小的重物打击所致,多为凶器直接穿透头皮及颅骨进入颅腔。骨折的形态往往与致伤物形状相同,是法医学认定凶器的重要依据。骨碎片常被陷入脑组织深部,造成严重的局部脑损伤、出血和异物存留。但由于颅骨整体变形较小,一般都没有广泛的颅骨骨折和脑弥散性损伤,因此,洞形骨折的临床表现常以局部神经缺损为主。
⑵粉碎凹陷骨折伴有着力部骨片凹陷,常为接触区较大的重物致伤,不仅局部颅骨凹曲变形明显,引起陷人,同时,颅骨整体变形亦较大,造成多数以着力点为中心的放射状骨折。硬脑膜常为骨碎片所刺破,脑损伤均较严重,除局部有冲击伤之外,常有对冲性脑挫裂伤或颅内血肿。 颅底骨折绝大多数是线形骨折,多为颅盖骨折延伸到颅底,个别为凹陷骨折,也可由间接暴力所致。按其发生部位分为:颅前窝、颅中窝、颅后窝骨折。
⑴颅前窝骨折:
累及眶顶和筛骨,可有鼻出血、眶周广泛瘀血斑(熊猫眼)以及广泛球结膜下出血等表现。其中“熊猫眼”对诊断又重要意义。若脑膜、骨膜均破裂,则合并脑脊液鼻漏及/或气颅,使颅腔与外界交通,故有感染可能,应视为开放性损伤。脑脊液鼻漏早期多呈血性,须与鼻衄区别。此外,前窝骨折还常有单侧或双侧嗅觉障碍,眶内出血可致眼球突出,若视神经受波及或视神经管骨折,尚可出现不同程度的视力障碍。
⑵颅中窝骨折:
中窝骨折往往累及岩骨而若累及蝶骨,可有鼻出血或合并脑脊液鼻滑,脑脊液经蝶窦由鼻孔流出。若累及颞骨岩部,可损伤内耳结构或中耳腔,病人常有第Ⅶ、Ⅷ脑神经损伤,表现为听力障碍和面神经周围性瘫痪,脑膜、骨膜及鼓膜均破裂时,则合并脑脊液耳漏,脑脊液经中耳由外耳道流出;若鼓膜完整,脑脊液则经咽鼓管流往鼻咽部,可误认为鼻漏。若累及蝶骨和颞骨的内侧部,可能损伤垂体或第Ⅱ、Ⅲ、Ⅳ、Ⅴ、Ⅵ脑神经。若骨折伤及颈动脉海绵窦段,可因动静脉瘘的形成而出现搏动性突眼及颅内杂音;破裂孔或颈内动脉管处的破裂,可发生致命性的鼻出血或耳出血。
⑶颅后窝骨折:
累及颞骨岩部后外侧时,多在伤后1—2日出现乳突部皮下瘀血斑(Battle征)。若累及枕骨基底部,可在伤后数小时出现枕下部肿胀及皮下瘀血斑;枕骨大孔或岩尖后缘附近的骨折,可合并后组脑神经(第Ⅸ一Ⅻ脑神经)损伤。
6、颅骨骨折,法医鉴定属于重伤吗?
单纯给出颅骨骨折这样一个诊断是不能鉴定的,还必须对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规定之第五条:程度分级
颅脑、脊髓
5.1.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请核对损伤程度分级体征并以司法鉴定最终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