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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7骨折

发布时间:2020-08-26 23:25:31

1、T7椎体压缩性骨折,恢复期间要注意什么

你好,恢复期间需要注意卧床休息平躺,减少弯腰活动以及坐的姿势,用腰围带维持固定,这样可以棒吃骨折段断的稳定性,对骨折的恢复有帮助。
恢复期间建议你配合服用专业的接骨续筋,消肿止痛,舒筋活络,活血化瘀药物八仙接骨宝治疗,可以帮助骨折促进骨细胞生长,帮助骨痂(骨头)快速形成,提前愈合恢复的快些.5天从症状上明显感觉腰部有力量,30天拍片就可以明显看到骨痂形成,这时就可以负重活动,在保养10天就可以治愈,以X光片为依据.

2、胸椎T7骨折、T8爆裂性骨折、肋骨骨折5-6根属于几级伤残?望各位懂的人士指点!

仅一脊椎爆裂性骨折的话,可以评到9级。
肋骨8根以下是10级,4肋以上缺失是9级。
综合的话,应该是两个9级伤残。

这是交通事故的评残标准。

3、t7胸椎骨折需要固定吗

一般是需要内固定的,建议拍片查看骨折情况,根据情况进行保守固定治疗或者手术治疗,骨折恢复期间卧床静养,注意饮食,定期查看骨折恢复情况。

4、我是T7骨折,能鉴定个几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八级或者九级,视压缩程度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5、T7椎体骨折

在家静养睡床并不是治疗,只能说在浪费你早期宝贵治疗时间,断骨长时间愈合或不愈合都会容易留下后遗症。
骨折治疗的重点是用药促进断处尽快生长骨痂、在短时间内愈合,而不是在家静养休息,相同部位的骨折,选择的治疗方法方式不同得到的结果会大不相同。有些人治疗骨折几十天可痊愈,有些人治疗几个月、半年、一年都不能痊愈。
要想尽快获得康复,目前唯有选用民间中药、中草药对症治疗才是唯一希望,一个月内的腰椎压缩性骨折,第一时间用药5至7天疼痛可基本消除(西医只会采取打针、吃止痛药的方式来止疼),15天可下地站立,大约治疗在40天左右可基本康复,保养10天后恢复正常活动,不必静养三个月之久,让你在家以静养为主是非常无能的治疗方法,也可以说医生治疗水平有限,没有办法快速治愈骨折。要想尽快康复,只有靠自已去多方了解和咨询了。
祝你早日康复!

6、胸骨体骨折,T7椎体骨折,能定几级伤残?

需要结果鉴定才能确定等级。 如果是工伤,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7、本人于今年9月份交通事故,对方负全部责任!本人腰椎T7骨折,T8、9、10

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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