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锁骨骨折内固定钢板容易断吗
不容易断,不过尽量避免剧烈运动。
2、锁骨骨折,做的内固定,对以后有什么影响吗?有没有什么后遗症阿?
开始有点 以后 锻炼 些 日子 就 基本 不会有什么 影响了!!
放心
3、左锁骨骨折内固定术后,工伤鉴定能有几级
锁骨骨折做了内固定坚定工伤有10级左右的伤残。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2551 元=2551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4、锁骨骨折钢板内固定,构成几级伤残?
锁骨骨折分为交通意外所致和工伤导致两种:
1.车祸造成的锁骨骨折一般评不了伤残等级,因为人正常走路摔一脚如果是肩膀受力或者先着地都可能会造成锁骨的骨折,所以交通事故造成的锁骨骨折很少能评伤残的。
2.若是工伤造成的话,骨折就是十级,钢板固定就是九级。如果是远端锁骨骨折并影响肩关节功能丧失或部分功能丧失可以鉴定为四到六级。
5、左锁骨骨折内固定
片子上显示的确实是骨不连,也就是骨折不愈合,具体原因需要你术前的骨折周围情况和术后拍片的综合考虑,特别是吸烟病人是很容易发生的,下一步治疗方案还是应该咨询你的手术医生,因为他是最了解手术前后具体情况的人。
6、锁骨骨折钢板内固定40天了,能不能做些
钢板钢钉仅是起到固定断骨不让其移位错位作用而已,实际对骨痂生长帮助并不大,40天的时间断处是没有完全长好的或生长骨痂也并不多,这样的情况只能做一些非常轻微的活而已,要想尽快康复,仅是手术是远远办不到的,术后仍需积极用药治疗才行,建议选用中草药外敷治疗就可以,用药一周疼肿明显减轻,15天后可适量活动手臂,大约治疗在40天左右可康复。骨折严重的、耽误时间过长的,治疗的时间相对多延长一些。
7、锁骨骨折,我行内固定的方法,请教斧正
我是这样想的:中间的骨碎片通过钢板用螺钉固定肯定是不行的,因为钢板回下就是骨折线;单用答螺钉前后向固定也不行,因为中间的骨块不固定到钢板则存在不稳,就存在松动、移位的可能,而且锁骨相对较小,到取内固定物后遗留不同走向的钉孔是否增加再骨折的几率有待研究;减少钢板下的两道钢丝是可行的,但是要花多一点时间,因为需要先退出少许螺钉才能取出;不用记忆合金一是经济原因,二是剥离骨膜可能更多;锁定钢板更贵了----做个锁骨要10000多块,在基层没几个病人承受得起;螺钉过长是增加了神经血管损伤的几率,但是也要想到,螺钉过短则会增加螺钉松脱的可能;损伤肺脏的可能性较小,因为锁骨在肋骨外,而且进钉的方向与肺脏前面的夹角比较小。
另外,骨折的复位是没问题的,术中看到的是解剖复位,塑形钢板是为了使钢板贴伏锁骨。至于钢丝难取的问题,是由于过多的骨痂形成所致,过多的骨痂形成多见于复位不好的骨折,或固定不好导致骨折端有微动的骨折。
这是我个人的看法,请多多指教。
8、左锁骨骨折内固定能评十级伤残吗?
那么如何简便通俗的理解国家伤残鉴定的标准,如何心中有数的了解锁骨骨折伤残鉴定不同结果的形成原因,以及如何认识伤残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相信看过本文后应该有一个清楚的把握。一、伤残鉴定的两个法律概念伤残鉴定属于 司法鉴定 ,如何理解 司法鉴定 的法律规定这里要强调两个概念,一个是 司法鉴定 制度,一个是 司法鉴定 结论。 司法鉴定 制度属于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是必须执行的,是不能改变的。 司法鉴定 结论不等同于法律规定,它只是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完成的一项具体工作结果,既然是工作结果自然就可以进行工作评价。也就是说伤残鉴定结论本身是存在准确与不准确、满意与不满意的客观差异的,对于伤残鉴定结论不服是可以提出肯定与否定的当事人意见的。如同法院诉讼,一审判决不是最终判决一个道理。二、伤残鉴定的标准理解伤残的定义最通俗、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因为身体受到外来伤害而导致的不同程度身体残疾,即受伤后受伤部位经治疗及功能训练仍不能恢复正常功能或原有功能水平并由此带来的生理功能影响,这个生理功能影响又因为影响程度的大小分为10个等级。锁骨属于人体的骨骼系统,骨骼系统的基本生理功能是支持、保护、运动、造血。从生理角度认识伤残鉴定标准依据:其一、支持功能影响评残多见于脊柱损伤和脚弓损伤;其二、保护功能影响评残多见于颅骨损伤和多根肋骨损伤;其三、运动功能影响评残多见于关节部位损伤;其四、造血功能影响评残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的骨骺损伤。股骨干骨折和胫腓骨骨折是交通事故的常见骨折,因为交通事故的受伤部位多见于 下肢 。股骨干骨折和胫腓骨骨折的生理功能影响,取决于治疗结束后双 下肢 长度相差在2公分以上,因为这种情况下当然影响人体的支持、运动功能,进而影响人体的正常生活和正常劳动。锁骨不具备支持、保护、运动、造血生理功能,锁骨骨折治疗后即便存在对位不良,同样不影响人体的支持、保护、运动、造血生理功能,所以锁骨骨折正常情况下不应该构成伤残。三、锁骨骨折伤残结论的形成原因锁骨骨折能够评 定伤残 基本上都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骨折行钢板内固定治疗后,在钢板没有拆除之前进行伤残评定。此时因钢板在体内的被动牵制,肩关节活动度相应受到限制,由此鉴定书以关节活动受限进行伤残评定。同样情况,如果骨折愈合后拆除钢板并辅以相应恢复训练,则体内异物的被动牵制及关节活动连带限制的影响就不复存在,即锁骨骨折伤残评定的理由一并不复存在。四、锁骨骨折的常见类型及治疗锁骨骨折从大的方面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