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作时间和岗位摔倒事过一星期检查骨折算不算工伤
属于工伤,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构成残疾的,申请伤残鉴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骨折过了半个月再检查还能查的出来吗
不但能,这辈子都能查出来
3、骨折后一星期后,拍片了还能看得出来吗?
骨折后修复骨折断端的成骨细胞,在没有做手术的情况下15-20天就开始修复了,也就是出现骨痂。所以受伤骨折后10天左右照片都可以看见骨折线,这时骨折处还没开始长。不过照个片子还是放心些。祝好运!
4、我爱人在上班的时候摔骨折了,然后我自己带她去医院做的检查,检查完以后大夫说两个礼拜后再拍个片子看看
做工商鉴定,然后起诉,法院会根据鉴定等级赔偿你媳妇钱,而不是赔偿你。
5、骨折后要先观察几天再手术吗
一来你有些前的检查是要做的,不查清楚医生不会帮你排的,麻醉师也会拒绝接你,现在任何都有风险,不排除或查清楚病人必要的情况,谁敢帮你做啊。出了意外空口无凭啊,做了检查心理有数嘛。
二呢应该是等骨折的地方消消肿,消肿之后张力小一点,会容易做一点,同时在这段也好观察一下病人的整体情况,能不能耐受。
三你的情况应该还包括这样,星期五入院,星期六才能抽血做完相关的检查,晚上才能拿到结果;星期日室一般都不排的,要休息的。而星期一可能已经排了其他病人的了,排不下了,只能排到星期二了。
6、我骨折才一个星期,石膏还没拆呢,今天复查,老板说检查完了没什么大事就让我上班,各位亲们,能上吗
从医学上来说,是还不能上班的。当然具体是需要看是上班的具体工作性质是什么,工作的时候需不需要使用骨折处的肢体。一般来说骨折一个星期是没有愈合的,就是肿胀和淤血也还没有完全消退。当然打石膏固定的,相对来说损伤程度比较轻,但是为了骨折处能够更好的恢复,建议还是多休息一段时间比较好。
7、桡骨近手腕处骨折,一星期后检查,移位了,医生复位,一星期后检查又移位了,轻微移位,医生说不需复位,
复位以后,可以用接骨散外敷治疗,使损伤的组织止痛消肿快速恢复好。
8、我的右手第五根掌骨错位骨折。手法复原后,一个星期后拍片检查。再次错位了。
1、外观影响
2、小指伸直部分受限
3、如果要求高就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