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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骨骨折

发布时间:2020-08-12 14:46:44

1、眼骨骨折算轻伤吗能有司法程序吗

胳膊骨折属于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2、鼻骨骨折属于轻伤吗

鼻梁骨骨折不属于轻伤,是轻微伤,具体如下:

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标准的规定,鼻骨骨折属于轻微伤,处罚标准是治安拘留或罚款。而在旧的划分标准中,鼻骨骨折属于轻伤,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也由此可知,鼻骨骨折不算是轻伤,它是属于轻微伤,处罚标准是治安拘留或罚款。

按程序走,先做伤残鉴定,如果鼻梁骨粉碎性骨折能评为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按户口性质赔偿。然后是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补助费等。按实际损失赔偿,没法一口价。

3、骨折是什么感觉

教科书上描述骨折的症状是疼痛、肿胀和功能障碍,所以骨折以后会立即感到患肢剧烈疼痛,伴有肿胀感,并且不敢活动。
除此之外,血管和神经损伤是骨折的常见并发症。如果骨折伴有血管损伤,那么还可能会感觉到患肢冰冷,颜色变紫暗或者苍白;如果骨折伴有神经损伤,那么还可能会感到肢体的麻木或者失去知觉。

4、鼻骨骨折怎样治疗?

【概述】鼻位于面部中央,易受暴力作用发生骨折。骨折可以是单纯性鼻骨骨折,亦可见合并其他颌面骨和颅底骨的骨折,如鼻根内眦部受伤使鼻骨、筛骨、眶壁骨折,出现所谓的“鼻额筛眶复合体骨折”。临床表现为鼻部疼痛、鼻塞等,检查外鼻瘀肿、鼻出血,触诊可有皮下气肿、捻发音;严重者,皮肉破损,或部分脱落缺损;或鼻骨骨折、畸形。鼻骨X线线片或CT可示鼻骨骨折情况。该病若处理不当或延误最佳治疗时机,骨折错位愈合,致外鼻畸形并影响鼻的生理功能。
本病属于中医学的鼻损伤范畴。中医学对损伤致病的认识有悠久的历史,宋代《三因极一病证方论》有“或堕车马,打仆伤损,致血淖溢,发为鼻衄,名折伤衄等”的记载。明、清时代对鼻损伤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认为鼻居面中,易受外来暴力碰撞,造成该病的主要原因有摔倒、撞击、车祸、弹击、爆炸等事故等。
【治疗】1.鼻伤瘀肿证【症状】鼻部肿胀,皮下青紫,可连及眼睑,触痛明显,可有鼻塞,额部胀痛,鼻梁压迫感,或见鼻中隔膨隆、紫暗、光滑柔软,继发感染可形成脓肿,全身可伴发热。【方一】桃红四物汤【来源】《医宗金鉴》【组成】桃仁10克,红花12克,生地10克,川芎10克,白芍10克,当归10克。
【功效】活血通络,行气止痛。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剂。
【方解】桃仁、红花活血化瘀,四物汤养血活血。
【按语】可加香附、延胡索、丹皮行气消肿止痛,痛甚可加乳香、没药加强行气止痛之功。【方二】①桃红四物汤合②五味消毒饮【来源】①《医宗金鉴》②《医宗金鉴》【组成】①桃仁10克,红花12克,生地10克,川芎10克,白芍10克,当归10克,②金银花20克,野菊花20克,蒲公英15克,紫花地丁12克,天葵子10克。
【功效】活血通络,清热解毒。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剂。
【方解】桃仁、红花活血化瘀,四物汤养血活血。银花、地丁、公英、野菊花、紫背天葵均有清热解毒、消痈散结之功。
【按语】本方用于血肿染毒者。
2.皮肉破损证【症状】轻者鼻部表皮擦伤,重者皮肉破损撕裂,甚至部分脱落成缺损,局部有出血或疼痛。【方一】桃红四物汤【来源】《医宗金鉴》【组成】桃仁10克,红花12克,生地10克,川芎10克,白芍10克,当归10克。
【功效】活血祛瘀,消肿止痛。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剂。
【方解】桃仁、红花活血化瘀,四物汤养血活血。
【按语】出血者,加仙鹤草、白芨、A子炭、三七等止血药【方二】①桃红四物汤合②五味消毒饮【来源】①《医宗金鉴》②《医宗金鉴》【组成】①桃仁10克,红花12克,生地10克,川芎10克,白芍10克,当归10克,②金银花20克,野菊花20克,蒲公英15克,紫花地丁12克,天葵子10克。
【功效】活血通络,清热解毒。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剂。
【方解】桃仁、红花活血化瘀,四物汤养血活血。银花、地丁、公英、野菊花、紫背天葵均有清热解毒、消痈散结之功。
【按语】本方用于伤口染毒而出现红肿者。
3.鼻骨骨折【症状】局部肿胀疼痛,鼻塞,鼻梁歪斜、凹陷如鞍状,触诊可有骨摩擦音及皮下捻发音。【方一】活血止痛汤【来源】《外科大成》【组成】当归10克,苏木10克,落得打10克,川芎15克,红花12克,三七3克,赤芍12克,陈皮12克,地鳖虫10克,紫金藤10克,乳香9克,没药9克。
【功效】活血祛瘀,行气止痛。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剂。
【方解】当归、川芎、陈皮益气养血,苏木、落得打、红花、三七、赤芍活血化瘀,地鳖虫、紫金藤、乳香、没药行气活血止痛。
【按语】依据中医所谓“血不活则瘀不去,瘀不去则骨不能接”,故初期宜用此方。【方二】正骨紫金丹【来源】《医宗金鉴》【组成】丁香10克,木香10克,血竭3克,儿茶10克,熟地黄15克,红花15克,当归12克,莲肉12克,茯苓10克,丹皮10克,白芍10克,甘草6克。
【功效】行气活血,和营生新。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剂。
【方解】上方活血止痛,祛瘀生新。
【按语】不可久用,中病即止。
4.鼻伤衄血【症状】鼻窍出血,量或多或少,或自止,或持续难止,出血面色苍白,脉微欲绝,血压下降等危症。【方一】生脉散【来源】《内外伤辨惑论》【组成】人参10克,麦冬10克,五味子6克。
【功效】敛血止血,和血养血。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剂。
【方解】人参益气,麦冬养阴,五味子酸敛收涩,止血。
【按语】加白及、蒲黄、栀子炭、三七等益气生血止血,失血过多者加首乌、干地黄、当归、黄精等。

5、骨折怎么治

6、右腕三角骨骨折

如果这个片子是当时照的,那么三角骨应该怀疑骨折,进一步做腕关节CT及三维重建,确定骨折片的脱离位置,能不能良好固定,骨科大夫应该看看有没有伴随的韧带撕脱。
再说说你现在的情况,腕部软组织肿胀是必然的,而且还能肿挺长一段时间。夹板的松紧要适度,松了就紧紧,紧了就放松一些,总之要保证血运通畅而且要固定良好。大夫叫你动手指,目的是防止远端的关节僵直,损伤部位的韧带粘连,影响将来的运动功能。每月拍片复查一次,防止血运不佳,导致的三角骨无菌性骨坏死。伤筋动骨一百天,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体质也不一样,伤愈时间不太好估计。至于口服药物,看你经济能力了。

7、鼻骨骨折是几级伤残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所以该伤应该构成轻伤十级伤残。

标准概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199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和会阴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 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 。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 (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 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 (儿童酌减) 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 阴茎部分缺损、畸形; 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 2厘米; 阴茎创口长度达 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 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 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鉴定后赔偿标准
由被害方提出赔偿请求,由法院根据情节区别责任,判决被告方承担费用的百分比.
1、医药费:根据被害方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病历及医药费收据确定赔偿额;
2、误工费:根据被害方,事发上月基本工资标准(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据证明,个体工商户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申报纳税额度,无业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局上年度年人均收)计算赔偿;
3、护理费: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据患者需要护理证明,并提供需护理时间期限,再根据实际护理人日均收乘以护理天数计算。
4、赔偿费(这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如果是轻伤,基本没有赔偿费,如果是重伤造成残疾,根据被害人所在地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依据伤残赔偿标准执行赔偿。如果造成需要假肢或辅助器械(轮椅等)被告人根据法院确定的责任轻重,一并赔偿。

8、我的骶骨骨折了该怎么办?

骨折病人的饮食调养

对骨折病人的营养需求与膳食,患者和家属大多感到困惑,常常不得不向医生请教。

其实,骨折病人除了在最初一些日子里可能伴有轻微的全身症状外,其余时间里大多没有全身症状,所以和一般健康人的日常饮食相仿,选用多品种、富有各种营养的饮食就可以了。要注意使食物易于消化和吸收,慎用对呼吸道和消化道有不良刺激的辛辣品(辣椒、生葱、芥末、胡椒)等。在全身症状明显的时候,应给予介于正常饮食和半流质饮食之间所谓软饭菜,供给的食物必须少含渣滓,便于咀嚼和消化,烹调时须切碎煮软,不宜油煎、油炸。

以上是骨折病人的一般饮食原则。为了更快更好地促进骨折愈合,骨折病人还应根据骨折愈合的早、中、晚三个阶段,根据病情的发展,配以不同的食物,以促进血肿吸收或骨痂生成。

△早期(1-2周):受伤部位瘀血肿胀,经络不通,气血阻滞,此期治疗以活血化瘀,行气消散为主。中医认为,"瘀不去则骨不能生"、"瘀去新骨生"。可见,消肿散瘀为骨折愈合之首要。饮食配合原则上以清淡为主,如蔬菜、蛋类、豆制品、水果、鱼汤、瘦肉等,忌食酸辣、燥热、油腻,尤不可过早施以肥腻滋补之品,如骨头汤、肥鸡、炖水鱼等,否则瘀血积滞,难以消散,必致拖延病程,使骨痂生长迟缓,影响日后关节功能的恢复。在此阶段,食疗可用三七10克,当归10克,肉鸽1只,共炖熟烂,汤肉并进,每日1次,连续7-10天。

△中期(2-4周):瘀肿大部分吸收,此期治疗以和营止痛、祛瘀生新、接骨续筋为主。饮食上由清淡转为适当的高营养补充,以满足骨痂生长的需要,可在初期的食谱上加以骨头汤、田七煲鸡、动物肝脏之类,以补给更多的维生素a、d,钙及蛋白质。食疗可用当归10克,骨碎补15克,续断10克,新鲜猪排或牛排骨250克,炖煮1小时以上,汤肉共进,连用2周。

△后期(5周以上):受伤5周以后,骨折部瘀肿基本吸收,已经开始有骨痂生长,此为骨折后期。治疗宜补,通过补益肝肾、气血,以促进更牢固的骨痂生成,以及舒筋活络,使骨折部的邻近关节能自由灵活运动,恢复往日的功能。饮食上可以解除禁忌,食谱可再配以老母鸡汤、猪骨汤、羊骨汤、鹿筋汤、炖水鱼等,能饮酒者可选用杜仲骨碎补酒、鸡血藤酒、虎骨木瓜酒等。食疗可用枸杞子10克,骨碎补15克,续断10克,苡米50克。将骨碎补与续断先煎去渣,再入余2味煮粥进食。每日1次,7天为1疗程。每1疗程间隔3-5天,可用3-4个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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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疗法】

方1 赤小豆适量煎服,加赤砂糖少许温服之,本方适用于活血化瘀期。

方2 猪骨头1000克,黄豆250克,加水小火烧烂,加盐姜调味分饮食之。

方3 猪脊骨一具,洗净,红枣120克,莲子90克,降香、生甘草各9克,加水小火烧烂,加姜盐调味分多次饮之。

方4 鲜湖蟹2只,取肉(带黄),待粳米粥熟时,入蟹肉,再加以适量生姜、醋和酱油服食,常服。

方5 乌雄鸡1只(约500克),去皮毛内脏,洗净,“三七”5克切片,纳入鸡肚中,加少量黄酒,隔水清炖,熟后用酱油蘸服,常服。

方6 生黄芪30~60克,浓煎取汁,加粳米100克,煮粥,早晚服食。

方7 当归20克,黄芪100克,嫩母鸡1只,加水同煮汤食用。

方8 紫丹参50克,洗净,加水煮,取汁,其汁与猪长骨1000克、黄豆250克同煮,待烂熟,加入少量桂皮、盐即成。

方9 生螃蟹500克,捣烂,热黄酒冲服250克,余渣敷患处,约半日“各各”有声即好。用于骨折接骨。

【禁忌食品】

(1)忌盲目补充钙质 钙是构成骨骼的重要原料,有人以为骨折以后多补充钙质能加速断骨的愈合。但科学研究发现,增加钙的摄入量并不加速断骨的愈合,而对于长期卧床的骨折病人,还有引起血钙增高的潜在危险,而同时伴有血磷降低。此是由于长期卧床,一方面抑制对钙的吸收利用,一方面肾小管对钙的重吸收增加的结果。所以,对于骨折病人来说,身体中并不缺乏钙质,只要根据病情和按医生嘱咐,加强功能锻炼和尽早活动,就能促进骨对钙的吸收利用,加速断骨的愈合。尤其对于骨折后卧床期间的病人,盲目地补充钙质,并无裨益,还可能有害。

(2)忌多吃肉骨头 有些人认为,骨折后多吃肉骨头,可使骨折早期愈合。其实不然,现代医学经过多次实践证明,骨折病人多吃肉骨头,非但不能早期愈合,反而会使骨折愈合时间推迟。究其原因,是因为受损伤后骨的再生,主要是依靠骨膜、骨髓的作用,而骨膜、骨髓只有在增加骨胶原的条件下,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而肉骨头的成份主要是磷和钙。若骨折后大量摄入,就会促使骨质内无机质成分增高,导致骨质内有机质的比例失调,所以,就会对骨折的早期愈合产生阻碍作用。但新鲜的肉骨头汤味道鲜美,有刺激食欲作用,少吃无妨。

(3)忌偏食 骨折病人,常伴有局部水肿、充血、出血、肌肉组织损伤等情况,机体本身对这些有抵抗修复能力,而机体修复组织,长骨生肌,骨痂形成,化瘀消肿的原料就是靠各种营养素,由此可知保证骨折顺利愈合的关键就是营养。

(4)忌不消化之物 骨折病人因固定石膏或夹板而活动限制,加上伤处肿痛,精神忧虑,因此食欲往往不振,时有便秘。所以,食物既要营养丰富,又要容易消化及通便,忌食山芋、芋艿、糯米等易胀气或不消化食物,宜多吃水果、蔬菜。

(5)忌少喝水 卧床骨折病人,尤其是脊柱、骨盆及下肢骨折病人,行动十分不便,因此就尽量少喝水,以减少小便次数,如此虽小便次数减少,但更大的麻烦也产生了。如卧床病人活动少,肠蠕动减弱,再加上饮水减少,就很容易引起大便秘结。长期卧床,小便潴留,也容易诱发尿路结石和泌尿系感染。所以,卧床骨折病人想喝水就喝,不必顾虑重重。

(6)忌过食白糖 大量摄取白糖后,将引起葡萄糖的急剧代谢,从而产生代谢的中间物质,如丙酮酸、乳酸等,使机体呈酸性中毒状态。这时,碱性的钙、镁、钠等离子,便会立即被调动参加中和作用,以防止血液出现酸性。如此钙的大量消耗,将不利于骨折病人的康复。同时,过多的白糖亦会使体内维生素B1的含量减少,这是因维生素B1是糖在体内转化为能量时必需的物质。维生素B1不足,大大降低神经和肌肉的活动能力,亦影响功能的恢复。所以,骨折病人忌摄食过多的白糖。

(7)忌长期服三七片 骨折初期,局部发生内出血,积血瘀滞,出现肿胀、疼痛,此时服用三七片能收缩局部血管,缩短凝血时间,增加凝血酶,非常恰当。但骨折整复一周以后,出血已停,被损组织开始修复,而修复必须有大量的血液供应,若继续服用三七片,局部的血管处于收缩状态,血液运行就不畅,对骨折愈合不利。

(8)骨折禁饮果子露。
骨折与一般皮肉损伤不同,坚硬的骨质愈合时间比较长,短则1个月,长则半年以上。在医院对好位置,作了固定以后,常需在家继续休养、康复。做好家庭护理,促进愈合,尤其重要。
“民以食为天”,骨折病人也一样。让骨折病人吃好,是家庭护理中很重要的一条。
绝大部分骨折虽无内脏损伤,但由于经历了创伤或手术的打击、终日休息、运动减少,原先的生活规律被打乱,可能胃口不好,受伤后短时期内较为明显。老年患者和体质较弱或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更容易发生。在心理护理的基础上,要在病人饮食花样、调配上多下功夫,做到营养丰富,色、香、味俱佳,以刺激食欲。手臂活动不便的,还要喂饭。适当多吃一些西红柿、苋菜、青菜、卷心菜、胡萝卜等维生素C含量丰富的蔬菜,以促进纤维骨痂生长和伤口愈合。
骨骼异常坚硬,主要由有机物和无机物所构成。无机物占比例最多的是钙。人体内99%的钙集中在骨骼内。受伤发生骨折后,人们自然而然地想到让伤员多吃些钙质,以加快愈合。不知从何时起,骨头汤成了骨折伤员的最好补品。但是,根据医疗经验及实验研究,却没有发现骨折伤员需要额外补充钙质的证据。骨折后受伤部位局部血液循环障碍,组织偏于酸性,骨折端可发生脱钙。但这些脱出的钙质并没有被运走、排泄,而是溶解在周围。等到局部创伤性炎症恢复正常后,便作为修复骨折的主要材料沉积下来。
根据最近的研究成果,骨折病人需要补充锌、铁、锰等微量元素。这几种元素,有的参与组成人体代谢活动中的酶,有的是合成骨胶原和肌红蛋白的原料。经测定,骨折后病人体内上述物质的血清浓度均明显下降。因此,在骨折早期适当补充,可能有利于愈合。动物肝脏、海产品、黄豆、葵花籽、蘑菇中含锌较多;动物肝脏、鸡蛋、豆类、绿叶蔬菜、小麦面粉中含铁较多;麦片、芥菜、蛋黄、乳酪中含锰较多,骨折病人可适当多吃。除此以外,也可服用含有这些物质的药物。
骨折早期因忧思少动,气机郁滞,无力推运,常有大便秘结,卧床病人更多见。宜多食含纤维素多的蔬菜,吃些香蕉、蜂蜜等促进排便。
骨折病人不需“忌口”,对饮食没有什么特殊的限制。但有一点要特别提出的,就是不要吸烟。声名狼藉的香烟与很多疾病有关,包括心脏病和癌症,并可损害皮肤伤口的愈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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