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受伤骨折如何赔偿
1、《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2、学生在学校意外骨折
学生在校发生意外骨折。
学校是有一定责任的。
在开学时,每一个学生都参加了在校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一切都按保险条例履行。
你可以到学校教务办事处询问。
以学校的说法为准。
3、意外骨折保险是属于意外险吗?
不论是摔伤、撞伤还是烧伤烫伤,只要是外界因素造成的突发性非本意非疾病的意外事故伤害,都可以在理赔范围内报意外险赔付,其报销金额得根据意外保险合同约定而定。
4、骨折意外险报销什么区别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摔跤骨折可不可以申请意外险报销这个问题,主要看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摔跤的原因,第二个是您所购买的意外保险的保障内容。
首先,引起您父亲摔跤的意外事故需要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非疾病的、突然的这些意外的定义,比如说您父亲因为疾病原因摔倒,那么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给付责任。
其次,如果您所购买的意外保险中没有意外医疗保障,只有意外身故保障和意外残疾保障,而骨折无法到达这些保障项目的理赔条件,那么也是无法报销的。
意外医疗保障一般是意外险的附加险,如果没有附加,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需要支出医疗费用的时候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不过提醒消费者买了意外医疗保障,也需要注意,意外医疗保障是报销型保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根据实际的医疗费用和保额进行报销,被保险人在申请报销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病历、身份证、保单等等。保险公司在接到报销申请后,将会审核被保险人提交的资料,再根据报销比例和保额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5、意外险发生摔倒骨折理赔问题?
您好,只报销医疗,骨折未达到伤残等级则不赔付保额
6、骨折意外险报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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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跤骨折可不可以申请意外险报销这个问题,主要看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摔跤的原因,第二个是您所购买的意外保险的保障内容。
首先,引起您父亲摔跤的意外事故需要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非疾病的、突然的这些意外的定义,比如说您父亲因为疾病原因摔倒,那么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给付责任。
其次,如果您所购买的意外保险中没有意外医疗保障,只有意外身故保障和意外残疾保障,而骨折无法到达这些保障项目的理赔条件,那么也是无法报销的。
意外医疗保障一般是意外险的附加险,如果没有附加,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需要支出医疗费用的时候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不过提醒消费者买了意外医疗保障,也需要注意,意外医疗保障是报销型保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根据实际的医疗费用和保额进行报销,被保险人在申请报销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病历、身份证、保单等等。保险公司在接到报销申请后,将会审核被保险人提交的资料,再根据报销比例和保额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7、骨折意外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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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保险骨折了,该怎么赔偿就要看这份保险的条款。因为保险一般分为三部分,一般保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报销。如果只保意外身故,那么骨折是不配的。另外的话要看骨折多少级残疾才赔。意外医疗的话可以进行报销。
8、意外伤害赔偿标准骨折
一,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人身意外伤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8、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