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人打至腰1腰2左侧横突骨折腰4右侧横突骨折,如果法医鉴定算轻伤吗
根据相关标准,定为轻伤二级。致人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相关法条: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9.4 轻伤二级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二、《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被人打伤至横突处骨折,法医初步鉴定为轻伤,请问打官司和不打官司的
被打致人轻伤的,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应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赔偿数额。构成伤残等级的还有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伤残系数。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横突骨折能构成伤残鉴定标准吗
你好: 横突骨折造成的原因不一样,是否构成伤残鉴定标准结论也不一样。
4、请问,被人打伤,腰左侧2.3横突骨折,法医鉴定能是轻伤吗?
腰椎横突L2.L3骨折符合轻伤二级标准。
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椎骨骨折为轻伤二级。
腰椎横突L2.L3骨折同属于脊柱损伤,两处骨折只能用于判定伤情程度,并不能判定为两个伤情。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椎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横突骨折三处以上为轻伤一级。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脊柱四肢损伤
5.9.3 轻伤一级
……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
5.9.4 轻伤二级
……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5、被人殴打导致腰椎横突骨折在法医鉴定时属于哪个级别的伤害?求解答
椎骨骨折可以评轻伤二级了,鼓膜穿孔按现在新的伤情标准要六周不自愈才能评轻伤,不过现在有左侧L1--L3的横突骨折是可以评轻伤了,轻伤以上就够上刑事了
6、您好!L1左侧横突骨折算轻伤吗?
L1左侧横突骨折可能构成轻伤二级,还要进行法医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规定: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7、横突骨折能一处不能构成轻伤
横突骨折一处不能构成轻伤,三处以上才能构成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一级规定: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h)骺板断裂。
8、横突骨折23鉴定轻伤法律怎么处理
腰椎横突L2.L3骨折符合轻伤二级标准。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椎骨骨折为轻伤二级。腰椎横突L2.L3骨折同属于脊柱损伤,两处骨折只能用于判定伤情程度,并不能判定为两个伤情。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椎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横突骨折三处以上为轻伤一级。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脊柱四肢损伤5.9.3轻伤一级……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5.9.4轻伤二级……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9、我被人打了,医院ct检查是腰椎一处横突骨折,请问伤情鉴定可以评为轻伤吗?求专业解答
可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9脊椎四肢
5.9.4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
10、一人两处横突骨折被评为轻伤合法吗
一,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一人两处横突骨折被评为轻伤”应该可以评为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5.9.3 轻伤一级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5.9.4 轻伤二级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二、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2、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3、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4、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10)横突骨折法医鉴定标准扩展资料:
一、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二、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三、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