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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组长争吵不小心滑倒腿骨折

发布时间:2020-03-21 02:36:57

1、有员工在单位走路不小心滑倒了。手臂痛,也没骨折没肿起来。医生诊断为软组织挫伤。 请问这工伤如何赔付?

最起码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要照发,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都要先垫付,待治疗完结后到社保局报销罗。

2、我和组长闹了很大的矛盾,一直吵架,主管就叫我走人了,你们分析下是组长不好还是我不好?

想听实话吗,如果想听实话,我告诉你,你的问题多!
为什么这么说?首先这是你站在你的角度描述的问题,我还是第一感觉是你的问题。
首先,你进公司从心理上就对你们组长不感冒。第一件事,别人提你的名字,你就发火,这是何原因?你冲别人无理发火,还想让这件事过去了,并且你的职位也没人家高,人家凭什么就能过去?
第二次人家跟你好朋友聊天,你怀疑人家挑拨你们关系,结果是冤枉了人家,人家当然有发火的理由。第三次人家分数据给你少了,这件事是她的不对,但是你有找人家解决之前的矛盾吗?既然已经开始针对你了,但是你还是没向人家服软,你是下属,难道你想让她向你服软?并且第一次无理取闹是你在前的情况下。
然后你在整篇的叙述中都提到她的人品不好,气量小。问一下,人家在进公司之前认识你吗?跟你有很好的关系吗?在公司就是个同事关系,说白了就是在一起盛饭吃的关系,大家都为了挣钱,谁也不会对谁客气的,所以别指望别人的人品,别人也没指望你的人品,而是看你的能力,如果你仅仅有人品,你也进不了公司,我说这话对吗?
然后,你不但得罪了组长,还得罪了主管,你还想混下去吗?
最后将一下你最大的问题:第一任性,凭自己的主管感觉定事,主观里认为组长不好,就把她打入坏人行列,以对待坏人的态度去对待她。第二疑心重,当认为组长是坏人后,总是怀疑她说的都是坏的,几次冤枉人家,发生争吵后,又总是怀疑人家针对你!
最后忠告一句,做什么事要以客观的事情为依据,组长既然能做到组长上去,一定有她的道理,资历老、人际关系好、能力强、会拍马屁或者其他原因,但是这些都是她的能力,人家没有针对你的时候,你能做的是做好自己的事情,而不是找人吵架!再吵架之后人家好像针对你了,但是你没有依据,你也不能随便说人家的,要冷静的以客观发生的事情为依据,否则就像你最后的结果,人家当你面做哪些过分的事情,当面冤枉你,你不是一样没有办法吗?人家最后告诉你,人家没必要在背后说你坏话,人家可以当面做的!
我说这么多是希望你以后处事冷静,大家在外都不容易,出来是挣钱的不是找气生的,没必要搞这么多麻烦,心里要能装一些事,不要什么都拿出来吵,不利于成长的!

3、本人26岁,不小心滑倒小腿筋骨骨折,请问多少天可以下地走路?多少天能拆石膏夹板?

大概需要2个月才能下地走路。 我也是骑车摔了腿,2个月后能慢慢走路。

4、我是商场售货员,工作期间不慎滑倒,腿部骨折,商场没有给我买保险,我能申请工伤吗?

没有买保险,也可以申请的,不过费用由单位承担。

5、员工和组长争吵时,员工不心滑倒,这个各组长有关系吗?

一 根据国家调查,超过百分之24的员工喜欢用这个威胁主管
二 组长其实不是想和员工吵架的,只是有时候想表达,但是对方总不肯听,就连沟通都不愿意
三 严格说,这是不关主管事情的,但是组长能够这样关心员工,很难得

6、水电工人,在业主家里工作,不小心滑倒骨折,业主和老板应当承受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既然是老板接的活那么责任肯定是老板的,受伤者完全可以按照工伤要求赔偿。业主是和老板直接的关系,和伤着没有任何瓜葛。如果业主出于人道主义也可以适当的给预一点补偿。

7、我在工作中 不小心被油滑倒 摔着尾骨折和腰间盘突出这算工伤吗

算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8、上班时间回宿舍洗澡了,洗完后下楼梯不小心滑倒而导致小腿骨折,公司该不该负责

1,要保证骨折能尽可能的恢复功能,复位加上必要的固定是关键。后期的护理也要围绕固定来处理。首先骨折后要经常检查固定是否过松或者过紧,过松要去医院找医生绑紧,过紧会影响肢体的血液循环,也要去医院找医生处理。患肢尽量少动,注意观察手指血液循环,如有麻木说明固定过紧。

饮食上清淡为宜,多吃含钙食物如豆制品、海产品、牛奶,多吃新鲜水果,多晒晒太阳可以补充维生素D,有助于钙质的吸收。

9、本人早上上班在单位员工通道离台阶两三步时不慎滑倒造成骨折是否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来看,你不属於工伤范围!
因为你不在工做时间、地点,是在上班路上发生的,上下班路上发生的只有交通事故发生事故伤害才能认定工伤;

10、孩子在校和别的孩子摔着玩,那小孩离开时不小心滑倒,小腿骨折,和我的孩子有关吗?

应该是没有关系的,在学校滑倒了 ,就应该学校负责,学校有责任,不同的情况摔倒结果也不同,一般来说,学校不管是出于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出于人道主义都是会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如果孩子是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受伤,或者是周围属于危险地带,学校疏忽导致孩子受伤,学校是肯定有过错的。如果学校没有任何过错,可能出于人道主义,是会进行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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