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跟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几级伤残?
工伤的情况下,符合工伤九级。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9 九级
5.9.1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 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2、请问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怎么治疗
具体时间并不是按照骨折手术以后多长时间判断的,因为骨折以后愈合快慢是不同的,会有一部分出现骨折延迟愈合和不愈合的情况,需要通过拍片检查来确定。
指导意见:
当检查显示骨折线模糊,可以拄拐下地行走,检查显示骨折线消失,可以去拐行走,建议多吃含钙丰富的饮食如牛奶,肉,骨头汤等。
3、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能评几级工伤
内固定的,应评定为九级伤残;未经内固定的,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4、跟骨粉碎性骨折要多长时间才能完全恢复
根骨粉碎性骨折,目前已经是三个多月了,如果是骨折手术术后的话,三个月估计已经达到临床愈合了,但是功能锻炼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5、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怎么治疗最好
碎性骨折属于完全性骨折,指骨质碎裂成三块以上,又称为t或y型骨折开放性骨折是指骨折处皮肤或粘膜破裂,骨折端与外界相通粉碎性骨折就是断骨处断裂成几块,如果选用石膏固定,骨头接上,稍有错位,就会留下后遗症,再说石膏并不能固定正骨,因为石膏是软体的,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固定而已,石膏上久了,会使关节僵硬,无法弯曲,对以后的生活带来绪多不变.建议用夹板体外固定复位,然后选用野生草药外敷快速接骨,一般3天就可接上,骨头接上时疼痛明显减轻80%左右,再用药保养15到20天就可痊愈.不会留下后遗症.在治疗期间,不要过多活动患肢,以免影响骨头的愈合,忌吃含激素的药物
6、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是几级伤残
根据相关标准,后跟粉碎性骨折有内固定的,可定为九级伤残;没有的,可定为十级伤残。
相关法条:
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二、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右跟骨粉碎性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您先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认定工伤后,才能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享受 工伤待遇 ,具体 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