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班途中摔伤骨折,可以向公司协商报工伤吗
上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要事故责任认定书
否则不能报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上班途中摔伤骨折了算工伤吗?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
3、下班途中,不慎摔倒,致使骨折,算不算工伤?如果算,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的是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属于工伤 你也可以从摔倒的地面情况着手,也就是说地面上有施工留下的残留物阻挡了道路之类的着手,找出可以让别人负责的情况,这样的话就可以减少一些损失了。劳动法规定: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发生的交通事故,按工伤处理。
4、下班途中意外走路摔伤骨折算工伤吗
这个需要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我朋友在下班路上摔倒骨折,属于工伤范围吗?
上班路上摔倒骨折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工上班途中摔倒致骨折,并非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下班途中摔伤,单位应给予哪些补偿
应该我知道上下班都是属于工伤,我们这有人就是类似的事
这是工伤无可厚非
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认定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的第8条、第9条规定:“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造成的伤亡,应该认定为工伤。从此条款可知,符合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发生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内;(2)发生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3)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4)本人无责任或无主要责任。
你摔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内和上下班必经路线上,却是因为自己摔倒而造成,不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未能满足此类工伤所需全部条件,因而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照非因工伤处理。
参考资料:http://www.qzwb.com/gb/content/2002-06/01/content_504165.htm
7、下班途中骑车摔倒骨折算工伤吗?
你是自己骑车摔倒,责任在你自己,不能认定工伤,可以按照病假休息,支付病假工资。但是必须要有医院的休假证明。否则就按照事假处理
8、下班途中骑车摔伤腿骨折没报上工伤本单位也不管像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该职工在该起事故中是否负主要责任,如果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3.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9、我一同事在下班途中摔伤骨折生活不能自理,经咨询,不能算工伤,公司也不管,此人还是个残疾人。怎么办?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才能算工伤,自己摔伤的确不能算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0、上下班回家路上自己摔伤骨折了算不算工伤
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