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狗狗的腿骨折了,怎么办
骨折是犬最常见的外科病之一,大多是因为在外力的作用下,骨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受到破坏,同时伴有周围组织的损伤。临床上主要以四肢骨折为多见,尤其后肢。患犬局部肿胀、疼痛、变形或出现异常角度,触摸时骨折骨端有摩擦感。
犬骨折的治疗以紧急救护,复位,固定,促进愈合和恢复功能为主。
在临床上紧急救护的及时与否、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以后的治疗,因而要基本掌握急救常识。对犬发生骨折以后,应保护受伤部,制止断端活动。防止继发感染。同时防止休克、出血。在对骨折部位进行临时的包扎、固定后,立即到有条件、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全面治疗。
(1)整复
使移位的骨折部位重新复位,一般以按、压、拉等方法,力求一次复位。临床上要求复位时间越早越好。为防止在复位时所造成的疼痛剧烈及肌肉的紧张感,可选用局部浸润麻醉或神经阻滞麻醉,必要时采取全身麻醉。
(2)固定
骨折整复后,为防止再移位和断端顺利愈合,必须对骨折部进行固定。固定的方法很多有内固定法(钢板固定法)和外固定法(硬质塑料、木板、竹板、石膏绷带固定)等。
(3)术后护理
犬骨折整复固定后,其愈合的程度及效果主要在于术后的护理。犬的本性是活泼好动的,同时对自身的损伤有舔、咬的习性,因而限制犬的运动及对创处的舔、咬是整复愈合的关键。一般情况下经60天左右可拆除夹板。在此期间,注射或口服葡萄糖酸钙、胶性钙、维生素AD等以促进骨折愈合,同时应用抗生素以防继发感染。
2、大腿骨折是几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劳动者大腿骨折,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3、大腿骨折算几级伤残
大腿骨折应当是股骨骨折,属于四肢长骨骨折,一般可认定十级。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大腿骨折应当是股骨骨折,属于四肢长骨骨折,一般可认定十级。
根据愈后造成下肢长度差以及功能障碍不同级别有差异。
4、怎样判断是腿骨折了
在摔伤或被重物撞击后,伤处感觉很疼痛,此时应该先判断有没有骨折。第一,先看受伤时的暴力大还是小,一般暴力大更容易造成骨折。第二,看自己受伤时的姿势,如果是滑倒,手会不由自主先着地,这时手臂易骨折。第三,从伤后出现的症状加以分析。如果伤处疼痛剧烈,局部肿胀明显,有严重的皮下淤血、青紫,出现外观畸形,均应考虑骨折的可能。此外,骨折处常常存在功能障碍,比如手臂骨折后,手的握力差,甚至不敢提东西;下肢骨折后不能站立或行走;腰部骨折后不能坐。第四,可以用远离受伤部位叩击的方法检查。如上肢骨折,此手握拳,用另一只手手掌轻轻撞击,若伤处感觉疼痛,则骨折的可能性较大。怀疑下肢骨折,可以用拳头轻轻叩击痛肢足跟,所疑处有痛感,骨折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通过以上几条的判断,自己能够确认的确是骨折,最好还是在同伴的帮助下,中止这次出游,迅速就医为上。 仔细判断后,发现没有骨折,只是伤处轻微出血,这并无大碍,也不必特别恐慌。因为,小伤口出点血不但无害,反而与康复有利。少量出血,可以冲洗伤口,使伤道内的污物随血液流出,从而达到自净目的。少量出血,还可以起到加速伤口的愈合的作用,这是由于血液中的纤维蛋白能使伤口迅速粘合的缘故。同时,让血液充满伤道后,还可以及时杀灭伤口内的细菌,因为血中的溶菌霉和白细胞对伤道内的细菌和异物有溶解和吞噬作用,这对防止感染有好处。不过伤口也不能一直裸露在外,等少量血液流出后,就用创可贴把伤口处理好。
5、小腿骨折要多少天可以恢复?
你好,骨折的愈合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正常情况小腿骨折后42天才可形成较牢固的骨性连接,三个月才能基本恢复正常
6、大腿骨折伤残等级
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九级”“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之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
7、大腿骨折需要手术吗
大腿骨折在医学上指的是股骨骨折。股骨是人体最长、最大和最强壮的骨骼,通常需要很强的暴力才能导致股骨干骨折。股骨也是人体最强壮肌肉的起止点或作用点,强大的肌肉力量在骨折后会出现不平衡,导致骨折明显移位,骨折复位也比较困难,给治疗带来挑战,因此,股骨骨折还是比较“可怕”的。
1、由于股骨干骨折周围有丰富的肌肉,后侧有股深动脉穿支通过,骨折后会有大量出血,达300-2000ml,检查时肿胀可能不明显,对失血量估计不足,加上骨折疼痛明显,容易出现失血性休克,处理不及时,可能危及生命。
2、股骨干骨折常由高能量暴力引起,尤其是交通事故,常合并有其它脏器的损伤,比如头颅、胸、腹部脏器损伤等,这些部位的损伤有时比股骨干骨折更凶险。
3、股骨干骨折后容易出现脂肪栓塞综合征。股骨干骨折后,髓腔开放,静脉破裂,血肿张力过大,脂肪滴进入破裂的静脉窦内,可引起肺、脑栓塞。可以导致急性呼吸功能不全、低氧血症、神志不清、昏迷等,严重的话致人死亡。临床上可以见到单纯的股骨干骨折,没有颅脑损伤,患者却长时间昏迷,家属觉得不可理解,实际上是并发了脑的脂肪栓塞。
4、合并血管神经损伤。股骨下段的骨折,由于肌肉的牵拉,容易引起腘血管、坐骨神经的损伤,在治疗过程中也可引起坐骨神经、腓总神经的损伤。腘动脉的损伤如果发现不及时,可以导致严重后果。神经损伤多为挫伤,延长了恢复时间。
5、开放性股骨干骨折的处理会比较麻烦,清创后骨折予以外固定常不确实,选择内固定又担心引起感染。
6、股骨干骨折可以出现延迟愈合、不愈合以及畸形愈合,内固定物的失效、断裂,移位骨化,内固定物取出以后可以出现再骨折,关节僵硬等等。
由此可见,股骨干骨折的诊断治疗中有许多问题需要注意和解决,仍然有许多“可怕”之处。不过,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生处理手段的增多,股骨干骨折的治疗效果已经显著提高,大腿骨折已经变的不再“可怕”。
首先,医生对股骨干骨折的认识已经大大提高,及时发现潜在的出血、休克、合并损伤、脂肪栓塞综合征等,做出相应的处理,减少创伤早期的严重并发症,提高治疗效果。
第二,对股骨干骨折的治疗,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一致的认识。包括牵引、外固定器固定和手术治疗。
1、牵引:适用于小儿股骨干骨折及一些不能耐受或不适合手术的患者。
2、外固定器:适用于软组织损伤较重的患者,如重度挤压骨折,感染性骨折,严重的开放性骨折等等。
3、手术内固定:股骨干骨折后肌肉牵拉导致移位,骨折不稳定,目前认为,只要不存在手术禁忌,股骨干骨折首选手术治疗。主要包括髓内钉固定和钢板固定。
(1)髓内钉固定:股骨干骨折内固定的首选方式,目前多使用交锁髓内钉,可以维持股骨长度,控制旋转,提倡闭合穿钉,可以减少对骨折端血运的破坏。儿童股骨干骨折可以使用弹性髓内钉固定。
(2)钢板固定:当髓腔过细、合并股骨颈骨折或骨折靠近关节等情况下,不适合髓内钉固定,可以采用钢板、螺钉固定。近年来锁定加压接骨板(LCP)和微创固定系统(LISS)的出现,减少了软组织的剥离,提高了治愈率,使钢板固定治疗股骨干骨折重新受到重视。
8、小腿骨折达到什么程度可以构成伤残
骨折也即骨结构的连续性完全或部分断裂。人类身体的骨骼有206块,支撑着人的直立行走,也正因为如此多的骨骼存在,使得在遭遇外界硬物撞击或压迫时,骨折的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骨折的具体情况不同,骨折可分为闭合性骨折、开放性骨折;可分为完全性骨折(如粉碎性骨折)、不完全性骨折;可分为稳定性骨折(如压缩性骨折)、不稳定性骨折等。
在车祸事故中,骨折情况非常常见。当事人经常咨询的骨折伤害如胫腓骨骨折、腰骨骨折、膝关节骨折、髌骨骨折、胸椎粉碎性骨折、盆骨骨折、颅骨骨折、骨折导致截肢、肋骨骨折等。
那么,骨折车祸的处理与赔偿该如何解决呢?
骨折伤害属于人身侵权伤害,故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一、事故认定书是处理基础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处理的基本证据,其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尤其是其中的事故责任,直接影响了赔偿的责任主体以及赔偿数额划分。
一般的,事故认定书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故,事故的处理与赔偿大可待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后开始。
二、骨折伤害大小影响赔偿数额
骨折伤害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赔偿项目类型,一般骨折伤害的案件,受害人仅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常见项目。如果骨折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的,则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知识拓展:伤残鉴定
伤残是受害人身体器官的残废程度,当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时,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拿到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即可主张伤残项目内容。
常见骨折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四级伤残标准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2;
六级伤残标准 *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
*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
七级伤残标准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
八级伤残标准 *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九级伤残标准 *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十级伤残标准 *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一侧髌骨切除;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实践中,伤残鉴定涉及很多方面的知识与诀窍!有的当事人不清楚何为伤残,进而错过伤残鉴定,错过伤残赔偿;而有的当事人则因为鉴定时间或鉴定机构把握不对,没有鉴定出伤残级别或伤残级别过低。
(专家提醒:伤残鉴定应当在专业交通律师的协助下开展,)
三、 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也即各个项目的计算标准,如果是伤残案件,赔偿项目可达十余种;当涉及工伤理赔的情况,也还可存在十余种项目。
1. 对于一般侵权的各个项目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地方相关规定计算。
9、腿骨折可以评定为几级伤残?赔偿标准又是多少?
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9九级”“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之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rr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r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r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rr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r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