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颌骨骨折的骨折分类
1、LeFort 分类:由Rene Le Fort (1901)提出,分三型:
Le Fort I 型:即牙槽突基部水平骨折,骨折线经梨状孔下缘、牙槽突基部,绕颧牙槽嵴和上颌结节向后至翼突;
Le Fort II 型:即上颌中央锥形骨折,骨折线从鼻根部向两侧,经泪骨、眶下缘、颧上颌缝,绕上颌骨外侧壁向后至翼突;
Le Fort III 型:即高位水平骨折,骨折线经鼻额缝,横跨眼眶,再经颧额缝向后下至翼突,形成颅面分离。
2、改良分类 分为以下四型:
(1)低位(水平)骨折:即上颌骨Le Fort I型水平骨折。临床主要表现为?关系紊乱。治疗原则是恢复?关系。
(2)高位(水平)骨折:上颌骨骨折线在Le Fort II型和/或III型水平。临床表现为?关系紊乱以及面部畸形。治疗原则是恢复?关系,同时矫治面部畸形。
(3)矢状骨折:上颌骨呈垂直断裂,骨折线位于正中或正中旁。临床表现为牙弓增宽,可出现开?,骨折可能伤及颅底。治疗原则以解决?关系为主,关闭创伤性腭裂。
(4)牙槽突骨折:骨折线局限于根尖水平,仅波及牙骨段。治疗原则是复位和固定牙骨段。
2、去年九月份出车祸,当时昏迷不醒 去医院检查得知 左颧弓骨折, 一直没做手术到现在已经四个月了
医生的诊断上应该注明是lefort几型的骨折,是否可以恢复丰满也和手术过程有关,如果术后3个月了,应该基本定型,不影响面容的话,可以不考虑手术恢复。毕竟上颌骨的修复能力非常强,如果从功能上讲,影响不大。
3、上颌骨骨折好发部位是什么
伤残等级是指恢复后对原有的生理结构和生活质量的影响,其中十级最轻,您说的这种情况,还需要视最终的治疗效果和事故鉴定中心的最终鉴定。
以下,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既然指致残,那么,就不是说受伤就能得到认定的了,可以说,最好还是别评上的好啊,那样说明身体和生活都没有受到永久性的不可恢复(至少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恢复)的创伤。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残疾的鉴定提供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的残疾程鉴定,但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3鉴定原则
鉴定应当结合受伤当时的伤情,分析残疾同损伤之间的关系,依据人体损伤的后果或结局,实事求是进行。
1.4 鉴定时机
鉴定应在损伤及其所致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稳定状态(包括医疗终结和医疗依赖)后进行。
1.5 残疾等级划分
本标准依据伤者治疗后临床症状稳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能力的丧失程度及其对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将残疾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残疾等级划分依据
1.5.1一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⑵存在医疗依赖;
⑶意识消失;
⑷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级护理依赖;
⑸各种活动严重受限而卧床;
⑹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1.5.2二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⑵存在医疗依赖;
⑶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以上护理依赖;
⑷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活动;
⑸不能工作;
⑹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1.5.3三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⑵存在医疗依赖;
⑶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以上护理依赖;
⑷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⑸明显职业受限;
⑹社会交往困难。
1.5.4四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重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⑵存在医疗依赖;
⑶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⑷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⑸职业种类受限;
⑹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1.5.5五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的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⑵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⑶各种活动中度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⑷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⑸社会交往贫乏。
1.5.6六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⑵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⑶各种活动中度受限,活动能力降低;
⑷不能胜任原工作;
⑸社会交往狭窄。
1.5.7七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有并发症;
⑵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⑶各种活动中度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⑷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⑸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1.5.8八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
⑵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⑶各种活动轻度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
⑷断续工作;
⑸社会交往受约束。
1.5.9九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
⑵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⑶工作、学习能力下降;
⑷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5.10十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⑴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
⑵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⑶工作、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⑷社会交往能力受影响。
1.6 多处(种)残疾的鉴定
被鉴定人有2处(种)以上的残疾等级者,应分别进行评残,并以最重的残疾等级作为最终鉴定结论。相同的最重等级达2项以上的应晋升一级。
1.7 对原有残疾和疾病的处理
受伤器官原有残疾或疾病的,应以本次损伤后实际致残后果或结局为依据进行鉴定,但须说明原有残疾的等级或伤病(残)比。
1.8 鉴定人
1.8.1鉴定人条件:鉴定人应具有法医学鉴定人资格
1.8.2鉴定人权利和义务: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2 分则
2.1 一级残疾
2.1.1 极重度智能减退;
2.1.2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2.1.3 三肢瘫(肌力1级);
2.1.4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1.5 植物性生存状态;
2.1.6 迁延性昏迷状态;
2.1.7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2.1.8 呼吸困难级;
2.1.9心功能不全级;
2.1.10小肠切除90%以上;
2.1.11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1.12 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2 二级残疾
2.2.1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2.2 三肢瘫(肌力2级);
2.2.3 截瘫、偏瘫(肌力1级);
2.2.4 面部明显瘢痕90%以上,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
2.2.5 双眼球缺失;
2.2.6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2.2.7 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2.8 一侧上颌骨及下颌骨对侧完全缺损;
2.2.9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呼吸困难Ⅲ级;
2.2.10 肺功能重度损伤;
2.2.11 心功能不全级;
2.2.12 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2.2.13 肝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
2.2.14 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2.15 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
2.2.16 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2.17 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2.18 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3 三级残疾
2.3.1 重度智能减退;
2.3.2 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2.3.3 截瘫、偏瘫(肌力2级);
2.3.4 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2.3.5 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
2.3.6 面部明显瘢痕75%以上,容貌毁损和器官功能障碍;
2.3.7 面部重度毁容;
2.3.8 双眼盲目4级;
2.3.9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2.3.10 双眼视野≤8%(或半径≤5°);
2.3.11 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下颌骨一侧完全性缺损;
2.3.12 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13 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14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
2.3.15 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3.16 肝切除3/4以上;
4、咬合关系错乱的检查,咬合关系错乱要做哪些检查
一、临床表现:
颌骨骨折和其他骨折相比,除了具有一些共同的临床症状,如局部疼痛、肿胀、骨断端异常动度或移位、功能障碍等,还具有其临床特点,这是由颌骨的解剖生理结构所决定的。
1、骨折段移位:颌骨骨折后发生骨折段移位主要取决于有骨折类型、撞击方向、肌肉牵拉和骨折段本身的重量。
上颌骨如发生横断骨折,骨折段常因重力而发生下垂移位。如撞击方向是由前向后,骨折段可向后移位,使面中部凹陷;由下向上的撞击,常造成嵌顿骨折。
下颌骨骨折段的移位,主要是因肌肉牵拉所致。颏孔部骨折时,前骨折段常因降颌肌群的牵拉而向下移位,后骨折段常因升颌肌群的牵拉而向上移位(图10)。颏部的粉碎性骨折,中部骨折段由于颏舌肌、颏舌骨肌牵拉而向后移位。两侧骨折段由于下颌舌骨肌、舌骨舌肌的牵拉向中线移位,使下颌骨前部弓形变窄。这种骨折可引起舌后坠而发生呼吸困难,甚至发生窒息,应特别注意。髁状突骨折,多因间接受力所致,可与颏部骨折同时发生,应注意检查以免漏诊。髁状突骨折后,常因翼外肌的牵拉,向前内方移位,同时下颌升支因升颌肌群牵拉而向上移位,出现前牙不能闭合的状态。如双侧髁状突骨折,则前牙开牙合更明显(图11)。
图10 颏孔部骨折后骨折段移位情况
图11 髁状突骨折后骨折段的移位
2、牙齿咬合错乱:上下牙齿的咬合关系常因颌骨骨折段移位而发生错乱,这是颌骨骨折最明显的症状,对诊断颌骨骨折有很重要的意义。上颌骨横断骨折,骨折段向下移位,使上颌后牙与下颌后牙发生早接触,使前牙呈开牙合状态。下颌骨骨折后,多因骨折段移位,出现牙齿的咬合关系错乱。若无骨折段移位,则牙齿咬合无明显错乱。
3、骨折段异常活动:上颌骨是不能活动的骨骼,如出现活动,则为骨折的征象。下颌骨在正常情况下是通过关节作整体活动。出现分段的异常活动时,则表明存在骨折。
4、异常感觉:上颌骨骨折时,如有眶下神经受伤,眶下部、上唇和鼻部可出现麻木感。下颌骨骨折时,如伴发下牙槽神经损伤,同侧下唇可出现麻木感。
5、张口受限:颌骨骨折后,可因疼痛、骨折段移位、咀嚼肌运动失调和反射性痉挛、颞下颌关节损伤等原因,使张口受限。特别是下颌骨骨折,对张口运动影响较大。
6.、影响呼吸和吞咽:颌骨骨折可因骨折段移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7、视觉障碍:上颌骨、颧骨骨折波及眶部,有眼球移位时,可出现复视。有动眼神经和肌肉损伤时,可出现眼球运动失常。
二、诊断:
诊断颌骨骨折首先应了解其伤因、直接受伤的部位和受伤的经过,然后再作检查局部和全身体征,参考上述临床特点,判明有无骨折、骨折的部位和类型。条件允许时,可进一步作X线检查和CT检查,详细了解骨折线的部位、数目、方向及移位等情况。应当强调的是检查应详尽,不要遗漏对颌面部的多发伤和全身的多处伤的诊断,为制定完整的治疗计划提供充分的依据。
根据解剖结构上的薄弱环节,上颌骨骨折有三种经典类型(图8)。第一型骨折(Lefort Ⅰ型骨折)其骨折线通过梨状孔下缘、上颌窦下部,横行到双侧上颌结节;第二型骨折(LeFort Ⅱ型骨折)的骨折线通过鼻骨、泪骨、眶底、颧骨下方,达到上颌骨后壁;第三型骨折(LeFort Ⅲ型骨折)的骨折线也通过鼻骨、泪骨,但横过眶窝及颧骨上方,向后到上颌骨后壁,使上颌骨、颧骨与颅骨完全分离,因此又称为颅面分离。下颌骨是头部唯一能活动的骨骼,在解剖结构上也有它的薄弱部位,如正中颏部、颏孔部、下颌角部及髁状突颈部,这些都是下颌骨骨折的好发部位(图9)。下颌骨由于其突出的位置与解剖形态,是颌面部骨折中发生率最高的骨骼。
①正面观②侧面观
图8 上颌骨骨折三种类型
图9 下颌骨骨折好发部位
5、多发伤用ISS中文评分标准?
AIS-90评分(简明损伤评分)
与ISS评分(创伤严重程度评分)
一、头颈部AIS评分: 分:
1分(轻度):1、头部外伤后,头痛/头晕;2、颈椎扭伤无骨折;3、颈外静脉轻度破裂(失血≤20%);4、甲状腺挫伤。
2分(中度):1、逆行性遗忘;2、嗜睡/木僵/迟钝,能被语言刺激唤醒;3、失去知觉<1小时);4、甲状腺裂伤;5、单纯颅顶骨折;6、不完全性臂丛损伤;7、颈椎椎体轻度压缩(≤20%),棘突/横突骨折/椎间盘损伤(无神经根损害);8、单根神经根挫裂伤;9、颅神经挫裂伤;10、颈外动脉内膜撕裂、破裂(出血量≤20%)/血栓形成,颈内静脉破裂(失血量≤20%);11、喉/声带单侧挫伤。
3分(重度不危及生命):1、昏迷1-6小时;2、昏迷<1小时伴神经障碍;3、颅底骨折;4、粉碎/开放/凹陷(≤2cm)性颅顶骨折;5、梗塞/脑挫伤:浅表,≤30ml,直径≤4cm,中线移位≤5cm;6、小脑挫伤(≤15ml,直径≤3cm);7、轻度脑肿胀/水肿(脑子室受压,无脑干池受压);8、头颅穿透伤:深度≤2cm;9、蛛网膜下腔出血;10、脑垂体受损;11、喉破裂未横断/咽部挫伤(血肿)撕裂伤/双侧声带损伤、气管/食管裂伤未穿孔;12、脊髓一过性神经体征;13、颈椎椎体重度压缩>20%,椎板/椎弓根/小关节突/齿突骨折;14、椎间盘破裂伴神经根损害/多根神经根损伤;15、颈内动脉内膜撕裂/破裂(失血量<20%)/血栓形成/颈内静脉/颈外动脉/静脉破裂(失血量>20%);16、完全性臂丛神经损伤。
4分(重度危及生命):1、昏迷1-6小时;伴神经障碍;2、昏迷6-24小时;3、仅对疼痛刺激有恰当反应;4、颅骨骨折性凹陷>2cm,复杂性粉碎性颅底骨折;5、脑膜破裂或脑组织外露、缺损;6、大脑挫伤深在30-50ml,直径>4cm,中线移位>5cm,中度脑肿胀/脑室/脑干池受压;7、小脑挫伤大,范围15-30ml,直径>3cm;8、硬膜外/下小血肿(成人≤30ml,≤10岁≤25ml,点状/小片/中度,小脑区≤15ml,直径≤3cm);9、颈髓不完全损伤或不伴骨折(残留部分感觉或运动功能);10、颈总(内)动脉破裂(失血>20%)/内膜撕裂/创伤性血栓形成伴与创伤无关的神经功能异常;11、喉破裂伴声带受损,咽或咽后区域穿孔未横断;12、食道/气道破裂未横断。
5分(危重或可成活):1、昏迷伴有不适的动作;2、昏迷>24小时;3、脑干损伤;4、大脑广泛挫伤(成人>50ml,≤10岁>15ml,直径/厚度>2cm),小脑广泛挫伤(总量>30ml),硬膜外血肿双侧/大范围(成人>30ml,≤10岁>25ml,厚度>1cm,大片广泛,≤10岁>15ml,直径/厚度>2cm);5、脑肿胀(脑室或脑干池消失);6、小脑/大脑穿透伤/弥漫性轴突挫伤;7、喉/咽横断/毁损;8、气管/食管横断或撕脱;9、完全脊髓损伤(四肢瘫或截瘫,且无感觉);10、C4或C4以下骨折/脱位。
二、胸部AIS评分: 分:
1分(轻度):1、单根肋骨骨折(有血气胸或血气纵隔加1);2、胸椎扭伤;3、胸壁擦伤;4、胸骨挫伤;5、主支气管挫伤(血肿)。
2分(中度):1、2-3根肋骨的任何部位或单根肋骨多处骨折(有血气胸或血气纵隔加1);2、胸骨骨折;3、胸椎脱位或棘突或横突骨折;4、胸椎轻度压缩骨折(≤20%);5、心包裂伤(穿刺伤);6、食管挫伤或胸导管裂伤;7、主支气管以远部分裂伤未穿孔;8、女性乳房撕脱伤;9、膈肌挫伤(血肿);10、支气管/食管/肋间/内乳动脉/静脉破裂(失血≤20%)或>20%加1;11、胸膜裂伤(伴血气胸加1)。
3分(重度不危及生命):1、>1根肋骨开放性/移位/粉碎性(伴血气胸加1);2、一侧有>3根和另一侧<3根肋骨骨折,胸廓稳定或NFS(伴血气胸加1);3、连枷胸单侧或NFS(伴肺挫伤加1,双侧加2);4、单侧肺挫伤/裂伤(双侧加1,伴纵隔血肿加1,失血>20%加1);5、单侧血胸或气胸;6、纵隔气肿;7、膈肌破裂;8、心包填塞的损伤,无心脏的损伤;9、食管裂伤未穿孔,周径≤50%;10、气管或主支气管挫伤/裂伤/主支气管以远部分破裂未横断;11、头臂(无名)/肺/锁骨下动静脉或上/下腔静脉胸段内膜撕裂/破裂(失血≤20%,>20%加1);12、轻度吸入性烧伤;13、胸椎脱位或椎板/椎弓根/关节突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1椎骨或高度>20%。
4分(重度危及生命):1、双侧均有>3根的肋骨骨折(伴血/气/连枷胸加1);2、双侧肺挫伤(失血>20%加1);3、纵隔血肿;4、双侧血气胸伴张力性气胸,失血量>20%加1分;5、张力性气胸;6、食道或支气管破裂穿孔但是未完全横断;7、胸主动脉内膜撕裂,血管未破裂/破裂(失血≤20%);8、锁骨下/无名/肺动静脉/上下腔静脉重度裂伤(失血>20%);9、不完全性脊髓损伤综合症,残存部分感觉或运动功能,包括侧束(Brown-Sequard)综合症;10、膈肌破裂伴膈疝形成。
5分(危重或可成活):1、胸主动脉重度裂伤或裂伤累及主动脉根部/主动脉瓣;2、锁骨下/无名静脉/上下腔静脉裂伤伴循环空气栓塞;3、心包裂伤,心脏疝出;4、心脏裂伤(心房或心室,有或无填塞表现);5、食道/主支气管复杂性破裂或横断;6、喉-气管分离;7、双侧连枷胸/吸入伤需要机械通气;8、单侧/双侧裂伤伴张力性气胸或肺完全裂伤大量漏气或伴有体循环空气栓塞或双侧失血>20%;9、脊髓裂伤或完全损害。
三、面部AIS评分: 分:
1分(轻度):1、角膜擦伤/玻璃体损伤/巩膜裂伤/耳道损伤(内耳/中耳/听骨链/鼓膜破裂);2、舌浅表裂伤/齿龈挫裂伤/撕裂伤/牙齿任意数目断裂/撕脱;3、鼻出血/鼻骨/下颌骨闭合性骨折。
2分(中度):1、眼撕脱(剜出)/巩膜裂伤累及眼球(包括破裂)/视神经裂伤;2、舌深在广泛裂伤;3、鼻骨或下颌骨开放性/移位/粉碎性骨折,眼眶骨闭合性骨折,颧骨骨折,颞颌关节脱位;4、上颌骨骨折(包括上颌窦)[LeFortⅠ:上颌骨齿槽嵴的水平段骨折,牙齿还留在移位的骨片中;LeFortⅡ:上颌骨单侧或双侧骨折,其体部与颌面部骨骼分离,形成椎状,骨折可穿过体部向下伸至硬腭,通过眶底进入鼻腔]。
3分(重度不危及生命):1、眼眶开放性/移位/粉碎性骨折;2、LeFortⅢ:骨折(整个上颌骨或一块或多块颌面部骨骼从颅底完全分离的骨折)。
4分(重度危及生命):LeFortⅢ:骨折伴失血量>20%。
5分(重度或可成活):无。
四、腹部及盆腔AIS评分: 分:
1分(轻度):1、擦伤/挫伤/血肿/浅表裂伤:阴道/阴唇/会阴/阴囊/睾丸(包括浅表损伤),阴茎/会阴/肛门;2、腰扭伤;3、血尿。
2分(中度):1、挫伤(血肿)/浅表裂伤未穿孔/OIS Ⅰ-Ⅱ级:胃、十二指肠挫伤(血肿)小肠、大肠、直肠、膀胱挫伤输尿管、尿道、肠系膜、肝、脾、肾、胰腺(无胰管受累OIS-Ⅰ级)、肾上腺(重度);2、撕裂伤、胆囊挫伤(血肿)及破裂未伤及胆管、髂静脉不完全横断(失血量≤20%),网膜/肠系膜(失血量≤20%)、输尿管、卵巢、子宫(≤1cm裂口),会阴、阴囊、睾丸复杂性撕裂或撕脱、阴道、外阴、阴茎、肛门(非全层);3、单侧小关节突脱位(半脱位),棘突或横突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20%),椎间盘损伤(不伴有神经根损害)、单根神经根损害。
3分(重度不危及生命):1、裂伤/穿孔/,胃/十二指肠降部裂伤(园径50-70%),小肠/大肠/直肠破裂穿孔未横断或挫伤未穿孔周径>50%、膀胱裂伤未穿孔、输尿管、尿道、子宫(>1cm破裂、中孕)、肛门、会阴/外阴/阴道/阴茎广泛撕裂、腹腔动脉/骼动脉/总、内、外内膜撕裂未破裂或破裂出血≤20%、下腔静脉破裂出血≤20%、骼动脉破裂出血>20%;2、网膜、肠系膜重度损伤(失血量>20%)、卵巢毁损伤、肾上腺重度毁损;3、QIS-Ⅲ级:肝、脾、胆囊、肾、胰、胆囊广泛破裂/撕脱/胆囊裂伤/横断4、腰椎脱位或椎板、椎弓根、关节突骨折;5、椎体压缩骨折>1椎骨或>20%前缘高度;6、>1根神经根损伤;7、椎间盘滑脱出伴神经根损害。
4分(重度危及生命):1、复杂性破裂:胃撕脱或复杂性破裂、十二指肠降部破裂>75%周径、累及壶腹部或胆总管下段、大/小肠横断或撕脱(OIS-Ⅳ-Ⅴ级)、直肠穿孔延伸至会阴、膀胱穿孔破裂、尿道后组织毁损、子宫裂伤(晚孕)、肝/脾/肾/胰(OIS-Ⅳ级)、肠系膜广泛撕裂、胆囊破裂伴胆总管或肝管裂伤/横断;2、腹主动脉内膜撕裂、破裂(失血量≤20%)、骼动脉(总、内、外)、下腔静脉破裂(失血量>20%);3、不全截瘫。
5分(危重或可成活):1、重度裂伤伴组织缺失(OIS-Ⅴ级)或严重污染:胰头/十二指肠全部广泛毁损、直肠广泛破裂/撕脱/盆腔明显粪污染,肝/脾/肾QIS-Ⅴ;2、完全性脊髓损害;3、腹主动脉、腹腔动脉破裂(失血量>20%);4、脊髓裂伤(包括横断和挤压伤)。
五、四肢及骨盆AIS评分: 分:
1分(轻度):1、骨折/脱位:腕/指/趾;2、扭伤:肩锁、肩肘、指、腕、髋、踝、趾;3、神经挫伤。
2分(中度):1、骨折:肱、桡、尺、胫、腓、髋、锁、肩、胛、腕、掌、跟、跗、跖、耻骨支或骨盆单纯性骨折;2、脱位:肘、肩、肩锁、髋、膝;3、内膜裂伤/轻度撕裂(失血≤20%、>20%加1):腕、肱、腘静脉;4、严重肌肉/肌腱裂伤、半月板撕裂(移位、开放、粉碎或伴神经损伤、耻骨联合分离)加1;5、单根/多根神经裂伤(伴运动功能障碍);6、脱套伤、指、趾断离、膝以下毁损性挤压伤。
3分(重度不危及生命):1、股骨骨折(包括头、颈、粗隆、髁上);2、除指以外的上肢任一面创伤、膝以下下肢创伤性断离,脱套伤、部分或广泛、毁损性挤压伤;3、坐骨神经裂伤;4、股动脉内膜撕裂/破裂(失血量≤20%,>20%加1)。
4分(重度危及生命):1、骨盆严重变形、移位伴血管破裂或巨大腹膜后血肿的开放/移位/粉碎性骨盆骨折(失血≤20%,>20%加1);2、膝关节以上部分完全离断。
5分(危重或可成活):开放性/移位/粉碎性骨盆骨折(失血量>20%)。
六、体表AIS评分: 分:
1分(轻度):1、擦/挫伤(血肿)≤25cm2面/手,≤50 cm2身体;2、Ⅰ度烧伤至100%;3、Ⅲ度烧伤体表面积,Ⅲ度烧伤≤25 cm2面,≤100% cm2身体;4、头皮擦伤/挫伤(含帽状腱膜下血肿),脱伤(≤100% cm2)。
2分(中度):1、头皮/面/四肢擦挫伤:>25cm2面/手,≤50 cm2身体裂伤、长度>10cm且深入皮下撕脱伤>25 cm2头皮撕脱>100 cm2;2、身体:组织缺失>100cm,裂伤>20cm,并深入皮下;3、Ⅱ度或Ⅲ度损伤/脱套伤达体表面积10-19%(失血量≤20%)。
3分(重度不危及生命):1、全头皮撕脱/裂伤失血量>20%;2、Ⅱ度或Ⅲ度烧伤/脱套伤达体表面积20-29%。
4分(重度危及生命):Ⅱ度或Ⅲ度烧伤脱套伤达体表面积30-39%。
5分(危重或可成活):Ⅱ度或Ⅲ度烧伤达体表面积40-89%。
AIS分值6分,为最大损伤,细则如下:
头颈部:碾压骨折、脑干碾压撕裂、断头、C3或C3以上骨折/脱位、/颈髓裂伤或横断,/颈髓裂伤或横断,/心脏复杂性碎裂/撕脱;
胸部:胸主动脉完全断离,胸部广泛碾压毁损;
腹部:躯干横断、肝脏横断、肝脏撕脱伤(所有血管完全断离);
体表:Ⅱ度或Ⅲ度烧伤/脱套伤≥90%体表面积。
AIS-90评分(简明损伤评分)
部位
头颈部
胸部
面部
腹部及盆腔
四肢及骨盆
体表
AIS分值
总计: 分
ISS评分(创伤严重程度评分)=3个不同部位最高AIS分值的平方和。
注:当患者存在1处或多处AIS分值6分时,自动确定为最高ISS值75分。
轻伤:ISS≤16分;
重伤:ISS>16分;
严重伤:ISS>25分。
ISS>20分,病死率明显升高,ISS>50分,存活者少。
ISS=max AIS2+2rd AIS2+3rd AIS2
6、请问珠海哪家正规医院的牙科比较好?而且收费也合理的?最好是在香洲和拱北地区的。谢谢!
珠海中大五院不错,我朋友在那补过牙,3年了,至今没什么事,收费不贵。
科室介绍——口腔科
科室地址:住院楼7楼北
专科介绍: 口腔科现有医护人员15人,包括副教授、副主任医师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1人),主治医师1人,住院医师7人,专科护士4人,承担了省科委、省卫生厅、市科委、市卫生局等各级科研资助项目7项,并获科研成果奖4项,在国内各种杂志发表专业论文50 余篇。科室由门诊和病房二部分组成: 口腔颌面外科病房现有病床8张,每张病床床头配有血压、心电监护仪;床头吸氧、吸痰装置及呼叫对讲系统等。可开展舌(颊)癌切除颈淋巴清扫术+皮瓣转移修复术;上颌骨切除术;下颌骨切除+肋(髂)骨移植术;腮腺浅(深)叶切除+面神经解剖术;上下颌骨囊肿摘除术;上下颌骨骨折切开复位、微型钛板坚固内固定术;上颌前突Lefort-Ⅰ型截骨后移术;下颌前突矢状劈开后移术;下颌骨发育不良骨牵引延长成骨术;牙外科正牙术;唇、腭裂畸形修复术;牙槽裂植骨术;牙种植术等。 口腔门诊设有口腔内科、颌面外科、修复科、正畸科、种植科、放射科、专家诊室和特诊室及消毒隔离间;拥有最先进的德国产Ritter综合治疗机,内置超声波洁牙机、内窥镜及光固化机;日本产口腔综合治疗机(内置超声波洁牙机);X光牙片机;口腔正畸可对各种牙畸形开展颅、面联合矫治,其水平已达国内先进。口腔修复采用现代修复手段对于临床各类牙列缺失修复,效果良好;口腔内科除经典的治疗外还开展牙病预防、儿童牙病治疗、黏膜病和牙周病的综合治疗等。
7、lefort 型骨折
上颌骨与鼻骨、颧骨和其他颅面骨相连,骨折线易发生在骨缝和薄弱的骨壁处,临床上最常见的是横断形、分离性骨折。Le Fort按骨折线的高低位置,将其分为三型。
1.Le Fort Ⅰ型骨折
又称上颌骨低位骨折或水平骨折。骨折线从梨状孔水平、牙槽突上方向两侧水平延伸至上颌翼突缝。
2.Le FortⅡ型骨折
又称上颌骨中位骨折或锥形骨折。骨折线自鼻额缝向两侧横过鼻梁、内侧壁、眶底、颧上颌缝,再沿上颌骨侧壁至翼突。有时可波及筛窦达颅前凹,出现脑脊液鼻漏。
3.Le FortⅢ型骨折
又称上颌骨高位骨折或额弓上骨折。骨折线自鼻额缝向两侧横过鼻梁、眶部,经颧额缝向后达翼突,形成颅面分离,常使面中部凹陷、变长。此型骨折多伴有颅底骨折或颅脑损伤,出现耳、鼻出血或脑脊液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