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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腰椎骨折赔偿

发布时间:2020-03-17 12:16:05

1、打车出车祸,现在腰椎骨折,司机怎么赔偿

车上人员受伤,不是本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受害人可以起诉出租车司机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否则根据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书的划分责任,起诉司机、造成事故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2、交通事故腰椎骨折了我一次性赔偿12万多吗?

腰椎骨折要分压缩性骨折,爆裂性骨折,手术和非手术,伤势不同,所构成的伤残等级也就不同,赔偿当然也就不相同了。除此之外,赔偿还与所在省市的农村和城镇标准相挂钩

3、请问车祸腰骨折能赔偿多少钱?

这个需要结合所发生的案件情况和伤损来说吧

4、车祸,椎1椎2压缩性骨折,最高赔偿多少钱

我国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由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根据司法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并得出具体伤残与否及其等级的综合性判断。

腰椎压缩性骨折依据《评定》的内容,其有构成伤残八级的可能。因为《评定》明确: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吗,为八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伤残鉴定必须由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鉴定后记载于鉴定意见报告中,方能由受害人作为证据主张相应的伤残项目内容。为此,医疗终结后,受害人应当及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自身伤害进行鉴定,以免错过最佳的鉴定时间。

在索赔问题上,伤残案件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因为诉讼途径下,受害人可更多的主张因事故伤害导致的各个项目内容,以及按照法定的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并且,诉讼途径下,农村户口的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以争取更多的赔偿金数额。当然,如果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通过和解、调解等手段获得相当数额的赔偿金的,也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的途径解决事故纠纷。

附:伤残案件农转城的标准

针对项目类型  农转城的条件  

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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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1年以上连续在城镇居住;
2、受害人有来源于城镇的稳定收入(个别地区要求为主要收入)。  

特殊情况

在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时,上述条件2可以不作要求,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受害人即可主张城镇标准的残疾赔偿金。  

5、车祸造成对方腰椎骨折,我方负主要责任,且没有买保险要赔偿 多少?

需赔偿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家属的陪护费,伤者和家属的误工费,治疗期间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出院后产生的后期治疗费用,误工费。如果鉴定为伤残引起的的工资收入损失费用等。

6、车祸腰椎骨折赔6000多能赔吗

车祸腰椎骨折。在家休一个月。保险公司能赔多少钱?对方全责。能给六千块钱吗,我是打零工的。什么手续都没有。医药费是对方垫付的。我这种情况能赔多少钱?

7、车祸腰椎骨折赔偿

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期间护理费、营养费,评残后的伤残补助等。

8、车祸外伤腰椎l3压缩性骨折汽车应赔偿多少

腰椎压缩性骨折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构成十级伤残。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计算概述
1、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2、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6、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7、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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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生车祸脊椎骨折治好了赔多少钱

那要有骨折严重还是轻微,如果造成严重不能自理,当然就要多赔一些,不是你想要多少就多少,要做签定

10、车祸腰椎轻微骨折 需要对方赔偿两万元 这样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项目标准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

一级

基数×年限×100%

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 10%;
二级伤残 9%;
三级伤残 8%;
四级伤残 7%;
五级伤残 6%;
六级伤残 5%;
七级伤残 4%;
八级伤残 3%;
九级伤残 2%;
十级伤残 1%

二级

基数×年限×90%

三级

基数×年限×80%

四级

基数×年限×70%

五级

基数×年限×60%

六级

基数×年限×50%

七级

基数×年限×40%

八级

基数×年限×30%

九级

基数×年限×20%

十级

基数×年限×10%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定残后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注: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5、本表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人身故损害损偿还需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系数,具体为按如下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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