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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骨眼骨折

发布时间:2020-03-14 00:46:04

1、眼骨内壁骨折算伤害吗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这些都是轻伤
眼眶内侧壁骨折,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第二项“眶部单纯性骨折”之规定,其损伤构成轻伤。
报案处理,申请公安鉴定部门对伤情进行鉴定。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也可以待刑事立案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眼骨骨折并伴有复视构成轻伤吗?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构成轻伤二级,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面部、耳廓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3、胯骨骨折是几级伤残

4、我被人把眼睛眶骨打骨折了能算轻伤害吗?如果经济赔偿能给多少?

是否构成轻伤害要以司法部门的鉴定为准,一般来说眶部单纯性骨折构成轻伤,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方面主要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因车祸右腿膝盖打七个钢钉,骨盆胯骨均有轻微骨折 右眼泪管断裂 鉴定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鉴定伤残,估计能评个8、9级。

6、打架致人眼骨骨折警察怎么处理

对方不要求鉴定,或者鉴定为轻微伤。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定罪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眼骨骨折,轻伤一级,应该赔偿多少

眼骨骨折,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应该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8、眼睛骨折是什么!

眼眶骨折

西医学名

眼眶骨折

所属科室

五官科 -

发病部位

眼眶

主要症状

出血,水肿,瘀斑,结膜下出血,皮下气肿

主要病因

拳击伤,摔伤,交通事故伤

9、眼骨骨折算轻伤吗能有司法程序吗

胳膊骨折属于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10、上颌骨骨折的骨折分类

1、LeFort 分类:由Rene Le Fort (1901)提出,分三型:
Le Fort I 型:即牙槽突基部水平骨折,骨折线经梨状孔下缘、牙槽突基部,绕颧牙槽嵴和上颌结节向后至翼突;
Le Fort II 型:即上颌中央锥形骨折,骨折线从鼻根部向两侧,经泪骨、眶下缘、颧上颌缝,绕上颌骨外侧壁向后至翼突;
Le Fort III 型:即高位水平骨折,骨折线经鼻额缝,横跨眼眶,再经颧额缝向后下至翼突,形成颅面分离。
2、改良分类 分为以下四型:
(1)低位(水平)骨折:即上颌骨Le Fort I型水平骨折。临床主要表现为?关系紊乱。治疗原则是恢复?关系。
(2)高位(水平)骨折:上颌骨骨折线在Le Fort II型和/或III型水平。临床表现为?关系紊乱以及面部畸形。治疗原则是恢复?关系,同时矫治面部畸形。
(3)矢状骨折:上颌骨呈垂直断裂,骨折线位于正中或正中旁。临床表现为牙弓增宽,可出现开?,骨折可能伤及颅底。治疗原则以解决?关系为主,关闭创伤性腭裂。
(4)牙槽突骨折:骨折线局限于根尖水平,仅波及牙骨段。治疗原则是复位和固定牙骨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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