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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骨折走路辅助器

发布时间:2020-03-13 15:17:18

1、腿骨折后可以带着辅助架走路的支架帮助走路用的支架

出现骨折,需要做外固定或是内固定。需要在拐杖的帮助下走路,避免移位

2、右大腿骨折,术后两个半月,医生说可以开始负重练习,可不可以用登山杖做辅助

你好,骨折后期康复锻炼,也是很重要的,但是要有序循序渐进,开始负重练习,不能过快,还是先练习站立把,开始时使用双拐辅助。

3、大腿粉碎性骨折快一年了,走路还是有点瘸,应该吃点什么药辅助恢复,应该怎么锻炼?

你好,我来为你解答:
按说110天骨头应该生长了,可以拍片子看看是否有骨痂通过骨折线。如果有骨痂通过骨折线就可以稍微用点力锻炼了。根据你的年龄吃钙片没有作用。可以吃活血化瘀的药物。平时可以锻炼脚指头,活动。能帮助骨折愈合。也可以配合贴膏药,接骨续筋快。筋骨痛消贴很好,淘宝旺旺就有。

4、小狗一个月大,被车撞了右后腿应该骨折了,不是我家的狗,请问买什么药好辅助下,怪可怜的因为没有条件去

在它不咬你的情况下 先要确定是否骨折 入骨折 先要打夹板 然后喂些人吃得沈阳红药 就是3,5元一包的 买写土霉素给他吃 问题是你怎么让他吃药

5、大腿骨折用什么辅助

要保证骨折能尽可能的恢复功能,复位加上必要的固定是关键。后期的护理也要围绕固定来处理。首先骨折后要经常检查固定是否过松或者过紧,过松要去医院找医生绑紧,过紧会影响肢体的血液循环,也要去医院找医生处理。患肢尽量少动,注意观察手指血液循环,如有麻木说明固定过紧。饮食上清淡为宜,多吃含钙食物如豆制品、海产品、牛奶,多吃新鲜水果,多晒晒太阳可以补充维生素D,有助于钙质的吸收。

6、双大腿骨折 刚下地锻炼用什么器材辅助好?

你这种情况是要看在什么地方骨折 股骨头中段的话 就时间长一点 要是在股骨的话一般是2个月左右就可以用拐杖下地 但是不要多活动 因为骨头还没有长好

7、90岁老人大腿骨折,如何辅助能康复得比较快?食疗优先。

忌盲目补充钙质 钙是构成骨骼的重要原料,有人以为骨折以后多补充钙质能加速断骨的愈合。但科学研究发现,增加钙的摄入量并不加速断骨的愈合,而对于长期卧床的骨折病人,还有引起血钙增高的潜在危险,而同时伴有血磷降低。此是由于长期卧床,一方面抑制对钙的吸收利用,一方面肾小管对钙的重吸收增加的结果。所以,对于骨折病人来说,身体中并不缺乏钙质,只要根据病情和按医生嘱咐,加强功能锻炼和尽早活动,就能促进骨对钙的吸收利用,加速断骨的愈合。尤其对于骨折后卧床期间的病人,盲目地补充钙质,并无裨益,还可能有害。 一般来说,受伤有1至2个星期的患者,饮食需清淡、易吸收和消化,应多给他们食用一些蔬菜、水果、鱼汤、蛋类、豆制品等,而且应以清蒸或者炖熬为主,少吃香辣、油腻和煎炸的食物。特别是可以多吃蜂蜜和香蕉等,因为卧床患者大都会出现大便秘结等症状,这些食物可以帮助排便。 受伤有2至4个星期的骨折病人,他们的身体不再那么虚弱,食欲和肠胃功能都有所恢复,那时可适当补充营养,像骨头汤、鱼类、蛋类及动物肝脏等食物比较好,同时也要多吃一些萝卜、西红柿、青椒等,这些食物可满足骨骼生长需要,促进伤口愈合。 再往后的日子里,除了那些明显无益的食物,骨折患者不必再忌口。有的危重患者和因骨折引发其他并发症的患者饮食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根据病情和医嘱作出合理安排。 骨折超过5个星期以后,病人可多吃高营养食物和含钙、锰、铁等微量元素的食物,像动物肝脏、鸡蛋、绿色蔬菜、小麦含铁比较多;海产品、黄豆等含锌比较多;麦片、蛋黄等含锰较多。同时配以鸡汤、鱼汤、各类骨头汤等,可选择性地加入红枣、枸杞等。

8、车祸大腿骨折能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项目标准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

一级

基数×年限×100%

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 10%;
二级伤残 9%;
三级伤残 8%;
四级伤残 7%;
五级伤残 6%;
六级伤残 5%;
七级伤残 4%;
八级伤残 3%;
九级伤残 2%;
十级伤残 1%

二级

基数×年限×90%

三级

基数×年限×80%

四级

基数×年限×70%

五级

基数×年限×60%

六级

基数×年限×50%

七级

基数×年限×40%

八级

基数×年限×30%

九级

基数×年限×20%

十级

基数×年限×10%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定残后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注: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5、本表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人身故损害损偿还需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系数,具体为按如下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你们好、我现在小腿骨折有2个半月了!在这一个星期里我也下了地的、但是用拐杖辅助走的路,受伤这腿没用

如果是胫骨骨折的话需要半年后在弃拐走路,腓骨骨折三个月就可以不用拐锻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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