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造成别人骨折一般赔几个月的误工费,标准是什么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被车撞骨折了,误工费怎么赔偿
3、做骨骨折误工费怎么算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第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二,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关于交通事故中误工费中的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5、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骨折出院后期误工费按多长时间算
你好,要根据你误工期限及收入情况而定
6、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
骨折误工费是按照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赔偿时间的。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骨折误工标准扩展资料: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车祸造成别人骨折一般赔几个月的误工费,标准是什么啊
以医院证明全休期为准 ,但不超过伤残鉴定日。
8、车祸骨折出院后就没有误工费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收入
固定收入的可以直接带入个人收入计算就可以,如果没有固定收入要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有三种计算方法:
一、依诊断证明书中医嘱建议的时间。
二、如果没有医嘱,或医嘱时间与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评定准则明显不符,依后者。
三、如果构成伤残,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
以上是我在百度搜索时的分析,复制过来供你参考。交通事故赔偿除了误工费,还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详细的关于各项目具体的计算方式、索赔技巧及索赔注意事项,还有各个省市的交通事故各级别的具体赔偿金额计算明细,他们中心网都有详细的介绍。
如果情况比较复杂的他们中心网还有专业律师免费在线解答,你也可以直接在线咨询。他们中心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方面在业界很有名气,还提供零风险法律服务,希望可以帮你解决问题。
9、肋骨骨折误工费怎么算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