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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骨折调解失败

发布时间:2020-03-11 17:30:33

1、把别人打成骨折如果被打的人不追究刑事责任了还用坐牢吗

把他人打成骨折已经报案或进入法律程序的,如果已经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根据伤情鉴定结论按程序处理,属于轻伤的可由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审查主持双方和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被人打骨折,已签调解协议书,可对方只想出医药费,不想赔偿,我该怎么办

只要未执行调解协议书内容,都可以反悔上诉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我被人打伤成骨折调解不下须要起诉证人不愿出庭怎么办

对于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情形,对于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查明属实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不能作为证据证明事实使用。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4、我被对方打骨折,经过派出所调解,对方赔偿了3个月误工费和医药费,3个月后骨折一直不好

可以起诉。被打骨折,对方赔偿了3个月误工费和医药费,这是鉴于当时的诊断。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起诉,但起诉的前提是要有新的诊断,也就是说,需要有和原来不同的诊断报告书,这个诊断就是骨折延迟愈合或者骨坏死。但现在医生不会轻易给你下这个诊断报告,需要再等一两个月,如果仍然没有愈合的迹象,您可以找原来的医生或者到上一级医院就诊,不过,你记得不要在医生面前暴露你诉讼的目的,第一次复查,不要要求开诊断证明,然后等医生在病历里记载伤情以后,再根据病历开证明(懂吗?)。

5、被别人打,做眼眶骨折,左眼球挫伤,调解不成功派出所会怎么解决?假如不认咬定我也打他了,我会被拘留吗

极大可能构成轻伤害,建议做鉴定,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想从轻处罚,比如缓刑,需要获得你的谅解,赔偿问题可协商解决,数额你自己掌握,可适当多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法定赔偿基本就是医疗费用等,不多。

6、将人打成骨折,被派出所带走,争取调解的时间有多久

只要对方也有意调解,理论上说是三天,因为超过三天法医鉴定就逾期了,不过对方真的想调解,过点时间也没事,可以自行调解,也可以通过派出所的民警调解。

7、我一个亲戚和别人打架把别人的胳膊打骨折了然后调解没有调解好被对方起诉到法院会怎么处理

若已经构成轻伤,那对方起诉就是以刑事自诉案件的方式进行起诉的,刑事自诉案件若法院审理查明事实,是可能判处侵权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若是民事诉讼,那就只是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问题,不涉及刑事责任。如是刑事自诉,被告方就需引起高度重视了,不仅要你赔钱,而且还有坐牢的可能。

8、对方因打我自己造成了手指骨折,鉴定为轻伤,我为轻微伤。双方拒绝调解,我会被判刑嘛

1、当事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对方当事人构成轻伤的情形下,需要看造成对方轻伤的原因是否系己方殴打所致,如果经司法机关确认系己方殴打导致,那么己方应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的手指骨折造成的轻伤损害后果,系其在与当事人互殴过程之中,不慎意外造成,并非己方当事人殴打所致,那么当事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必对对方的轻伤损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必要的行政违法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A、结伙殴打他人
B、殴打残疾人、孕妇、未满14周岁的人或60周岁以上的人
C、一次殴打多人或多次殴打一人。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31条

9、我是四川人在福清,被别人打成骨折,我怕到时调解不好,请问能向四川办事处求助吗?

我是四川人在福清,被别人打成骨折,我怕到时调解不好,请问能向四川办事处求助吗?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10、我的右脚踝被人打骨折,如果经过民事纠纷调解,可以获得那些赔偿?

看具体情况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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