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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捐献者为什么反悔

发布时间:2020-04-22 07:07:39

1、骨髓捐献者反悔,为什么给人希望又让人绝望

这个就不好说了

这件事还是要理解

可能是捐献者没有准备好

如果可以跟本人联系一下做做工作

2、听说捐骨髓不能见面的,但是我们事先就认识,点头之交,现在给他捐血以后成了朋友关系,可以么怎么样?

听说怎么来能成真呢。不让见面主要为了双方考虑的,一个是怕有金钱交易,一个是怕捐献者反悔等等。捐献完源了,是可以通百过渠道联系对方的,方面表示感谢。你跟他是朋友的关系挺好的,对方感恩你,你也有个度好朋友,知真的是美好的事情,其实这个事情如果是两个自愿并且心甘情愿的,道见面是正常的,因为要感谢对方。

3、骨髓捐献者需要注意的问题

楼上的,你很无聊哦~~~别人悬赏是因为着急,你在这里破什么冷水?而且还宣扬伪科学!我现在把你的那些幼稚的理论纠正一遍,你给我看好了,免得全国人民鄙视你!

第一:骨髓里的血液、及是否患有不正规的血统

血统?什么血统?什么叫血统?这年头形容词滥用也就算了,你连名词也滥用?你写的这些真的叫做语句不通!

第二:在说 白血病 白血病是缺少白细胞

白血病是缺少白细胞吗?白血病患者十之有九都有高白细胞的症状,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

第三:混合型浓血病或混合型白血病

两个根本不是一个类型的疾病,而且前者的学名叫做败血症,它是因为细菌感染血液而发病,白血病不是细菌或者病毒感染而发病的(成人T淋巴细胞白血病出外),白血病的真正原因是造血干细胞分化障碍,大量幼稚细胞累计而导致发病的

第四:混合型白血病其主要原因是白细胞里混有多种感染白细胞病菌

混合性白血病不是白细胞混有多种白血病细菌!首先白血病细胞不是细菌,其次混合型白血病是骨髓中多种幼稚细胞同时恶性增生(例如早幼粒细胞与早幼红细胞同时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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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批楼上的到此结束,回答楼主问题:
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与大多数人心理的概念不一样,在小时候我们吃童子骨的时候,大人就会告诉我们长骨里的那是骨髓,其实那是错误的,这种错误的观念就造成了2个不好的影响:第一、骨髓是在长骨里的;第二、要把骨头弄出一个孔才能抽取骨髓;
现在,我告诉大家,长骨里的不是骨髓,是脂肪,成熟个体的长骨是没有造血功能的,里面填充的是脂肪,具有造血功能的是扁骨;第二,在人的血液中也含有大量的造血干细胞,不需要穿刺骨头,直接过滤血液就可以
在骨髓捐献之前,捐献者需要服用一定量的化疗药,这在医学上叫做“动员”,化疗药能刺激身体产生和释放更多的造血干细胞到外周血中,方便采集;捐献者不需要做什么准备,只要舒缓心情,不要紧张就可以了

4、骨髓捐献反悔,患者利益是否应受保护

农夫与蛇 捐献者是农夫你们是蛇

5、自愿捐献骨髓时捐献者有没有权利反悔?

有权利反悔。

6、对“骨髓捐献者反悔”的讨论

1. 可能他们在生活承受的压力也不少.或许那时捐献者的身体不适什么的,对捐献骨髓造成的后果缺乏科学的认识.
大家都知道捐献骨髓时是很痛的,之后还会痛比较长一段时间.
也许他们捐献后身体不适很少人或社会机构对他们关心、负责。也没有对他们作经济上的补助。如果因为捐后痛,不能上班。谁出误工费?谁来照顾他们一段时间?谁对他们的恢复状况进行义务跟踪观察?

这也是捐献骨髓科学不太完善,捐献骨髓知识不够普及,捐献骨髓的配套机制和服务制度不够完善造成的!

我认为大部分人都不会谴责他们,因为在谴责他们的之前先问问自己是已经否作过捐献骨髓.

志愿志愿,就是要心甘情愿,而是被强迫威逼去捐.

应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大家坦坦然、欣欣然地去捐。

2.不是.

3.老实说,我这捐献骨髓的具体情况也不是很了解.听说不像献血这样简单.如果有一天,某人需要我的捐献骨髓.我会慎重考虑.了解情况和自身的情况以及,医疗状况.决定.一般来说,救一人命胜造七级浮屠.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我会帮助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我想我是不会"临阵脱逃",要不原先就不慷慨激昂地答应做志愿者了.

7、捐献骨髓真的对人体毫无损害吗?

任何有创操作对人体都是有一定损害的,你去社区医院输个液,去献血,或者有时候因为身体需要要进行一些有创的检查,都是有一定风险的。前一段时间,海口还有一家社区医院因为输液死人而惹上了官司,但是,每天输液的人成千上万,出事的人并不多,所以说,如果你运气不好,那你捐献骨髓会出什么不好的事也不是不可能的。

一般情况下 ,说是捐赠骨髓,但是其实采集的是捐献者外周血干细胞,而不是骨髓干细胞,这样的话,对于捐献者本身来说并不是什么特别大的损伤的事情,其实就相当于去献了300-400ml的血,回家多吃几天红枣就基本上可以补回来了。但是骨髓移植在中国很多人的认识有出入,大家会觉得这是在用我的骨髓去救别人,而骨髓是那么重要的东西,我少了一些会不会对我自己有什么坏处?而且,中国在这一方面的宣传也不够到位,导致中国国内现在的大部分骨髓捐赠者都来自于台湾,内陆的来源少的可怜。

在中国,需要骨髓捐赠的人有很多,但是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而且还有一些人会在捐献前反悔,这在这个捐献系统里面是被允许的,但是对于医生和被接受者的或者来说却是极为无奈又恼火的事情。我记得我们学校有一个男孩子就去医院做了捐赠骨髓,然后回来就被学校在大会上当做好人好事进行了表扬,还张贴在校园公告里。在某种意义上面来说,捐骨髓和捐血是差不多的,能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的几率并不高,但是为什么那么多人不愿意去捐赠骨髓呢?我觉得一是因为很多人对于这个东西不了解,人对神秘的东西总是敬而远之的,再者就是捐骨髓的程序要比献血要复杂一些,这样的结构也不像献血的机构那样多见,所以愿意献骨髓的人不多。

8、自愿捐献骨髓,为什么捐献者有没有权利反悔?

前不久,云南省发生了一名骨髓捐献者在采集干细胞的过程中遭遇医院机械故障,在更换医院二次采集时反悔拒捐,受捐者因此面临加速死亡的事件,关于这件事众说纷纭,谴责这位捐赠者的固然很多,也有很多人理解这种反悔的行为。毕竟骨髓捐赠虽然危险系数比较低,但对捐赠者有一定的身体伤害,尤其是第一次因为机械故障而没有捐赠成功,第二次很容易让人心生疑虑,所谓“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健康人躺上病床几乎有上刑场的感觉,再上一次的勇气能够有多少,这可真是难说。 比起献血来,骨髓捐赠要复杂许多。献血主要就是检查某血液是否合格,并没有针对具体的人进行捐赠,就如我这种看上去脂肪超标的人也是可以的,只要没有什么其他毛病、抽出来的血里面不会有半管肥油即可。这方面有过惨痛的教训:新来的小护士对于找到胖子血管的心得不足,以至于用针头在我肉里逡巡着寻找,我咬她的心都快有了。骨髓捐赠则麻烦得多,因为骨髓移植是器官移植的一种,是治疗造血功能异常、免疫功能缺陷、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有效疗法。献血不过是血液的转移,相当于器官移植的骨髓移植自然就复杂多了。其中包括配型、清髓(摧毁患者原有的骨髓),不但费用高昂,如果捐赠者在患者清髓之后反悔,患者就会加速面对死亡。而因为小护士用针管在我胳膊里满处找血管导致我拒绝献血的话,想必没人会因此加速死亡。 作为旁观人士,很难理解那些真正的捐赠者面对这种抉择所要承受的心理压力与社会压力。由云南这件事出发,有媒体做了一个报道指出,在中国的骨髓捐赠者当中,20%的人最终会反悔。这个数字还真不算高,美国的骨髓捐献志愿者拒捐率曾高达近50%,日本学者统计亚洲志愿者中有约60%最终拒绝捐献。 那么,捐赠者有没有权利反悔?结婚这事儿都有逃婚的落跑新娘,无偿的捐赠当然也是可以反悔的。毕竟这不是身外之物,风险也确实存在,没人有权力要求另外一个人必须在捐赠的行为上履约,这并非商业合同或民事契约,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单方取消的意向。 有人呼吁就此进行立法,使得这种反悔的行为不至于影响到患者的救治。这种理念要说也是冠冕堂皇,生命为大,谁能说制止捐赠者反悔不是体现了生命最珍贵的观念? 但很遗憾的是,这种呼吁要是成真的话,事情可能就会走到善良愿望的反面。举个例子您就会知道:前段时间,好几个地方都爆出官办慈善机构利用自己的权力,直接从工资里扣除“捐款”之事,有的地方甚至连学生都不放过,必须交钱领某会的会员证。如果我们抛开这些官办慈善机构那些黑幕不谈,假定这些钱真的用在了慈善事业上,您觉得这种行为合理么?如果再代入到立法强制捐赠不可反悔,我们的慈善行为就成了义务,谁敢保证将来不会全民强捐、强抽骨髓?到那个时候,不但个人财产没有保证,个人的身体都不是自己的了。 所以,保留一个人在这方面反悔的权利,并不是对于生命的不尊重,而是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对于人本身权利的尊重。

9、为什么骨髓捐赠后捐者与受者一年内不能见面

原因如下 骨髓配对成功后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诸多关注的目光,然而这样的“热炒”却有可能为供患双方带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关人士指出,社会公众尤其是媒体在关注的同时应当自律,主动为宣传设立“禁区”,保护捐献者和患者的隐私。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据介绍,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保护供患者双方的隐私和权益,尤其是避免对供者的生活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造血干细胞移植对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个别失败的先例。极个别患者家属在失败后往往再次追踪至供者的家中,寻求第二次捐献。可是,医学报告显示,再次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临床意义不是很大。移植完成后,患者通常要过感染、出血和排异三道关口,前两道关口在住院期间即可度过,但排异关的时间非常长,因此国际上设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对稳定。一年后,如果供患双方对见面都无异议的话,双方才能有缘相见。 这条“禁区”目前的屡屡被突破,目的是为了宣传供患双方感人的事迹。目前,这样的宣传正面临“两难”的局面。一方面,能让更多的市民了解骨髓捐献的意义和知识,但另一方面却难以保全供患双方的权益。值得提醒的是,对捐献骨髓者最大的鼓励和嘉奖,正是充分保护他们应有的权益。 中华上海骨髓库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的库存量和移植人数目前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库存量超过1万人,移植人数达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达到4.5万人,完成移植48次,双双超过全国数据的五分之一。今年1月的前13天里就已经完成两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对,一例则为异地配对成功。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社会更应当及时树立科学关注骨髓移植的观念,保护上海骨髓捐献踊跃的良性态势。” 一年内不见面原则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体上同时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许,一年内也应当避免双方的接触。可是近2年内,随着本市骨髓配对成功例数的提高,供患双方在媒体等方面的诱导下不仅可以见面,而且供者的一切个人资料均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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