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慢性骨髓炎伤口要怎么处理?
临床上患处死骨的异物刺激,可造成长期流脓发臭,时好时坏,经久不愈。 慢性骨髓炎伤口不易收口,其原因是脓肿使髓腔内压力增高,血管栓塞或感染的肉芽推起骨膜,使骨组织失去血运而坏死,同时形成大量新生骨称为骨包壳,骨膜坏死发生穿孔,使日后形成的新生骨有缺口即骨包壳的一处或多处产生骨瘘孔,多通向皮肤流出脓液的窦道。 治疗原则:保持伤口排脓通畅,病变部位死腔的扩大引流,使死骨与病骨完全分离后,施行手术清除死骨,刮除肉芽组织,消灭死腔,同时进行全身治疗。部分患儿因病变部位血液循环增加,促使肢体过长,相反骺板受炎症破坏可致肢体缩短或发生病理性骨折后的畸形愈合。 小儿患了骨髓炎,家长要耐心配合医生,定期复诊并进行伤口换药,争取早日康复。
2、慢性骨髓炎怎么治疗
慢性骨髓炎是骨质发生感染的炎症,患者的骨髓炎很有可能是因感染而起,所以必须对下肢坏死的组织进行清创,把感染源清除掉。建议做一个全面检查,如骨质没有大块死骨脱落,可以进行保守治疗,反之则需要进行手术清创。
3、慢性骨髓炎
如果刚手术后还不能急于下地,可能石膏要固定4周,于床上行功能锻炼防止肌肉萎缩,饮食无影响,一定要定期复查,容易复发,局部有红肿热痛及时就诊,长期服用抗生素会影响细菌耐药性。
或者去其他医院看看,毕竟工伤是给报销的。
我觉的你应该去律师所咨询下,病变医院是不是该承担责任
4、慢性骨髓炎最好的治疗方法是什么?
慢性骨髓炎是发生于骨组织的慢性感染,引起骨髓破坏、骨质坏死、骨膜穿破、皮肤破溃,可采用手术方法进行病灶清理、死骨清除、连续灌洗术。对皮肤、软组织缺损严重,创面深陷呈漏斗状者应行带蒂肌瓣填充术,方能消灭死腔。慢性化脓性骨髓炎的治疗,一般采用手术、药物的综合疗法,即改善全身情况,控制感染与手术处理。
5、得了骨髓炎怎么办
强直性骨髓炎怎么办回答者:王朝对于强直性骨髓炎怎么办的问题你一定要重视,你提到强直性骨髓炎怎么办为你解答如下。您好,这个病的话没有根治的可能现在,不过早期的话可以很好的控制,运动加药物。还有情绪很重要,乐观强制性脊柱炎是个世界性难题,想要完全治愈很难,但可以预防控制病情的进一步的发展除内服中药治疗外。
多发性骨髓炎怎么办回答者:王朝对于多发性骨髓炎怎么办一定要重视,你提到多发性骨髓炎怎么办你解答如下.您好,多发性骨髓炎好发年龄多为40岁以上,男多于女。2、病变前期可无明显症状,仅存在血沉增快、贫血、蛋白尿等症状。3、多发性骨髓炎的症状有可有骨关节、腰背疼痛、颅骨、胸肋骨瘤形成,以胸肋、锁骨连接处发生串珠样结节及溶骨性钻凿样或鼠咬状圆形骨质缺损为特征,可出现病理性骨折、截瘫、肋间及坐骨神经痛等。
6、慢性骨髓炎能治好吗?这病实在是受罪!
自古以来,中医在治疗骨髓炎方面都发挥着它博大精深的功效,只要选对正确的治疗方法和药物,骨髓炎是能够治愈的,建议选择中医外治,请参考。
7、慢性骨髓炎能治好吗?慢性骨髓炎还能活多久?
在治疗慢性骨髓炎方面,中医自古以来就发挥着它博大精深的功效,只要选对正确的治疗方案和药物,骨髓炎能够治愈,建议选择中药外用治疗,请参考。
8、我是工伤,做了鉴定骨髓炎,但一直没好,单位叫上班
按鉴定结论为五至十级或者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应当复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之后,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是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构成伤残等级的,是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均应复工。其中五至十级的,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予以适当调整。工伤职工确因伤势没有恢复,需要继续休养的,提交医疗机构休养证明,可以继续休养,但继续休养期间步子啊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病假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
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对继续休养有争议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十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jia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
9、慢性骨髓炎可以报工伤吗
这个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工伤范围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