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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骨髓炎属几级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21-03-05 02:29:24

1、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内形之一容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2、医疗事故责任等级怎么划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医疗事故共分几级?每级各分几级?

医疗事故分为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1、一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1)、一级甲等

死亡。

(2)、一级乙等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1)、二级甲等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级乙等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二级丙等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二级丁等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3、三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1)、三级甲等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2)、三级乙等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3)、三级丙等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4)、三级丁等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5)、三级戊等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4、四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3)急性骨髓炎属几级医疗事故扩展资料: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医疗事故

网络-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4、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属于几级医疗事故A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专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属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不过医疗事故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确定。

5、骨髓炎属于医疗事故吗

什么意思?你是说骨髓炎是被医院治出来的?

6、医疗事故的分级

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四级医疗事故
总说
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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