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这是普通骨折还是完全性骨折?
:完全性骨折包括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一般有以下几种,首先是横行骨折,横行骨折因为骨折线是横贯整个骨质周径的,所以是完全性骨折。而斜形骨折,其骨折线虽然是斜的,但是也是纵贯骨质得横轴的,所以也属于完全性骨折的一种。螺旋形骨折,粉碎性骨折也是属于完全性骨折的一种。另外,发生在头部的凹陷性骨折也是属于完全性骨折,还有包括发生在干骺端的嵌插骨折和骨骼分离,都属于完全性骨折。
2020-04-07 11:22:25
2、完全性骨折和骨折的区别
完全性骨折是一块骨头裂成了两块,这两块之间没有骨组织相连接而是分离的.骨折包含了完全性骨折,如果骨头上只是有裂缝没有断开就不能叫完全性骨折,而只能是骨折
3、完全性骨折?
这种骨折小意思,根本不需要动手术解决,回位固定好,下药,不出三个月完全没事
4、骨折分为哪几种?(根据完整程度)
骨折分类的目的,在于明确骨折的部位和性质,利用临床上正确、完善地诊断和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
(一)依据骨折是否和外界相通可分为:
1.开放性骨折 骨折附近的皮肤和粘膜破裂,骨折处与外界相通
耻骨骨折引起的膀胱或尿道破裂,尾骨骨折引起的直肠破裂,均为开放性骨折。因与外界相通,此类骨折处受到污染。
2.闭合性骨折 骨折处皮肤或粘膜完整,不与外界相通。此类骨折没有污染。
(二)依据骨折的程度分类
1.完全性骨折 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全部中断,管状骨骨折后形成远、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骨折段。横形、斜形、螺旋形及粉碎性骨折均属完全性骨折。
2.不完全性骨折 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仅有部分中断,如颅骨、肩胛骨及长骨的裂缝骨折,儿童的青枝骨折等均属不完全性骨折。
(三)依据骨折的形态分类
1.横形、斜形及螺旋形骨折 多发生在骨干部。
2.粉碎性骨折 骨碎裂成两块以上,称粉碎性骨折。骨折线呈“T”形或“Y”形时,又称“T”形骨折或“Y”形骨折。
3.压缩骨折 松质骨因压缩而变形,如椎体和跟骨。
4.星状骨折 多因暴力直接着力于骨面所致,如颅骨及髌骨可发生星状骨折。
5.凹陷骨折 如颅骨因外力使之发生部分凹陷。
6.嵌入骨折 发生在长管骨干骺端皮质骨和松质骨交界处。骨折后,皮质骨嵌插入松质骨内,可发生在股骨颈和肱骨外科颈等处。
7.裂纹骨折 如长骨干或颅骨伤后可有骨折线,但未通过全部骨质。
8.青枝骨折 多发生在小儿,骨质部分断裂,骨膜及部分骨质未断。
9.骨骺分离 通过骨骺的骨折,骨骺的断面可带有数量不等的骨组织,是骨折的一种。
(四)依据解剖部位来分类
如脊柱的椎体骨折,附件骨折,长骨的骨干骨折,骨骺分离,干骺端骨折,关节内骨折等。
(五)依据骨折前骨组织是否正常分类
1.外伤性骨折 骨结构正常,因暴力引起的骨折,称之为外伤性骨折。
2.病理性骨折 病理性骨折不同于一般的外伤性骨折,其特点是在发生骨折以前,骨本身即已存在着影响其结构坚固性的内在因素,这些内在因素使骨结构变得薄弱,在不足以引起正常骨骼发生骨折的轻微外力作用下,即可造成骨折。
(六)依据骨折稳定程度分类
1.稳定性骨折 骨折复位后经适当的外固定不易发生再移位者称稳定性骨折。如裂缝骨折、青枝骨折、嵌插骨折、长骨横形骨折等。
2.不稳定性骨折 骨折复位后易于发生再移位者称不稳定骨性骨折,如斜形骨折,螺旋骨折,粉碎性骨折。股骨干既是横骨折,因受肌肉强大的牵拉力,不能保持良好对应,也属不稳定骨折。
(七)依据骨折后的时间分类
1.新鲜骨折 新发生的骨折和尚未充分地纤维连接,还可能进行复位者,2~3周以内的骨折。
2.陈旧性骨折 伤后三周以上的骨折,三周的时限并非恒定,例如儿童肘部骨折,超过10天就很难整复。
5、右手掌骨错位属于轻伤吗
一般的,属于轻伤的,需要公安机关作出司法鉴定,才能确定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骨折分两种:粉碎性骨折和线性骨折。粉碎性是指骨折部位有好多块大小不等的骨头,线性是指骨折成两部分。估计你说的完全性骨折是医生的说法,即两部分完全分离开,不完全呢?则是存在骨折线,但是没有分开。后者显然比前者要轻的多。不能笼统的说骨折就是构成轻伤,这个主要是看骨折的程度以及骨折当时你的身体反应程度。如属于刑事案件,由法医鉴定是否构成轻伤,如属一般的侵权的话,找鉴定师鉴定后,评定出伤残等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损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伤残等级标准: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
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并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俞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重影响肢体功能。
第三章
容貌毁损
第九条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脸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脸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一条
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二条
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三条
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
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第十五条
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脸、鼻、口辱、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脸闭合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第四章
丧失听觉第十七条
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第十八条
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第五章
丧失视觉
第十九条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第二十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第六章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第二十一条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不完全性骨折是什么意思
顾名思义就是骨头没有完全断离,骨头断端处还有部分相连,当然这个相连的部分可多可少哦!这个多少可判断骨折的损伤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