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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捐献事迹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7 11:03:12

1、中国石化作为大型国企,在献血、捐献骨髓方面有没有相关的员工事迹啊?

有呀,好多呀,中国石化新闻网中有个“第二届感动石化人物评选活动”,网址如下:http://www.sinopecnews.com.cn/news/node_23156.htm,你进去看看吧。我前边随便点着看,就发现有这类事,简单推荐给你哈:
上海石化员工潘卫忠,捐的造血干细胞:http://www.sinopecnews.com.cn/news/content/2014-06/26/content_1421089.shtml
河南中原石油员工贾海霞,10年间无偿献血22次:http://www.sinopecnews.com.cn/news/content/2014-08/18/content_1431819.shtml
其它的你再找找哈

2、器官捐献的事例

突发脑梗抢救无效,孝顺儿帮大义父捐器官
6月27日,55岁的南京市民林彬因大面积脑梗塞住进鼓楼医院。记者了解到,林彬有高血压病史,当天傍晚突发头昏、恶心、呕吐,由120送至医院急诊室时已经意识不清,经过心肺复苏等急救后,被紧急转到ICU抢救,但住院之后病情不断加重。29日,出现了自主呼吸和神经系统深浅反射完全消失,陷入深昏迷状态。医护人员与家属进行了沟通,告知预后不容乐观。林彬生前就曾向家属表达了捐献器官的意愿,儿子林涛经与南京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沟通,替父亲填写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实现其捐献器官的崇高愿望。同时,林涛自己也填写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
7月1日下午,林彬病情恶化,医护人员对其全力施救,但终因病情危重抢救无效死亡。在医生宣布死亡时间之后,林彬的病床前举行了短暂的告别会,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医生、家属向林彬集体默哀,气氛庄重。经过江苏省卫生厅医学专家依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鉴定符合标准后,由江苏省和南京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取出一个肝脏和两个眼角膜,此后分别为重病患者实施了器官移植。
同事赞其“开通”,儿子为父亲自豪
昨天上午,林彬同志追悼会在南京举行,江苏省及南京市红十字会、南京市卫生局以及林彬生前所在单位金陵化工厂的领导都来到了现场。
南京金陵化工厂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李恒林告诉记者,林彬是1975年7月分配到原来南京东方化工厂,先后在锅炉班、驾驶班工作,2003年4月内退。不论是在锅炉班担任普通工人,还是担任驾驶班长,他始终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怕苦不怕累,先后被厂评为先进个人,所在的锅炉班评为先进集体。“我对他最深的印象,就是特别开通。”李恒林告诉记者,对于身后事林彬也从不避讳,他还记得在今年1月份两人聊天的时候,林彬就跟他无意提及,人走后把器官都捐给别人。
林彬的儿子林涛是个80后,今年27岁的他不仅完成了父亲捐献器官的心愿,而且自己也成为了一名器官捐献志愿者。他在致答谢词中说,“我身为他的儿子,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林涛说,父亲曾经断断续续地提过,自己去世后要捐赠器官,他认为这样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尽管他不知道被捐赠的对象是什么人,“希望他们健康,好好生活,注意身体。”
供受体双方“双盲”,南京实现零突破
那么林彬的器官捐赠对象又是谁呢?南京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不知道捐赠者的具体信息,因为依照惯例,供受双方都要遵守隐私保密原则,即供体与受体要“双盲”。目前得到的信息是,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手术成功,目前恢复情况良好。
南京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刘霞在昨天的追悼会上,对林彬一家人展现出的勇气和大爱表示了感激。刘霞副会长表示,2010年,南京市成为全国首批器官捐献城市之一,林彬的成功捐献实现了南京市人体器官捐献零的突破。据了解,目前南京市报名捐献遗体的市民达4800多人,其中绝大多数人同时表明愿意捐献器官。捐献器官(组织)既能挽救他人生命,也能让自己的生命延续,非常有意义。

3、台湾向大陆捐献骨髓的事例有哪些?大陆又向台湾捐献骨髓的事例有哪些?

台胞为大陆患者提供骨髓:爱心入髓 血浓于水 2006年12月13日03:33 12月6日凌晨2时05分,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造血干细胞移植中心的无菌病房里,正紧张进行着一项特殊的手术,一位捐赠者的骨髓缓缓输入白血病患者简琳的体内,这个生命垂危的桂林女孩重新获得了生机。在众多的白血病患者中,简琳是幸运的,因为,她在位于台湾花莲的骨髓干细胞中心,找到了白细胞抗原完全匹配的骨髓。为她无偿提供骨髓的台湾同胞,是一位38岁、体重43公斤7a686964616f31333335313863的瘦弱女性。 事实上,自从1997年4月8日,54岁的台湾妇女杨秀霞为17岁的安徽少年刘金权捐赠骨髓以来,这种跨越海峡的爱心传递就不绝如缕,渐成常态。到目前为止,已有400多位台湾同胞的骨髓通过慈济骨髓捐赠中心,为大陆的血液病患者带来生机。 旅途辗转,然而为了点亮希望的明灯,台湾同胞充分展现了他们的大爱和真情。1999年9月21日,台湾发生大地震,可是9月22日是慈济骨髓捐赠中心事先就定好的为浙江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送髓的日子。面对不断的余震,捐献骨髓的台湾同胞与慈济的医护人员冒险完成骨髓的抽取。医护人员几经辗转于当天深夜赶到杭州,将生命之髓送到医院。这样让人感动的事例不一而足。 成立于1993年的慈济骨髓干细胞中心,是全球唯一靠民间善款构建起来的骨髓库,如今在这里登记备案个人骨髓干细胞资料的超过30万人。中心已完成1000多笔捐赠骨髓配对,接受骨髓移植者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向大陆捐赠案例最多。之所以有这样高的配对比例,慈济医护人员的解释最为朴素、精当:“因为同是华夏儿女的缘故!骨髓配型最基本的要素有两个,一是从自己所属的族群中寻找相同遗传标志的捐髓者成功几率最高,再就是同一族群的人其抗原种类和频率最相似。从人类学、遗传学的观点来看,两岸同胞毋庸置疑是同源、同种,所以,才能获得如此高的配对几率!” 血脉相连,爱心相映,这种血缘亲缘之爱跨越了山水阻隔,超越了政治纷争。如今,两岸之间的爱心传递又由单向发展为双向。今年早些时候,32岁的哈尔滨电工阎善义,捐赠骨髓干细胞给台湾鸿海董事长郭台铭之弟郭台成,成为大陆第一位为台胞提供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谱写了两岸爱心接力、生命接力的新篇章。随着两岸交流交往的不断推进,相信那些“人命危浅,朝不虑夕”的同胞,不幸中将有更多幸运,重沐生命的光辉! 《人民日报》 (2006-12-13 第10版)

4、小小年纪捐骨髓救父亲的感人至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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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什么骨髓资助者和受捐人一年都内不能见面也不能知道对方身份和姓名?

在相关法律上这叫“互盲”,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明文规定,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中的供患者双方一年内不能见面,即使一年之后,他们想要见面,也必须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国家管理中心即总库的安排下,才能谨慎地让双方接触。这是不能随意打破的原则。具体而言,就是避免在媒体上同时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避免向供者或患者透露对方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等。
有很多志愿者和患者对此提出了疑问:“我们既然在茫茫人海中有缘配型成功,为什么却不让我们见面呢?”这是因为,供患者双方见面所牵涉到的问题很多,涉及法律、道德、社会伦理等诸多因素。骨髓配对成功后,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供患者双方在欣喜之余,常常希望能够与对方见面,媒体出于宣传炒作的需要,也无孔不入地挖掘着新闻点。然而,看似简单的见面却有可能为供患双方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在我国,曾有极个别患者家属在第一次移植失败后,追踪至原供者的家中,希望供者能够再次捐献。甚至到供者的工作单位下跪恳求,严重影响了供者的正常生活。而且,医学报告显示,再次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临床意义不大。也有过极个别的供者,在得知患者的详细情况后,竟然和患者家属讨价还价,将无价的造血干细胞当成商品,开口索要高额报酬。这里只是举几个简单例子,实际的情况还要复杂得多。所以说,国际上认可供患者之间不见面的原则不是没有道理的。我们理解供者想见到患者的心情,但是,对捐献骨髓者最大的鼓励和褒奖,恰恰在于充分保护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供患者双方不得见面这一原则的确立,是为了保护供患者双方的隐私和权益,更是避免对供者的正常生活工作招致不必要的麻烦。
何况,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并不是一旦移植便万事大吉。目前,我国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成功率不到70%,术后,患者还要过免疫排斥和各种移植并发症关。一般而言,只有在术后一年到一年半之后基本情况稳定,相关检查正常,才能说患者已经脱离了危险,渡过了难关。因此,国际上设立了一年的限制时间,这也是为了等待患者病情相对稳定,且在供患双方对见面都无异议的情况下,双方才有机会被安排相见。

6、为什么接受骨髓移植的人在一年后才能和捐献者见面?

骨髓配对成功后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诸多关注的目光,然而这样的“热炒”却有可能为供患双方带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关人士指出,社会公众尤其是媒体在关注的同时应当自律,主动为宣传设立“禁区”,保护捐献者和患者的隐私。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据介绍,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保护供患者双方的隐私和权益,尤其是避免对供者的生活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造血干细胞移植对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个别失败的先例。极个别患者家属在失败后往往再次追踪至供者的家中,寻求第二次捐献。可是,医学报告显示,再次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临床意义不是很大。移植完成后,患者通常要过感染、出血和排异三道关口,前两道关口在住院期间即可度过,但排异关的时间非常长,因此国际上设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对稳定。一年后,如果供患双方对见面都无异议的话,双方才能有缘相见。

这条“禁区”目前的屡屡被突破,目的是为了宣传供患双方感人的事迹。目前,这样的宣传正面临“两难”的局面。一方面,能让更多的市民了解骨髓捐献的意义和知识,但另一方面却难以保全供患双方的权益。值得提醒的是,对捐献骨髓者最大的鼓励和嘉奖,正是充分保护他们应有的权益。

中华上海骨髓库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的库存量和移植人数目前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库存量超过1万人,移植人数达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达到4.5万人,完成移植48次,双双超过全国数据的五分之一。今年1月的前13天里就已经完成两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对,一例则为异地配对成功。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社会更应当及时树立科学关注骨髓移植的观念,保护上海骨髓捐献踊跃的良性态势。”

一年内不见面原则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体上同时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许,一年内也应当避免双方的接触。可是近2年内,随着本市骨髓配对成功例数的提高,供患双方在媒体等方面的诱导下不仅可以见面,而且供者的一切个人资料均公布于众。

7、谁有关于捐赠器官的事例?

特别心愿
□接到德州乐陵周长宇的信是在12月16日,这天是他女儿周越去世三周年纪念日,周长宇选择在这一天向我们表达心愿:向13岁的女儿学习,死后捐献自己身体的所有器官。
□3年前,13岁的周越不幸患了白血病,小姑娘在生命的最后几个月里,最大的心愿就是把遗体捐献给医疗研究机构,她想通过研究自己让更多的人不再受白血病的折磨。后来她的愿望实现了,就在遗体被接走的那一刻,父亲周长宇下定决心,死后他将把全身器官捐献出去。
□但周长宇的愿望一直没有实现,他为找不到专门的机构来受理这件事情而苦恼,周长宇说,如果这个心愿实现不了,他这一辈子都不会活得安心
心愿故事
女儿的三次恳求
周越,一个非常聪明上进的小姑娘,是班里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2001年2月13日发现病情,2月16日确诊为白血病,12月16日去世,12月17日遗体被山东医学院遗体捐献接受中心接走……
重提这段往事,无异于用刀子割周长宇的心,但周长宇坚持要说下去,他说忘不了女儿三次恳求他同意捐献遗体的情景,他说他做出这个决定,就是因为不能给女儿脸上抹黑。
周越第一次提出捐献遗体的要求是在2001年8月,那时候她在天津血液病医院住院治疗,在乐陵市工商银行工作的周长宇周末赶过去看女儿,女儿趁妈妈出去买东西的机会,一本正经地对父亲说:“爸爸,我想求你一件事情。”
周长宇以为女儿想要吃的或者穿的,就满口答应下来,想不到周越竟然说:“爸爸,你看看我写的日记,我知道自己得的是什么病,但我知道很多人都在关心我,我想捐献遗体,报答这个社会。”周长宇一听这话,眼泪直在眼眶里转悠,他说:“孩子,这事咱慢慢谈,别着急。”周越一听急了:“到我不行的时候,那就晚了。”
“行行行。”周长宇哽咽着说完三个字,扭头冲到阳台外边大哭起来。
周长宇说他第一次听到女儿的恳求时,当时压根就不同意女儿的想法,当爹妈的怎么能舍得呢!
2001年10月,周长宇到医院看女儿时,正碰上天津电视台记者来医院采访别的事情,周越蹦蹦跳跳地跑了过去,她很认真地对记者说:“阿姨,我得的是血癌,我要真有不幸,我想捐献自己的遗体,我不想白白地烧掉,一点作用都没有。”电视台的记者惊呆了,而躲在一边的周长宇只能把眼泪往肚子里咽。
周长宇第三次听到女儿提出这个要求是在2001年11月,当时周越病情已经恶化,甚至医院都放弃治疗,让她回家过完最后几天。在家里,每当周越疼得受不了时,她就会喊:“爸爸妈妈,我提这个要求你们都满足不了吗?我死了烧成灰,你们抱着我的骨灰哭有什么用?你们真要想我,心里有我就行了……”
在女儿三番五次劝说下,周长宇和妻子抱头痛哭一场,最终决定满足女儿的愿望。
父亲的两个誓言
2001年12月16日晚上,13岁的周越走完了她短暂的人生历程,直到她临死前,她还念念不忘地说:“把我捐出来,就可以做研究,别的孩子就不用受这个罪了……”
12月17日,周越的遗体被山东医学院遗体捐献接受中心接走,望着女儿渐渐远去的身体,周越立下誓言:女儿这么小就有这么高的境界,做父母的不能给女儿脸上抹黑,我要捐献骨髓、捐献身体所有器官。
女儿死后一个月,周长宇就来到山东省红十字会做了骨髓配型,他随时等待着和他配型成功的白血病人来找他。
女儿的遗愿让周长宇彻夜难眠,他干脆辞去工作去了北京,在那里,他和中国红十字会、中央电视台一起搞一些公益活动,宣传白血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这一干就是一年半。
去年6月份,周长宇从北京回到乐陵。去世一年多的周越仍然像活在这个家里一样,她所有的东西都摆在原处,一尘不染,回到家的周长宇越来越感觉对不起女儿:当初答应她的誓言只实现了一个,女儿在地下会不会以为爸爸爽约了?
心愿注解
女儿时刻鞭策着我
在周长宇的信里,他是这样写的:“女儿这么小就有这么高的境界,我一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抛弃世俗的想法呢?人死了,白白烧掉太可惜了,还不如把眼角膜、肾脏、肝脏这些有用的东西留下,也许会给别人带来光明,带来幸福。人活在社会上,不能老想着自己,这个社会是个整体。”
“将来不管谁用了我的器官,不要告诉他们姓名,不要让他们知道我是谁,只要他们能看见光明、能活下去就好,女儿能做到的事,为什么我不能做到呢?”
周长宇说,如果他的愿望实现了,他希望将来他的墓碑旁能植一棵树,树是常青的,是有生命的,那比冰凉的骨灰要有意义。
说完这些,周长宇又打开了电脑,女儿没有给他们留下抱着骨灰哭的机会,每当他想女儿时,就会打开电脑看看当初媒体报道女儿的文章,听听采访女儿的录音,听着女儿稚嫩的声音,周长宇在心里对女儿说:孩子,爸爸答应你的事,一定会做到!
心愿之旅
丈夫的执著
回到乐陵,周长宇一边做生意,一边联系捐献器官的事情,但他没想到,他的心愿实现起来那么难。
周长宇往当地医院打电话,医院的人说:“周越的事现在还难受着呢,你还要捐!你看乐陵有一个捐的吗?你就别瞎想了。”
周长宇不死心,他往乐陵、德州的红十字会、卫生局打电话,有的表示不理解,有的则告诉他不知道这事该由哪个单位办理。
周长宇又去跟朋友打听哪里能办理遗体捐献,只要他一提这事,朋友眼神就变得怪怪的:“你没病吧?”
更让周长宇难受的是,社会不仅不认同他捐献器官的想法,甚至对周越捐献遗体的做法也认为是别有所图,曾经有亲戚当面质问他夫妇俩:“你们两口子是不是太狠心了?孩子死了还把孩子给卖了,人家给了你三万两万,还是十万八万?”
周长宇已经不愿意再跟别人解释他的心愿,别说周越捐献遗体一分钱没有,就连公证费原本也是要自己掏的,只不过公证处的人看他们情况特殊特意给免了。
妻子的理解
周长宇做这些事时,一直是瞒着妻子的,他曾经和妻子谈过一次,但妻子当场哭了起来,她说:“周越刚走了,你又这样,你考虑过我的感受吗?”
直到两个月前,他的一个好朋友在车祸中丧生,看着朋友被碾烂的尸体,周长宇心里特别难受:人随时都可能出现意外,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就走了,万一出点意外,这个心愿可能就永远实现不了了。最终,他选定12月16日这个特殊的日子,给我们“特别心愿”写来一封求助信。
写完信后,周长宇跟妻子一起吃晚饭,他庄重地告诉妻子:“我这辈子最大的心愿就是死后捐献器官,希望你能答应我。”
在磨了整整一个晚上之后,妻子终于答应了,她说:“看他这么执著,我就知道拦不住,这样也好,将来让儿子学父亲、学姐姐,也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8、为什么骨髓捐赠后捐者与受者一年内不能见面

原因如下 骨髓配对成功后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诸多关注的目光,然而这样的“热炒”却有可能为供患双方带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关人士指出,社会公众尤其是媒体在关注的同时应当自律,主动为宣传设立“禁区”,保护捐献者和患者的隐私。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据介绍,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保护供患者双方的隐私和权益,尤其是避免对供者的生活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造血干细胞移植对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个别失败的先例。极个别患者家属在失败后往往再次追踪至供者的家中,寻求第二次捐献。可是,医学报告显示,再次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临床意义不是很大。移植完成后,患者通常要过感染、出血和排异三道关口,前两道关口在住院期间即可度过,但排异关的时间非常长,因此国际上设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对稳定。一年后,如果供患双方对见面都无异议的话,双方才能有缘相见。 这条“禁区”目前的屡屡被突破,目的是为了宣传供患双方感人的事迹。目前,这样的宣传正面临“两难”的局面。一方面,能让更多的市民了解骨髓捐献的意义和知识,但另一方面却难以保全供患双方的权益。值得提醒的是,对捐献骨髓者最大的鼓励和嘉奖,正是充分保护他们应有的权益。 中华上海骨髓库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的库存量和移植人数目前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库存量超过1万人,移植人数达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达到4.5万人,完成移植48次,双双超过全国数据的五分之一。今年1月的前13天里就已经完成两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对,一例则为异地配对成功。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社会更应当及时树立科学关注骨髓移植的观念,保护上海骨髓捐献踊跃的良性态势。” 一年内不见面原则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体上同时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许,一年内也应当避免双方的接触。可是近2年内,随着本市骨髓配对成功例数的提高,供患双方在媒体等方面的诱导下不仅可以见面,而且供者的一切个人资料均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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