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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骨髓捐献的两个人一年内

发布时间:2020-04-07 08:09:25

1、听说捐骨髓一年后才能见面,如果捐赠以后一年之内就见面了,并且以表达友谊为目的,会有什么后果?

骨髓捐献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捐献一年以内见面才是表达友谊是正确的

2、为什么骨髓捐献的双方一年内都不能相见

盲捐,世界上都在用这种方法。
原因

供者:捐献后患者有复发的可能知道你真实身份和地址后会到你单位哭闹要求你再次捐献。

患者:由于供者匹配的概率万分之一,见面有时会遭到额外的经济要求

3、为什么骨髓资助者和受捐人一年都内不能见面也不能知道对方身份和姓名?

在相关法律上这叫“互盲”,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明文规定,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中的供患者双方一年内不能见面,即使一年之后,他们想要见面,也必须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国家管理中心即总库的安排下,才能谨慎地让双方接触。这是不能随意打破的原则。具体而言,就是避免在媒体上同时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避免向供者或患者透露对方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等。
有很多志愿者和患者对此提出了疑问:“我们既然在茫茫人海中有缘配型成功,为什么却不让我们见面呢?”这是因为,供患者双方见面所牵涉到的问题很多,涉及法律、道德、社会伦理等诸多因素。骨髓配对成功后,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供患者双方在欣喜之余,常常希望能够与对方见面,媒体出于宣传炒作的需要,也无孔不入地挖掘着新闻点。然而,看似简单的见面却有可能为供患双方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在我国,曾有极个别患者家属在第一次移植失败后,追踪至原供者的家中,希望供者能够再次捐献。甚至到供者的工作单位下跪恳求,严重影响了供者的正常生活。而且,医学报告显示,再次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临床意义不大。也有过极个别的供者,在得知患者的详细情况后,竟然和患者家属讨价还价,将无价的造血干细胞当成商品,开口索要高额报酬。这里只是举几个简单例子,实际的情况还要复杂得多。所以说,国际上认可供患者之间不见面的原则不是没有道理的。我们理解供者想见到患者的心情,但是,对捐献骨髓者最大的鼓励和褒奖,恰恰在于充分保护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供患者双方不得见面这一原则的确立,是为了保护供患者双方的隐私和权益,更是避免对供者的正常生活工作招致不必要的麻烦。
何况,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并不是一旦移植便万事大吉。目前,我国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成功率不到70%,术后,患者还要过免疫排斥和各种移植并发症关。一般而言,只有在术后一年到一年半之后基本情况稳定,相关检查正常,才能说患者已经脱离了危险,渡过了难关。因此,国际上设立了一年的限制时间,这也是为了等待患者病情相对稳定,且在供患双方对见面都无异议的情况下,双方才有机会被安排相见。

4、如果他给女朋友捐骨髓,医院会不会规定一年内不见面?

给女朋友捐骨髓没什么,永远不会规定一年之内不能见面,医院里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为什么骨髓捐赠后捐者与受者一年内不能见面

原因如下 骨髓配对成功后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诸多关注的目光,然而这样的“热炒”却有可能为供患双方带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关人士指出,社会公众尤其是媒体在关注的同时应当自律,主动为宣传设立“禁区”,保护捐献者和患者的隐私。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据介绍,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保护供患者双方的隐私和权益,尤其是避免对供者的生活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造血干细胞移植对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个别失败的先例。极个别患者家属在失败后往往再次追踪至供者的家中,寻求第二次捐献。可是,医学报告显示,再次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临床意义不是很大。移植完成后,患者通常要过感染、出血和排异三道关口,前两道关口在住院期间即可度过,但排异关的时间非常长,因此国际上设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对稳定。一年后,如果供患双方对见面都无异议的话,双方才能有缘相见。 这条“禁区”目前的屡屡被突破,目的是为了宣传供患双方感人的事迹。目前,这样的宣传正面临“两难”的局面。一方面,能让更多的市民了解骨髓捐献的意义和知识,但另一方面却难以保全供患双方的权益。值得提醒的是,对捐献骨髓者最大的鼓励和嘉奖,正是充分保护他们应有的权益。 中华上海骨髓库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的库存量和移植人数目前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库存量超过1万人,移植人数达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达到4.5万人,完成移植48次,双双超过全国数据的五分之一。今年1月的前13天里就已经完成两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对,一例则为异地配对成功。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社会更应当及时树立科学关注骨髓移植的观念,保护上海骨髓捐献踊跃的良性态势。” 一年内不见面原则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体上同时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许,一年内也应当避免双方的接触。可是近2年内,随着本市骨髓配对成功例数的提高,供患双方在媒体等方面的诱导下不仅可以见面,而且供者的一切个人资料均公布于众。

6、我很纠结,听说患者和骨髓捐献者不要见面,可是我是患者,就是一年内和捐献者做了朋友,会不会有啥后果?

患者和骨髓捐献者不见面可能是基于希望双方的关系比较单纯,在患者一方虽有感恩的心,可是因为不知道是谁捐给自己的骨髓,把这份感激之情变成自己尽快恢复健康战胜疾病的信心,激励自己回报社会,传递爱心和正能量。捐献者也是一样,不管捐给谁都是在做好事和善事,捐完了知道结果不错,也就放心了,不会那么牵挂。不见面让双方都没有负担,现在双方见面了再怎么相处,要有好的心态,主要是接受一方也不要一味想着怎么报答,既然对方当初无偿捐献就说明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比较高,也没想图什么,自己能恢复健康就是对对方最好的的回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把这份无私的爱传递下去。

7、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医生在一年内不得透露骨髓捐献者的任何信息?

医院应该有这种的规定。他又保护了捐献者的隐私,又维护了病人。

8、骨髓捐赠者与受捐者为什么一年内不能见面

鉴于医学心理和社会原因作出的规定!
医学心理方面的原因,很多人有“受赠者的性格会在就手捐赠的几个月内变得与捐者相似”心理,为避免这种传言对受捐者的心理影响;
社会原因:是为了防止高价售卖干细胞等行为破坏医学伦理道德。

9、我很奇怪,如果骨髓捐献者一年内和被捐献者擅自见面,会怎么样?

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所以才会有骨髓捐献者不得轻易见面的规定。

10、是不是说,骨髓捐献者和被捐献者一年内无法通过任何渠道知道对方?

献者与被捐献者之间是不可以见面的,这一点是明令禁止的,原因是:
首先,任何手术都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骨髓移植手术更是如此,其中造血干细胞的感染、出血以及排异等过程,都是存在失败的可能的,一旦手术失败了,受捐献者的家属一定是非常急切的,有可能会对捐献者提出更过分的要求,甚至是让对方再次捐献。



除此之外,捐献者与被捐献者之间,如果骨髓配型成功了,势必会引起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这样一来,会将患者以及捐献者的隐私暴露在外,同时带来很多的不便之处。为此,出于保护对双方之间的隐私制定了这样的规定,要求一年之内不要见面,而且即便是一年之后想要见面,也是要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国家管理中心的安排下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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