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人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后的存活年数
要是治愈就是绝对的恢复,就会成为完全的正常人。
但是实际上---第3阶段“移植后照顾期“,此阶段亦为最重要时期,因为在新骨髓长出之前,病人最容易发生感染与其他并发症,此时期的预防处理对於骨髓移植的成功与否,可说是最重要的一环。 骨髓移植最大的并发症为感染(Infection)与植体对抗宿主反应疾病(GVHD),由於病人在接受骨髓移植前,必须先接受超大量的化学药物或合并全身性放射线电疗,因此病人在新骨髓长出来以前,几乎处於无免疫力状态,随时都可能招致细菌或是病毒的感染,然而目前由於无菌室之使用或应用反隔离措施,以及新抗生素之发明与抗病毒药物Acyclovir之使用,在感染方面,已使大部分细菌或滤过性病毒的感染得到预防与控制,然而对於巨细胞病毒(CMV)所引起间质性肺炎以及霉菌感染的治疗仍有待进一步之研究发展,至於植体对抗宿主反应疾病,主要发生於异体骨髓移植,而自体骨髓移植因使用自己的骨髓,发生植体对抗宿主反应疾病的机会可说是微乎其微,对於异体移植所发生的植体对抗宿主反应疾病的预防与控制,目前已有环孢子素(Cyclosporin)、类固醇(Methylprednisolone)及一些免疫抑制剂可作有效的预防与控制;近年来一些免疫抗体如抗胸腺细胞球蛋白等的使用,对於顽固性植体宿主对抗反应疾病也有一些疗效,虽然新药物的发展使得感染与植体对抗宿主反应疾病的控制有长足的进步,然而这两种并发症仍是目前骨髓移植失败最大的原因,有待进一步之研究。
总之,骨髓移植已成为许多血液疾病与血液肿瘤救命不可或缺的治疗方式,传统的化学疗法虽然可以使得不少病人达到缓解的地步,可是大部份的病人仍走向复发的途境,所以存活年数要看病人自己的造化了。
2、四川成都市医保报销标准和条件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一条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160元,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付标准可进行减免:
(一)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60元;
(二)参保人员因精神病或艾滋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三)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四)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
(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专科医院转往综合医院,只补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专科医院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综合医院或由高级别定点医院转往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已按本条规定执行起付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时,应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起付标准。
第十二条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第十三条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
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
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年满10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
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包括:
(一)使用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费20%的费用;
(二)实施单项价格在1000元以上手术费10%的费用;
(三)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费10%的费用;
(四)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和施行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骨髓移植并发症扩展资料: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五条 (不予支付情形)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职业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及因不孕不育等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
(八)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六条 (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前,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应以个体身份连续不间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本办法实施前,经批准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本办法实施前,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五)本办法实施以后,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5年或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20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
3、白血病一般能活多久
白血病治好能活很久,白血病能治好,能够把病人变为正常人。
由于白血病分型和预后分层复杂,因此没有千篇一律的治疗方法,需要结合细致的分型和预后分层制定治疗方案。目前主要有下列几类治疗方法:化学治疗﹑放射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干细胞移植等。
通过合理的综合性治疗,白血病预后得到极大的改善,相当多的患者可以获得治愈或者长期稳定,白血病是“不治之症”的时代过去了。根据不同的指标,可以将这些患者分为不同预后层次,从而采取不同强度的治疗。
日常护理
1、注意休息,避免剧烈活动。
2、注意保护性隔离,预防感染。家庭居住环境要相对卫生、舒适,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
3、注意卫生。注意口腔及皮肤清洁,要勤换内衣,衣被要勤洗勤晒。注意保暖,根据气温变化随时增减衣服。
4、注意饮食营养卫生。餐具要专用,后清洗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避兔胃肠道感染。选择有果皮,便于消毒的水果,避兔进食不卫生的食物。
4、骨髓移植有哪些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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