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肝移植保险公司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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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6〕17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将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
为减轻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问题
(一)参保人员实施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手术住院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肝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及相关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三)肝肾联合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参照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相关报销办法执行。
(四)肝移植术后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出院时带抗排异治疗药品不得超过一周用量。
二、关于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问题
(一)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应符合以下适应症:
1、白血病;
2、淋巴瘤;
3、多发性骨髓瘤;
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5、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
器官(组织)源的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它与供体有关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凡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参保人员须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就医手续。到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未办理就医手续发生的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参照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相关规定办理就医手续。
四、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进行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6年11月01日实施日期:2007年04月01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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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血病骨髓移植后需服用抗排斥药物吗
1、骨髓移植后,必须要进行“抗排斥反应”处理,这是常规的。
——骨髓移植的成功能与否,需要过四关(手术关、排斥关、真菌感染关、存活关),抗排除才是第二关,全部四关过后,就可以说是“移植成功”。
——如果移植成功,白血病治愈率超过75%。
2、关于10年后要重新移植的问题:
——医学上没有这个说法!
——
只要当时移植成功,75%的人可以活到55岁以上,如果白血病不复发,不需要重新移植。
——但是,有一些白血病是“基因缺陷”所致,这种病人是有可能复发,而复发就可能需要重新移植
(所以,重新移植的前提就是“白血病复发”,而不是“原来移植的骨髓需要重新移植”)
3、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停止用抗排异药物会出现什么情况
您好!一般移植造血干细胞后会植入一些MSCs,他的作用就是降低造血干的抗排斥作用,不建议停止服用抗排异药物,但是您可以适当的减少,一切要看MSCs(间充质干细胞)发挥的作用,如果发挥的好的话,是可以让您逐步减少对抗排异药物的依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