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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网膜性骨髓炎

发布时间:2020-04-01 16:00:29

1、单眼脉络膜视网膜炎公务员考试体检可以过吗?

这个影响不大 请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2]

2、2018漳州教师资格认定哪些情况会体检不合格?

个别省份的条件要求可能会有稍微的不同,但都大同小异不会有多大的偏差,请题主到时候查看自己省份认定公告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3.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关于肝炎项目的检查中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检查项目。

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3、视网膜色素变性患者能考教师资格证吗

有以下疾病不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证: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身体有以上疾病着是不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考生们在报考之前一定去进行体检,祝大家身体都健康,可以顺利报考教师资格证。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4、教师资格考试全部通过,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教师资格考试全部通过,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教师资格考试体检不合格的人员: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5、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6、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7、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8、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9、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4)视网膜性骨髓炎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考试体检内容:

1、心脏听诊

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测听力

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3、嗅觉

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4、视力

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5、色盲

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血压

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7、红绿色盲

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参考资料:网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考教师资格证体检面部有不明显的疤痕能过么?

教师资格证体检时,面部如果有不明显的疤痕,应该能够通过。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仪表仪容这个项目中,如果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的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会被判定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人,不颁发给教师资格证。

6、研究生复试必须交体检单吗

是的,必须交体检表。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主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冶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己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侯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3、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能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伏者,不能录取到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公安技术类、乐器类、体育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测绘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学、农学、植物保护、草业科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冶,法医学等专业。专科专业不能录取到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二年以上(间隔缺损小于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练。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一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份第1条。

3、重度下肢静脉曲张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份第1条。

4、任何一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两下肢均跛行;显著胸廓崎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章第一条。

5、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不能录取到化工类、药学类专业及香料香精工艺专业。

6、色弱,不能录取到化工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各专业。生物工程、持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氢化工程、林产化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主态学、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侦察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7、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色弱外,还包括绘画、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干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8、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色盲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9、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到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等专业。专科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及以与上专业相同相近专业。

10、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到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专业。

11、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能录取到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1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能录取到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环境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运输、轮机工程、交通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及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13、一眼失明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能录取到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1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能录取到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15、嗅觉迟钝或丧失,不能录取到医学各专业、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公安技术类、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草业科学类、动物医学类、水产类各专业,及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16、严重口吃,口腔有主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到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交通运输、飞行技术、航海技术、医学各专业。汉语语言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音乐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公安学类各专业、教育学类各专业、法学、外交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17、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60厘术不能录取到体育学各专业。

18、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不能录取到航海技术专业。

19、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报考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20、行路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不能报考教育学类各专业,公安学类各专业,外交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广播电视新闻、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教育部 卫生部

7、你好咨询一下幼儿教师资格证体检问题

体检一般是没有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都没问题的

8、公务员体检 有只眼睛视网膜脱落过得到么

可以参考下《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9、我是高血压么?能否通过研究生复试体检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粮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

13、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能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一般情况下高血压是没什么影响的,你可以解释下是紧张或者运动剧烈所致等愿意。希望这个问题不要成为影响考研的障碍,祝成功!!

10、药学研究生体检要求

考研乙肝有些学校不限制有些限制,但是药学考研还是要工作的,药厂不要有乙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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