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锁骨骨折,大腿筋断了,鉴定为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发〔1990〕070号印发)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肢体残废
第三章 容貌毁损
第四章 丧失听觉
第五章 丧失视觉
第六章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第七章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一节 颅脑损伤
第二节 颈部损伤
第三节 胸部损伤
第四节 腹部损伤
第五节 骨盆部损伤
第六节 脊柱和脊髓损伤
第七节 其他损伤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 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第二章 肢体残废
第六条 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 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 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1〕;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并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俞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第三章 容貌毁损
第九条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脸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脸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第十一条 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二条 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
第十三条 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第十四条 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第十五条 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共七个以上;
(三)颞颌关节损伤致使张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颌骨健侧向伤侧偏斜,致使面下部显著不对称。
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脸、鼻、口辱、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脸闭合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第四章 丧失听觉
第十七条 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第十八条 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第五章 丧失视觉
第十九条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第二十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第六章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第二十一条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二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
第二十三条 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嚼咀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
第二十四条 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
第二十五条 咽、食管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吞咽困难。
第二十六条 鼻、咽、喉损伤留有疤痕性狭窄导致呼吸困难〔6〕。
第二十七条 女性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
第二十八条 肾损伤并发肾性高血压、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二十九条 输尿管损伤留有狭窄致使肾积水、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条 尿道损伤留有尿道狭窄引起排尿困难、肾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一条 肛管损伤致使严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严重狭窄。
第三十二条 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三条 子宫、附件损伤后期并发内生殖器萎缩或者影响内生殖器发育。
第三十四条 阴道损伤累及周围器官造成瘘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五条 阴茎损伤后引起阴茎缺损、严重畸形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三十六条 睾丸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殖能力。
第七章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第三十七条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第一节 颅脑损伤
第三十八条 头皮撕脱伤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并伴有失血性休克;头皮损伤致使头皮丧失生存能力,范围达头皮面积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 颅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
第四十条 开放性颅脑损伤。
第四十一条 颅底骨折伴有面、听神经损伤或者脑脊液漏长期不愈。
第四十二条 颅脑损伤当时出现昏迷(30分种以上)和神经系统体征,如单瘫、偏瘫、失语等。
第四十三条 颅脑损伤,经脑CT扫描显示脑挫伤,但是必须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四条 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
第四十五条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第四十六条 颅脑损伤引起颅内感染,如脑膜炎、脑脓肿等。
第四十七条 颅脑损伤除嗅神经之外引起其他脑神经不易恢复的损伤。
第四十八条 颅脑损伤引起外伤性癫痫。
第四十九条 颅脑损伤导致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五十条 颅脑损伤致使神经系统实质性损害引起的症状与病征,如颈内动脉——海绵窦瘘下丘脑——垂体功能障碍等。
第二节 颈部损伤
第五十一条 咽喉、气管、颈部、口腔底部及其邻近组织的损伤引起呼吸困难。
第五十二条 颈部损伤引起一侧颈动脉、椎动脉血栓形成、颈动静脉瘘或者假性动脉瘤。
第五十三条 颈部损伤累及臂丛,严重影响上肢功能;颈部损伤累及胸膜顶部致成气胸引起呼吸困难。
第五十四条 甲状腺损伤伴有喉返神经损伤致其功能严重障碍。
第五十五条 胸导管损伤。
第五十六条 咽、食管损伤引起局部脓肿、纵隔炎或者败血症。
第五十七条 颈部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颈深部,影响相应组织、器官功能。
第三节 胸部损伤
第五十八条 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
第五十九条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条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第六十一条 胸部损伤致成纵隔气肿、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者气管、支气管破裂。
第六十二条 气管、食管损伤致成纵隔炎、纵隔脓肿、纵隔气肿、血气胸或者脓胸。
第六十三条 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
第六十四条 胸部损伤致成脓胸、肺脓肿、肺不张、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或者支气管食管瘘。
第六十五条 胸部的严重挤压致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运动障碍、颅内出血。
第六十六条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第四节 腹部损伤
第六十七条 胃、肠、胆道系统穿孔、破裂。
第六十八条 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损伤致使这些器官形成血肿、脓肿。
第六十九条 肾破裂;尿外渗须手术治疗(包含肾动脉淤塞术)。
第七十条 输尿管损伤致使尿外渗。
第七十一条 腹部损伤致成腹膜炎、败血症、肠梗阻或者肠瘘等。
第七十二条 腹部损伤致使腹腔积血,须手术治疗。
第五节 骨盆部损伤
第七十三条 骨盆骨折严重变形。
第七十四条 尿道破裂、断裂须行手术修补。
第七十五条 膀胱破裂。
第七十六条 阴囊撕脱伤范围达阴囊皮肤面积百分之五十;两侧睾丸缺失。
第七十七条 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
第七十八条 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
第七十九条 幼女外阴或者阴道严重损伤。
第六节 脊柱和脊髓损伤
第八十条 脊柱骨折或者脱位,伴有脊髓损伤或者多根脊神经损伤。
第八十一条 脊髓实质性损伤影响脊髓功能,如肢体活动功能、性功能或者大小便严重障碍。
第七节 其他损伤
第八十二条 烧、烫伤。
(一)成人烧、烫伤总面积(一度烧、烫伤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儿童总面积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烧、烫伤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1.出现休克;2.吸入有毒气体中毒;3.严重呼吸道烧伤;4.伴有并发症导致严重后果;5.其他类似上列情形的。
(二)特殊部位(如面、手、会阴等)的深二度烧、烫伤,严重影响外形和功能,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三条 冻伤出现耳、鼻、手足等部位坏死及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四条 电击损伤伴有严重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五条 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损伤,致使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
第八十六条 损伤导致异物存留在脑、心、肺等重要器官内。
第八十七条 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
第八十八条 皮下组织出血范围达全身体表面积百分之三十;肌肉及深部组织出血,伴有并发症或者遗留严重功能障碍。
第八十九条 损伤引起脂肪栓塞宗合征。
第九十条 损伤引起挤压综合征。
第九十一条 各种原因引起呼吸障碍,出现窒息征象并伴有并发症或者遗留功能障碍。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的损伤,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文作出鉴定。前款规定的鉴定应由地(市)级以上法医学鉴定机构作出或者予以复核。
第九十三条 三处(种)以上损伤均接近本标准有关条文的规定,可视具休情况,综合评定为重伤或者不评定为重伤。
第九十四条 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第九十五条 本标准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第九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1986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同时废止。本标准施行前,已作出鉴定尚未判决的,仍适用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说明〔1〕鉴定关节运动活动度,应从被检关节的整体功能判定,可参照临床常用的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值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检查时,须了解该关节过去的功能状态,并与健侧关节运动活动度比对。〔2〕对指活动是指拇指的指腹与其余各指的指腹相对合的动作。〔3〕面容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4〕鉴定听力减退的方法:①听力检查宜用纯音听力计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一般采用500、1000和2000赫兹三个频率的平均值。这一平均值相当于生活语音的听力阈值。②听力减退在25分贝以下的,应属于听力正常。③损伤后,两耳听力减退按如下方法计算:(较好耳的斩力减退×5+较差耳的听力减退×1)除以6。如计算结果,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就属于重伤。④老年性听力损伤修正,按60岁开始,每年递减0.5分贝。⑤有关听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声阻抗、耳蜗电图、听觉脑干诱发电位等)进行测定。〔5〕鉴定视力障碍方法:①凡损伤眼裸视或加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远距视力可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视力障碍(0.3以下)者分级见下表:表格从略如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而大于5°者为3级;如半径小于5°者为4级。评定视力障碍,应以“远距视力”为标准,参考“近距视力”。中心视力检查法:用通用标准视力表检查远距视力和近距视力。对颅脑损伤者,应作中心暗点、生理盲点和视野检查。对有复视的更应详细检查,分析复视性质与程度。有关视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视觉电生理)进行测定。〔6〕呼吸困难是由于通气的需要量超过呼吸器官的通气能力所引起。症状:自觉气短、空气不够用、胸闷不适。体征:呼吸频率增快,幅度加深或变浅,或者伴有周期节律异常、鼻翼扇动、紫绀等。实验室检查:①动脉血液气体分析,动脉血氧分压可在8.0kpa(60mmHg)以下;②胸部X线检查;③肺功能测验。诊断呼吸困难,必须同时伴有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以资参考。
2、锁骨骨髓炎有什么后遗症?
对于病人出现了锁骨骨髓炎的情况,如果是急性期,主要是出现锁骨部位有明显的红,肿,热,痛的情况,并且在后期很容易在锁骨的周围形成脓肿,并且按压时疼痛会有明显的加重。
而对于锁骨部位慢性骨髓炎的症状,病人主要是出现有锁骨周围皮肤的溃破流脓的情况,并且还容易形成窦道,窦道内有脓液流出或者是死骨的流出,拍片时,会发现锁骨部位有死骨的形成,或者伴有新生骨的生长。
急性期主要是出现了拍片时有锁骨部位出现了髓腔的毛糙,或者是硬化的情况。
3、请问,是否有锁骨炎这一种病,如果有,请问能治好吗?怎么治?如
建议:应该明确肿块的部位、性质。可行病理检查。的确极少用的上锁骨炎这个称呼,正规文章不会用它,可以有骨膜炎、软骨炎、骨髓炎、关节炎等称呼。
4、关于锁骨骨折
1、骨髓炎和性生活没有直接关系,但要注意患侧上肢不能负重,如果负重的话容版易造成骨折断端再移位,影权响骨折愈合。手术到现在有2个来月了,一般说不会有骨髓炎发生,这个大可放心。
2、建议术后2个月的时候去拍片子,如果骨折愈合的好的话,可以适当活动肩关节,要循序渐进的进行功能锻炼。肘关节、腕关节可以活动,手指都可以活动,对骨折影响不大。
5、得了骨髓炎怎么办
强直性骨髓炎怎么办回答者:王朝对于强直性骨髓炎怎么办的问题你一定要重视,你提到强直性骨髓炎怎么办为你解答如下。您好,这个病的话没有根治的可能现在,不过早期的话可以很好的控制,运动加药物。还有情绪很重要,乐观强制性脊柱炎是个世界性难题,想要完全治愈很难,但可以预防控制病情的进一步的发展除内服中药治疗外。
多发性骨髓炎怎么办回答者:王朝对于多发性骨髓炎怎么办一定要重视,你提到多发性骨髓炎怎么办你解答如下.您好,多发性骨髓炎好发年龄多为40岁以上,男多于女。2、病变前期可无明显症状,仅存在血沉增快、贫血、蛋白尿等症状。3、多发性骨髓炎的症状有可有骨关节、腰背疼痛、颅骨、胸肋骨瘤形成,以胸肋、锁骨连接处发生串珠样结节及溶骨性钻凿样或鼠咬状圆形骨质缺损为特征,可出现病理性骨折、截瘫、肋间及坐骨神经痛等。
6、我的儿子2岁了锁骨骨折X片结果后左侧锁骨骨折,断瑞错位重叠,余所见骨未见明显异常,关节在位,怎么办
锁骨骨折的50%以上发生在10岁以下儿童,虽然发病高但预后较好。发生率高的原因在于解剖学的特点。从上面观锁骨有两个弯曲,内2/3向前凸,外1/3向前凹、前者呈棱柱形、三面朝前后下,后者呈扁平,面朝上下。锁骨外1/3有斜方肌和三角肌附着。胸锁乳突肌锁骨头止于锁骨内2/3上面,而胸大肌附着于前下面。锁骨上面全部处于皮下,锁骨下面,肋骨粗隆有强大肋锁韧带附着,斜方韧带和锥状韧带附着在锁骨外侧,锁骨下肌起于中2/3的槽沟内。锁骨下血管和臂丛神经横跨锁骨,在锁骨中部下方是臂丛神经,锁骨和神经之间是很薄的锁骨下肌和胸锁筋膜。所幸锁骨骨折多发生在锁骨下肌抵止点的远端,当骨折发生在中1/3时,臂丛神经和锁骨血管常被锁骨下肌所保护。
锁骨是人体第一个膜样化骨而不是软骨化骨、软骨生长只在后期发生。
若暴力过大,特别是直接暴力,可造成粉碎性骨折。骨折块小而锐利时,可穿破皮肤或刺破锁骨下血管。
一、病 理
锁骨骨折多发生在中外l/3交界处。婴幼儿常常为柳枝骨折,即不全骨折。 年长儿童多为完全性骨折,也可以是无移位骨折,但有向前成角畸形,这样使锁骨缩短而增加正常锁骨的向前弯曲度。当骨折有重叠,患肩向下内垂,此系患肢自身重量及胸肌和斜方肌的作用所致。内侧因胸锁乳突肌和胸锁韧带的牵拉使骨折端向上向后移位。
新生儿由于难产可发生锁骨骨折。幼儿多因跌倒手或肘着地,或者自床和椅子上摔落,或肩部直接摔落着地时造成骨折。开放性骨折为直接打击产生,但极为罕见。
二、诊 断
儿童锁骨骨折诊断并不困难,但在产伤骨折中则不容易。按理锁骨骨折可能为首位,但由于症状轻微或无症状而漏诊,Farkas和Levine报道300例连续出生的活婴中,只有5例被证实有锁骨骨折,作者在23年中所见到的63例产伤骨折中,仅有4例锁骨骨折。而且均在出生后半月左右因锁骨部位发现隆突而就诊才作出诊断。末见有双侧锁骨骨折。临床表现多表现为假性瘫痪,误诊为臂丛神经损伤或肋骨急性骨髓炎。仔细检查局部有无骨擦音、肿胀和压痛反应。若有可疑则行X线检查。
婴幼儿也常常因柳枝骨折和症状轻微而误诊,直至骨折处产生大量骨痂时才被确诊。有摔伤史或无外伤史当抱起病儿时即发生突然啼哭,应怀疑锁骨骨折。托举腋窝时,使骨折断瑞发生移动而出现疼痛性啼哭。当骨折为完全性且伴有移位时会出现典型症状,患肩低,患儿用于扶托患肘,局部肿胀、隆起、有骨擦音和触痛。X线表现证明骨折部位和错位情况,但须与先天性锁骨假关节相鉴别。
大约在16~18岁有一个单一的骨化中心在锁骨内端发生,在25岁左右与锁骨融为一体、偶尔骨化中心也可在肩峰处发育,且很快与锁骨干融合。注意不要将这些骨化中心误诊为骨折;有时在X线片中锁骨双弯曲似骨折样,也应鉴别。
三、治 疗
新生儿无症状骨折可以不进行任何处理,在生长发育过程中畸形可以矫正,避免直接触压骨折的锁骨。新鲜骨折或骨折有一定移位者,患儿仰卧睡眠时患肩下垫软垫以防止患肩过度下垂。若骨折有疼痛或有假性瘫痪最好固定患肢2周,不必采用“8”字形绷带,10~14天疼痛消失,骨折达到临床愈合。通过反射性刺激检查排除臂丛神经损伤。有时锁骨骨折合并肋骨上端累及骺板的骨骺骨折。
6岁以下幼儿锁骨骨折, 一般不需要手法复位、 明显错位和较大的骨痂隆起多在6~9个月内通过再塑形而消失。为了舒适和减少痛苦可用“8”字形绷带固定,3~4周即可、此期间应经常检查腋部,上肢神经、肌肉和血管情况。6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骨折有明显成角畸形和完全骨折伴有明显重叠错位,为了减少将来的局部畸形,闭合复位是必要的。一般需采用局部麻醉,患儿取坐位,术者在患者身后用膝部顶住两肩胛骨之间,再用双手向后牵拉两肩,复位后用“8”字绷带外加石膏固定。也可用“双圈法”固定:在复位前根据患儿具体情况由绷带、棉花和纱布制成两个单独的圈,套于两腋窝,复位后将两圈在背后拉紧并用绷带结扎。此法方便简易,固定时间4~6周。
在多发损伤需要卧床的患儿,可采用简易方法处理锁骨骨折,在两肩之间放置—沙袋或较硬的枕头,利用两上肢重量向后垂落使锁骨骨折复位或减少重叠或成角,也可使用“8”字形绷带。对于少女成角畸形严重者,也可采用皮牵引改善畸形,牵引时肩外展、外旋90°。对昏迷或躁动的患儿注意因牵拉而损伤臂丛神经。
一般不需要切开复位,即使残留重叠或成角造成的隆起畸形,也不是手术复位的适应证,只有当锁骨下血管被骨折端损伤需要进行修复者才需切开复位,但切开复位。可能造成骨折不愈合。
四、并发症
神经血管损伤罕见,多是粉碎性骨折和直接外力所致,可发生于锁骨下动脉或静脉。出现迅速增大的血肿,应立即进行探查及修复。
有学者报道,因柳枝骨折下方弓形成角压迫锁骨下静脉,主要表现是患肢充血和肿胀。
锁骨骨折不愈合在儿童更为罕见,多在切开复位后发生。
炼或手提重物时应注意防止过猛、过快、过量,养成良好的防伤习惯。可根据个人的情况,适当锻炼,以不劳累为度,每个动作都要认真去做,每次感到肩部发热、疼痛,但可忍受为宜,一日数次,但忌被动活动。
7、为什么我 右边锁骨 比 左边锁骨 多 一块骨头 ?
血源性锁骨骨髓炎比较少见,但能见到。有时形成假关节,非感染性假关节多见于锁骨体部手回术后
不愈合,外侧肩答锁韧带断裂及骨折而难以固定也会形成假关节。受伤后3个月,X线上没有看到骨愈合,且功能受限,应考虑骨接合术。病理骨折及难治性感染性锁骨骨不愈合、假关节,主张切除假关节,对功能并不影响。
体部假关节用钢板内固定及植骨、加压。外侧端假关节用克氏针,加钢丝缠扎。术后2周间三角巾固定早期功能训练,均可取得良好疗效。
8、锁骨骨髓炎能治好吗?
锁骨骨髓炎能治好吗?3.4年了,锁骨隆起,一个月左右疼一次,按压患处疼痛,扫面所见,左锁骨近端骨髓腔内信号欠均匀。专家解答:锁骨骨髓炎是骨髓炎的一种,一般由血源性细菌播散导致,也可由邻近的感染灶蔓延而引起,临床表现为;局部疼痛、发烧,白细胞高,血沉快。临床上患者采用的口服药物或是单纯的手术治疗,都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达到彻底治愈的目的,更让患者花了不少的冤枉钱,使的患者苦上加苦。因此,在锁骨骨髓炎的治疗上,建议选择不手术、不使用抗生素药物的靶位体液渗透疗法:靶位给药治疗通过24小时不间断持续性干扰和破坏着细菌生存的内环境,使细菌失去生长繁殖的能力,促进血液循环,使局部逐渐改善和达到正常的生理状态,在生理环境中您的自我免疫功能和修复能力就会被大大激发,在骨感染被控制的前提下,血液循环畅通新陈代谢增强,骨的营养供应得到了根本的改善,使增厚的骨皮质得以吸收,堵塞的骨髓腔再创,最终彻底治疗锁骨骨髓炎。锁骨骨髓炎能治好吗?骨髓炎严重影响了病人身体健康,让其备受疾病的折磨与煎熬,及时选择最佳治疗才是彻底摆脱的捷径。推荐阅读》》锁骨骨髓炎一定要做手术吗
9、骨肉瘤的症状有哪些?
疼痛为早期症状,可发生在肿瘤出现以前,起初为间断性疼痛,渐转为持续性剧烈疼痛,尤以夜间为甚。恶性大的肿瘤疼痛发生较早且较剧烈,常有局部创伤史。骨端近关节处肿瘤大,硬度不一,有压痛,局部温度高,静脉扩张,有时可摸出搏动,可有病理骨折。全身健康逐渐下降至衰竭,多数病人在一年内有肺部转移。
临床上常发生于青少年,下颌骨少上颌骨多见,并有损伤史。早期症状是患部发生间歇性麻木和疼痛,进而转变为持续性剧烈疼痛伴有反射性疼痛;肿瘤迅速生长,破坏牙槽突及颌骨,发生牙松动、移位,面部畸形,还可发生病理性骨折。在X线片上显示为不规则破坏,由内向外扩展者为溶骨型;骨皮质破坏,代以增生的骨质,成日光放射排列者为成骨型。临床上也可见兼有上述两型表现的混合型。晚期患者血清钙、碱性磷酸酶可升高,肿瘤易沿血道转移至肺。
患者病程长短不一,从出现症状到就诊短则数天,长达数年,平均3~4个月。好发部位在膝关节周围。最早出现的临床症状是疼痛,多为隐痛,持续性,在活动后疼痛加重。夜间痛较明显。患部出现包块,包块增长速度常以月计,当肿块明显增大时可出现邻近关节的反应性积液,关节活动受限。早期疼痛常于轻伤后突然发生,肿胀开始轻微,以后逐渐加重,呈偏心性梭形肿胀。肿块硬度不一,因肿瘤质地而异,溶骨性病损者较成骨者为软。患处皮肤发亮,表面静脉扩张,皮温升高。如肿瘤体积较大并邻近关节,可影响关节功能。部分患者就诊时已有其他部位转移。
肿瘤体积的大小可根据肿瘤部位的深浅,以及肿瘤侵及软组织大小而不一。肿块局部伴有压痛,其硬度根据肿瘤组织内所含的骨组织多少而不同。瘤体较大时则可出现皮肤表面血管怒张现象。
最典型的发病部位是四肢的管状骨(占80%),特别是股骨(40%)、胫骨(16%)和肱骨(15%)。股骨远端、胫骨近端和肱骨近端是最常见的部位。50%~75%的骨肉瘤发生于膝关节附近。在腓骨、髋骨、下颌骨、上颌骨和脊柱骨的骨肉瘤相对少见。颅骨、肋骨、肩胛骨、锁骨、胸骨、尺骨、桡骨和手足部的小骨骨肉瘤罕见。在长管状骨中,骨肉瘤主要发生于干骺区。发生于骨干的骨肉瘤约占2%~11%。骨肉瘤可以蔓延至骺端,尤其当骺板闭合以后,但发生于骨端的骨肉瘤却非常罕见。骨骺骨肉瘤(epiphysealosteosarcoma)主要见于股骨髁。
病人自出现症状至来院就诊时间多在2~4个月内。骨肉瘤细胞分化较好者,来院就诊时间较晚,可在出现症状半年左右。就诊时病人全身情况良好,疾病发展到后期可出现发热、体重减轻、贫血等中毒现象。出现肺转移的病人最初肺
部可以无症状,晚期出现咯血、气憋及呼吸困难。
骨肉瘤的亚型:
1.毛细血管扩张型骨肉瘤较少,仅占5%,是恶性度较高的成骨肉瘤。病史短,肿瘤生长迅速,X线片为溶骨性破坏。大体标本肿瘤呈梭形肿胀,皮质变薄,为红褐色血窦,窦壁有肿瘤组织。镜下:在充满血液的腔隙里存在恶性肿瘤细胞及肿瘤性骨样组织,X线片和低倍镜观察相似于动脉瘤样骨囊肿。
2.小圆细胞骨肉瘤少见,恶性度高,预后差。X线片为溶骨性破坏,肉眼所见灰白鱼肉样,镜下由大量密集的小圆细胞组成,细胞呈圆形、卵圆形、短梭形,包膜界限不清,胞质量少,核大小不等,核仁不清楚,细胞间有结缔组织分隔。细胞间可见肿瘤性骨样组织。
3.纤维组织细胞型骨肉瘤发病年龄通常在第3个年龄组之后。X线片为溶骨性破坏累及长骨骨端,有时有棉团状或云雾状的阴影。很少有典型的骨膜反应。镜下视野有特征性的多形性梭形细胞及多核巨细胞,许多多核巨细胞有怪形核,有时有炎症背景,特征性的车辐状或螺旋状排列,有时细胞可以有少数突起,像所有的成骨肉瘤一样,多形细胞弥漫排列,镜下还可见典型的肿瘤样骨及骨样组织形成。
4.髓内高分化骨肉瘤极少见,是恶性度低的骨肉瘤,发病年龄较大,症状轻,X线相似纤维异样增殖症,但边界不清,侵犯或穿透皮质。大体标本为灰白色橡皮样,镜下为大量增生的纤维细胞,这些细胞核染色深,形态不一,细胞间可见数量不等的肿瘤性骨样组织及骨。
5.多中心型骨肉瘤现代学者认为骨肉瘤是全身性疾病,多数为单发的病灶和现代检测方法不能查出的微小病灶组成。多发型者少见,多个肿瘤病灶同时出现,而成年病人先为单发病灶,而后逐渐多发。均好发于长骨,X线表现为成骨型,AKP很高,预后较差,多无内脏转移。
6.皮质内骨肉瘤极少见,病变常发生于胫骨干的骨皮质内,X线在皮质内有透光区,周围有硬化,相似骨样骨瘤。镜下同于一般的成骨肉瘤。可复发及转移。
7.骨旁骨肉瘤常见,好发于30~40岁病人的股骨后侧。典型的X线表现为相当致密的阴影,位于正常骨皮质的表面,向周围软组织侵犯。X线片或CT可见肿瘤与皮质之间有放射透光缝隙。肿瘤表面呈完整的分叶状,边缘不规则。肉眼可见肿瘤为高度硬化的肿块。镜下:肿瘤为大量增生的梭形细胞,有轻度异形性,核分裂少见,其中可见中等量胶原纤维。这些梭形细胞间可见肿瘤性骨及骨样组织生成。有时尚可见分化好的骨内病灶。预后较好。
8.去分化骨旁骨肉瘤罕见,可以从低度恶性骨旁骨肉瘤发展而成或由先前切除不彻底的低度恶性骨旁骨肉瘤复发而成高度恶性肿瘤。X线相似于传统型骨肉瘤。镜下可见分化较好的梭形细胞成分,平行而不规则的骨小梁排列,相邻部位可见高度间变纤维肉瘤成分并可见肿瘤性骨及骨样组织生成。预后相似于传统型骨肉瘤。
9.骨膜骨肉瘤很少见,好发于青年人的长骨干的表面,向外生长形成透光性软组织肿块,边缘不清。中间可见放射状骨针垂直于长骨干。肉眼肿瘤分叶状,有明显的软骨,其中有钙化和骨化。镜下为分叶状恶性软骨组织可见纤细的花边状的骨样组织生成,病变晚期可侵犯髓腔。预后较好。
10.高度恶性表面骨肉瘤较少见,常发生在股骨干的表面,骨皮质表面与髓腔不相通。X线像骨膜骨肉瘤。肉眼所见肿瘤体积较大,常见出血坏死。镜下为高度间变的肿瘤,细胞形成肿瘤性骨及骨样组织。预后与传统型骨肉瘤相同。
根据病史、外伤史(诱因)、全身表现、局部体征、X线检查能够成立诊断。
临床上对青少年有近膝关节的骨端疼痛,肿胀等应认真检查,根据病史、体征及X线片、放射性核素骨扫描、CT、MRI及实验室检查,大多可以诊断,必要时作活体组织检查。应注意与下述病变鉴别:骨化肌炎、掌骨和跖骨结核性骨炎(此处骨肉瘤极少发生),慢性骨髓炎、骨囊肿与巨细胞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