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湿疹能过公务员体检么
得了湿疹,但是公务员体检能通过吗?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上倒是没有湿疹不能录用一说,但是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倒是规定湿疹不能录用。
2、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血液病指哪些
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血液病指原发于造血系统疾病(如白血病原发于骨髓组织等)和主要累及造血系统疾病(如缺铁性贫血等)。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
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2)公务员捐骨髓扩展资料:
公务员体检的注意事项:
1、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2、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
3、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作为体检,只需根据判定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公务员
3、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血液病指哪些
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血液病包括原发于造血系统疾病(如白血病原发于骨髓组织等)和主要累及造血系统疾病(如缺铁性贫血等)。其中大多数是先天性造血功能缺陷或骨髓成分的恶性改变。也可以是继发的,其他系统的疾病如营养缺乏、代谢异常及物理化学因素等也可以对骨髓系统造成不良反应,血液或骨髓成分有较明显改变者,亦属血液病的范畴。
4、公务员得了多发性骨髓瘤,用万珂化疗医保可以报销吗?能报多少?请详细回答,谢谢了。
向当地的医保咨询,同时也可向单位求助
5、中华骨髓库通知我去捐献骨髓,但是看到网上的人全都说看受赠者如果是公务员党员就死也不捐
你行的正,还管那些风言风语?我们捐献备有别的目的,就是救人,没有你的造血干细胞,那个病人就有可能活不了。。。。
6、患白血病骨髓移植已经三年.指标都正常现在能考公务员吗?
你好,根据你所说情况目前治疗白血病的方法主要还是进行骨髓移植,但现在医学条件好了,大多数都是进行干细胞移植,不再像以前那样进行抽骨髓。建议,选择有条件的医院进行诊治,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捐献者。谢谢
7、请问13年得了白血病,已经骨髓移植康复了,公务员体检时会影响体检通过吗
既然已经康复了,那么检查的时候是检查不出来有问题的,那肯定不会有影响的。
8、想考公务员,因为自己之前生活白血病,但是骨髓移植已经治疗好了。现在都三年了,想考公务员了解了一下,
那就没问题。好好准备祝考好。
平时可以看看wei信:公务员家园(gwyjy1),每天更新,有考试资料能领取。
合格要求编辑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