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么煮大骨,骨髓不飞
不敲断棒骨。如果是敲断的棒骨,用开水烫,使骨髓表面凝固化,还有去腥去脏的作用。后炖,一般骨髓,油、营养等,会流到汤里面去,而里面的骨髓是还会在里面的。也可以用调味料堵住,不让其流出,比如姜,蒜。提鲜去腥。
大骨的做法:
1、大骨头若干,敲成若干截,放进沙锅,倒满水,放葱段,姜片,蒜瓣即可,如果喜欢也可以放进花椒辣椒茴香八角红枣枸杞当归等等,我喜欢清淡原味汤料,就放了一把花生;
2、大火烧开,小火慢炖,一定要炖到骨肉轻易分离,如果期间水不够,可以不断舔水;
3、炖好以后,可以现吃现调味,舀一碗,加盐、鸡精、或香葱或香菜,骨头也可随吃随捞。
2、和那个爱入骨髓的男人彻底断联了,不懂怎么疗伤
呵呵,其实真的爱得深了,想要忘记嘛,总是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的,而且你们还在一起那么长的时间,想要忘记对方,需要的时间肯定也要比较长啊,这是很正常的,除非你能够遇到一个比她优秀很多,让你更满意的另一半,不然想要快速忘记对方,不大可能,至于你说的永远,我也是呵呵,不可能的,时间长了,你再回过头看你自己的这句话,你也同样会忍不住失笑的,就像孩童时很多珍如生命的东西,成人后说不定就会觉得……那也不过如此罢了,你目前最好是找点事情去做,分散一下注意力,时间长了,很多东西就会淡了,爱情小说里的那种事情,现实不存在的
望采纳
3、在车祸中,腿断掉在法律上算轻伤还是重伤
在车祸中,腿断掉在法律上重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四肢重伤二级:
1、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2、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3、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4、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5、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6、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7、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8、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9、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以上。
10、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12、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13、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
14、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
15、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16、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17、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3)骨髓离断扩展资料:
重伤量刑标准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 有关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和标准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3、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网络-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急急急……
为了更好的维权,你这个案子最好要找一个懂法律的人帮你代理。这里只能简单说一下
一,先要,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到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定要有工伤认定,不然的话,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没法解决你的问题。这是关键的第一步。
二,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等级划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B1 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b)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壁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下角)4.1 ̄8kPa或PaCO2(下角)7.9 ̄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c)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者;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7)膀胱全切除。
d)四级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述;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五级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辱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平方厘米;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4级;
20)单肢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搏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下角)〉8 ̄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上角)10/L);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阴茎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f)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 ̄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侧踝以下缺失;
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厘米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外,2 ̄5趾畸形,功能丧失;
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38)一髋或一膝并节功能不全;
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3)肝切除1/3;
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缓解;
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肾损伤性高血压;
51)一侧肾切除;
52)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g)七级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 ̄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槽骨损伤长〉8厘米,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好;
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积液;
34)下肢伤后短缩〈3厘米、〉2厘米者;
35)肺叶切除;
36)肺功能轻度损害;
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1)肝切除1/4;
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47)白细胞减少症;
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9)血小板减少(〈8×10(上角)10/L);
50)胃切除1/2;
51)小肠切除1/2;
52)结肠大部分切除;
53)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4)轻度排尿障碍;
55)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狭窄;
59)未育妇女侧乳腺切除。
h)八级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处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 ̄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槽骨损伤长≥6厘米,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厘米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i)九级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Ⅴ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Ⅵ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面颊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 ̄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厘米,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膈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j)十级
1)颅骨缺损9 ̄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 ̄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8|8
19)牙齿除---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8|8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 ̄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肋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腹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腹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腹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5、骨髓外铁是什么
骨髓外铁:骨髓小粒中有含铁血黄素称细胞外铁;细胞内也含有铁称细胞内铁,其中三价铁离子与分子中蛋白质结合不牢,经处理后游离,可在酸性亚铁氰化钾溶液中产生普鲁士蓝反应而染色。
铁染色正常值:细胞外铁为“+”-“++”;细胞内铁为计数100个幼红细胞,铁粒幼细胞为19-44个。
(5)骨髓离断扩展资料:
一、注意事项:
1、玻片一定要清洁无污,需经无铁处理。处理方法:新片经清洁液浸泡24h,冲洗后浸入95%乙醇中24h,晾干后再浸在5% HCl中24h,蒸馏水反复浸洗玻片,取出烤干备用。
2、酸性亚铁氰化钾必须现用现酸。
3、最好用盛骨髓那张涂片染色做细胞外铁观察,因这张涂片含骨髓小粒较多。
二、黄骨髓主要由脂肪组织构成,即骨髓的基质细胞大量变为脂肪细胞,仅有少量幼稚细胞团,其造血功能微弱。
(1)成年人的红骨髓能产生红细胞、粒细胞、血小板以及部分淋巴细胞。
(2)许多因素参与骨髓造血机能的调节:血液内氧的减少,刺激红细胞的形成;同样高空生活使红细胞增加;失血使骨髓内细胞的有丝分裂增强;食物中的蛋白质对红细胞的形成有促进作用;在红细胞形成的正常过程中必须有维生素B2。
(3)在成年人高度贫血和失血时黄骨髓能转变为红骨髓。
6、关于造血干细胞
造血干细胞捐献报名咨询电话:5303033
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地址:青岛北路28号卫生大厦12楼
威海市红十字会
★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捐献者须知
★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简介
★ 科普知识介绍
★ 如何成为光荣的捐献者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捐献者须知
健康者在多大年龄适合捐献造血干细胞?
年龄在18-45岁的健康者均可登记成为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18-55岁健康者可采集造血干细胞。
为什么45-55岁的健康者不再接受登记?
采集造血干细胞的最佳年龄为18-55岁,捐献者登记入库后到寻找到相合患者需要一定的时间。为充分利用有限的检测资金,登记年龄以不超过45岁为宜。
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的健康标准?
凡年龄在18-55周岁,身体健康,经下列血液检查合格者,都可以成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40单位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阴性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阴性
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
梅毒试验:阴性
怎样加入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成为一名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
如果你适龄、身体健康、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可与当地红十字会的热线电话联系报名、填写志愿捐献书及有关表格,并抽取5毫升血液。组织配型实验室将会对你的血液进行HLA分型等检验,并把你的所有相关资料录入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计算机数据库中,以供渴望移植治疗的患者寻找配对,这样你就成了一名光荣的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
我如何知道自己已成为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设于全国各地的捐献者服务机构将会通知你被接纳为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并经常与你保持联系。
捐献登记和捐献造血干细胞有补贴吗?
捐献造血干细胞是爱的奉献和救人善举。一般不提倡补贴。
志愿者报名登记后,是否马上就要捐献造血干细胞?
志愿中报名登记后,首先要安排你抽取5毫升血做HLA分型检验,数据储存到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中备查。当某一位患者需要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时,由移植中心将患者的HLA分型数据传送到资料库,如果检索结果得只你的HLA正好与患者吻合时,省级管理中心将通知你做捐献的准备。这个过程可能很短,也可能要等若干年。而大部分志愿者可能没有捐献的机会。
作为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当你或你联系人的电话、地址发生变化时,希望及时通知登记部门,以便在需要时能很快找到你,使患者的疾病及时得到治疗,并保证你实现救人的愿望。
我是否可以随时改变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决定?
造血干细胞登记及捐献都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登记后资料库会对你的自愿性进行再确认。因检测你的HLA资料库要花费一定的资金。为了节约经费,如果提出终止捐献,请作慎重考虑。但移植前,尤其签署捐献同意书后就不能撤消捐献决定,因为在这个时候,患者为准备移植必须进行大剂量的放疗和化疗,这时患者已经丧失造血能力,此期间若你终止捐献,再临时寻找配型相合者已来不及,患者将有生命危险。
报名参加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为什么要捐献者本人填写同意书和捐献者登记表?
加入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成为一名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是崇高的奉献行为,在需要的时候,捐献者将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给患者,因此,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必须得到捐献者的是书面承诺,并且通过登记表了解捐献者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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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简介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亦称“中华骨髓库”,其前身是1992年经卫生部批准建立的“中国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资料检索库”。 2001年12月,中央编办批准成立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料库”),统一管理和规范开展志愿捐献者的宣传、组织、动员、白细胞抗原(HLA)分型、为患者检索相合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移植治疗服务等。
建设“资料库”是人类文明和医疗事业的需要。造血干细胞移植可以治疗白血病、急性放射病、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地中海性贫血、重症免疫性疾病以及因癌症接受放化疗后的免疫功能低下等多种疾病。在我国每年有近百万患者需要造血干细胞移植,仅白血病患者每年新增4万余人。造血干细胞移植成功的关键在于患者与捐献者两者的HLA分型必须相合,这种相合率在同卵双生兄弟姐妹之间为100%,在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之间为25%。现在大多数青少年是独生子女,如患病后很难找到与之相合的同胞供者。要想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只能依靠社会上非血缘的志愿捐献者提供配型相合的造血干细胞,但非血缘关系中HLA相合率约为1/400---1/10000。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建设30万人份以上的“资料库”,才能适应临床为白血病等患者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需要。
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建设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是政府委托中国红十字会的一项特殊任务。它是红十字会人道主义救助工作新的服务领域,也是红十字会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广大人民群众办的一件实事、好事。近两年来,“资料库”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注。目前,全国已建立了24个省级分库、24个HLA定点组织配型实验室和1个质量控制实验室。可用于为患者检索服务的白细胞抗原分型资料6万多份,截至2003年8月底已受理检索3000多人次,其中,近300份志愿者的资料与患者白细胞抗原分型相合,已为50多例白血病患者提供了造血干细胞进行移植。
建设“资料库”是一项系统的社会救助工程。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继续关心、支持“资料库”的建设,以拯救更多的白血病患者,让中国红十字会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和平进步事业的人道主义宗旨得到广泛传播,使中国红十字会的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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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普 知 识 介 绍
一、什么是骨髓?
骨髓是存在于长骨(如肱骨、股骨)的骨髓腔和扁平骨(如髂骨)的稀松骨质间的网眼中,是一种海绵状的组织,能产生血细胞的骨髓略呈红色,称为红骨髓。人出生时,红骨髓充满全身骨髓腔,随着年龄增大,脂肪细胞增多,相当部分红骨髓被黄骨髓取代,最后几乎只有扁平骨骨髓腔中有红骨髓。此种变化可能是由于成人不需全部骨髓腔造血,部分骨髓腔造血已足够补充所需血细胞。当机体严重缺血时,部分黄骨髓可被红骨髓替代,骨髓的造血能力显著提高。
二、人体中有多少骨髓?
人体骨髓量与体重等因素相关,成年人骨髓量一般为3千克左右。
三、什么是造血干细胞?它能再生吗?
造血干细胞是能自我更新、有较强分化发育和再生能力、可以产生各种类型血细胞的一类细胞。造血干细胞来源于红骨髓,可以经血流迁移到外周血液循环中,不会因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而损坏造血功能。
四、什么是造血干细胞移植?
正常人的造血干细胞通过静脉输注到患者体内,重建患者的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达到治疗某些疾病的目的,此一过程既为造血干细胞移植。
五、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分类?
根据造血干细胞来源可分为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
六、造血干细胞移植能治疗哪些疾病?
造血干细胞移植可用于治疗肿瘤性疾病如:白血病、某些恶性实体瘤等,以及非肿瘤性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免疫缺陷病、急性放射病、地中海贫血等。
七、捐献造血干细胞影响身体健康吗?
人体内的造血干细胞具有很强的再生能力。正常情况下,人体各种细胞每天都在不断新陈代谢,进行着生成、衰老、死亡的循环往复,失血或捐献造血干细胞后,可刺激骨髓加速造血,1-2周内,血液中的各种血细胞恢复到原来水平,因此,捐献造血干细胞不会影响健康。
八、采集造血干细胞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有二种主要方法
1、抽取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作全麻或局麻,从捐献者髂骨中抽取骨髓血。
2、外周血中采集干细胞:给捐献者注射动员剂,进行血液成分单采术,从捐献者外周血中采集造血干细胞。
九、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提倡哪种方法采集造血干细胞?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提倡的采集方式是从外周血中采集造血干细胞。用科学方法将骨髓血中的造血干细胞大量动员到外周血中,从捐献者手臂静脉处采集全血,通过血细胞分离机提取造血干细胞,同时,将其它血液成份回输捐献者体内。
十、从外周血采集造血干细胞,对捐献者有危险吗?
至今没有因采集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引起对捐献者伤害的报道,在采集完成后,一些轻微疼痛感和不适将会消失,所用的器材都经严格消毒并一次性使用,确保捐献者安全 。
十一、捐献者大约需采集多少造血干细胞?
大约需采集10克的造血干细胞。
十二、在采集造血干细胞前,为什么要对捐献者使用造血干细胞动员剂药物?对人体有副作用吗?
在正常生理条件下,外周血的造血干细胞量极少,不能满足移植的需要,药物动员之后,加速骨髓造血干细胞的生成并释放到外周血中,可使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增加20-30倍,以满足移植需要。据多年的临床观察和国际上目前的报道,药物动员剂对人体健康没有副作用。
十三、什么是HLA,它在造血干细胞移植中的作用是什么?
HLA即人类白细胞抗原(Human Leucocyte Antigen),存在于人体的各种有核细胞表面。它是人体生物学“身份证”,由父母遗传;能识别“自己”和“非己”,并通过免疫反应排除“非己”,从而保持个体完整性。因而HLA在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成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造血干细胞移植要求捐献者和接受移植者进行HLA配型。
十四、捐献者和患者为什么要进行HLA 分型?
由于不同种族、不同个体的HLA千差万别,必须采用一定的方法对捐献者和患者的HLA型别进行确定,从而选择与患者HLA相配合的捐献者进行移植,这是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成功的关键。
十五、兄弟姐妹的HLA相合率是多少?
同卵(同基因)双生兄弟姐妹为100%,非同卵(异基因)双生或亲生兄弟姐妹是1/4。
十六、什么是血缘关系和非血缘关系?
血缘关系是指同胞兄弟姐妹、父母、表(堂)兄弟姐妹;非血缘关系是指与患者无任何血缘关系者。
十七、非血缘关系捐献者中与患者的HLA相合率是多少?
人类非血缘关系的HLA相合率是1/400-10,000,在较为罕见的HLA型别中,相合的几率只有几万甚至几十万分之一。由于独生子女家庭的普遍性,高相合率人群减少,今后移植主要依靠在非血缘关系供者中寻找相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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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光荣的捐献者(图)
报名登记
取样检验
等待配型
实现捐献
·
·打电话到市红十字会报名0631-5303033。
·届时,市红十字会组织到指定地点抽取3毫升血样做HLA分型检验,数据储存到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山东省分库中供患者寻找配对。
·当您变更地址或电话号码时,请及时通知市红十字会。
·配型成功后,市红十字会会通知您,所在省级分库将安排您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事宜
7、大腿大骨断了
大腿大骨从中间完全断了,还有膝盖粉碎性骨折两次都应当构成重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二级标准: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g)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l)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m)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
o)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8、骨折问题,,急!急!!!!
中年人骨折没接好,一般讲是要重来的,虽是一时痛苦,但可解决一生的烦恼。
重来一定要找个好医院、负责的医生。
60岁以上的老人,才可以“顺其自然”的。
9、如何取骨髓
不是在脊椎取骨髓血的,外国是在骨骼上钻孔取骨髓血(脊椎里面是脊髓,没有骨髓)。我国是利用动员剂(集落刺激因子)将骨髓中的造血干细胞释放到外周血,通过外周血分离和采集的,就像采集血小板一样,只不过采集时间长一点。一点不痛苦,就像献血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