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接受骨髓移植的人在一年后才能和捐献者见面?
骨髓配对成功后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诸多关注的目光,然而这样的“热炒”却有可能为供患双方带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关人士指出,社会公众尤其是媒体在关注的同时应当自律,主动为宣传设立“禁区”,保护捐献者和患者的隐私。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据介绍,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保护供患者双方的隐私和权益,尤其是避免对供者的生活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造血干细胞移植对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个别失败的先例。极个别患者家属在失败后往往再次追踪至供者的家中,寻求第二次捐献。可是,医学报告显示,再次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临床意义不是很大。移植完成后,患者通常要过感染、出血和排异三道关口,前两道关口在住院期间即可度过,但排异关的时间非常长,因此国际上设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对稳定。一年后,如果供患双方对见面都无异议的话,双方才能有缘相见。
这条“禁区”目前的屡屡被突破,目的是为了宣传供患双方感人的事迹。目前,这样的宣传正面临“两难”的局面。一方面,能让更多的市民了解骨髓捐献的意义和知识,但另一方面却难以保全供患双方的权益。值得提醒的是,对捐献骨髓者最大的鼓励和嘉奖,正是充分保护他们应有的权益。
中华上海骨髓库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的库存量和移植人数目前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库存量超过1万人,移植人数达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达到4.5万人,完成移植48次,双双超过全国数据的五分之一。今年1月的前13天里就已经完成两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对,一例则为异地配对成功。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社会更应当及时树立科学关注骨髓移植的观念,保护上海骨髓捐献踊跃的良性态势。”
一年内不见面原则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体上同时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许,一年内也应当避免双方的接触。可是近2年内,随着本市骨髓配对成功例数的提高,供患双方在媒体等方面的诱导下不仅可以见面,而且供者的一切个人资料均公布于众。
2、为什么骨髓移植一年内不得见面?
都错了!因为新的骨髓还不能接受大量的血液通过,激动会使血液流量加大。一年内骨髓还没完全和脊椎骨融和在一起,这时两人见面的话,骨髓使用者会很感激捐献者,这样的话就会激动,骨髓就会大面积死亡,导致死亡。 (我的回答最好了,给我一个最佳答案,而且大家一定要赞成我啊!)
3、浙一医院可以做骨髓移植配型吗?
这医院可以做骨髓医生咨询吗?这一医院可以做骨髓移植培训
4、我有一个哥哥,身患癌症,需要进行骨髓移植,虽然找到了供者,但是这个供者不愿意 (下看补充)。
给了骨骼等于废了自己一条腿,别人养父母当然不愿意啊。
5、骨髓移植后多久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出门?需要一生服药么?国内外有无手术后活到七八十的先例?
你好,首先你要知道骨髓移植的概念。所谓骨髓移植的手术过程就是,先通过超大剂量的化疗把体内原有的恶性细胞全部摧毁,然后植入和患者基因相匹配的干细胞。使患者体内重新建立新的免疫系统,手术成功的话,患者建立新的免疫系统会需要时间,这个过程在一年左右。
当然,这个世上不可能有完全匹配的基因,这个期间,患者会出现一些排异,这个时候就需要服用抗排异药物,大部分患者会服用3个月到一年,当然也有更长,但毕竟是少数。服用抗排异药物期间不会影响正常生活。现在的药物费用不高。也可以进医保。
至于你说的化疗后影响生育,这个是无稽之谈,化疗期间本来就不应该有性生活。完成治疗后也必须调养很长时间,之后如果治愈的话,和正常人没有区别。至少在我认识的病友中,痊愈后结婚生子的大有人在。
总之,如果你的亲人骨髓移植后两至三年后没有问题的话,那恭喜你,那就重生了。好好珍惜今后的生活。重体力的工作不要考虑了,多多注意提高免疫力。好好生活。
本人也是患有相同的疾病,时过三年,我进行了移植,现已痊愈。衷心祝愿患者能熬过这个人生关卡。祝早日康复!
6、骨髓移植去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怎么样,好不好
从2012年10月22日起,每周一早上9点必到的地方。工地食堂味道不错,肉丸子很好吃。要来大半年。眼看他起高楼。
7、想考公务员,因为自己之前生活白血病,但是骨髓移植已经治疗好了。现在都三年了,想考公务员了解了一下,
那就没问题。好好准备祝考好。
平时可以看看wei信:公务员家园(gwyjy1),每天更新,有考试资料能领取。
合格要求编辑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