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骑着电动车被电动车撞倒,确诊为股骨颈骨折,事故科判对方全责,现不能自理,我该得到什么补偿?
对方全责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医院做手术导致的骨股头坏死三十多年了还能追究医院责任不?
证据证明是在医院做手术时导致股骨头坏事,如果能证明的话,就算过去30多年了,也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
3、病人应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在手术中死亡,院方说是[麻醉意外;脂肪血栓]死亡
脂肪栓塞是手术并发症,怎么可能是麻醉意外呢?!
有的医院就这样,出了事就让麻醉背黑锅,反正在人们的印象中麻醉都是不好的。
其实现在的麻醉安全性是很高的。
4、未经同意医院擅自对病人做手术导致死亡,医院应怎么对其赔偿
给你一个案例你参考下。
江苏一医院未经同意先施手术 患者死亡后被判赔偿家属3万多元
在没有家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江苏省句容市一医院为病人进行“颅内血肿穿刺引流术”,因病者死亡,在对医院调查取证时,院方竟在提供的病历书上进行涂改和添加。近日,该医院因存在多项医疗违规行为被判赔偿患者亲属3万多元。
句容市居民朱某曾患有高血压病史。2002年10月20日上午9时,朱某因“突然左侧肢体活动障碍伴呕吐一小时”,到句容市某医院入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侧脑出血,高血压病Ⅲ期,应激性溃疡,并告病危。当日下午,患者之女与该医院签订手术预定书,医院拟对朱某施行“颅内血肿穿刺引流术”,并将朱某在术后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告知了患者家属。手术预定书签订后,该医院即对朱某进行了手术。但到了第二天上午,医院对朱某进行颅内冲洗时发现引流不通畅,并确定为:右侧颅内血肿引流术后,脑干梗塞。在没有患者家属签署手术同意书的前提下,医院再次对朱某进行了“颅内血肿穿刺引流术”。2002年11月7日,朱某全胸片示右下肺感染,次日,因患者亲属要求,朱某转院诊治,同月26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出血,肺部感染,呼吸循环衰竭。
事后,患者亲属向句容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7万余元。医院不服,向一审法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003年7月14日,镇江市医学会对其进行了鉴定,分析认为重症脑出血并发肺部感染造成呼吸衰竭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但院方却存在多处医疗违规行为:在进行第二次颅内血肿穿刺引流术前没有家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而在股静脉穿刺知情同意书中没有操作名称、操作时间及操作者签字;在医院提供的病历书写中竟存在涂改、添加痕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到该医院就诊,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因此不属于医疗事故,故判决医院赔偿患者亲属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计人民币6297.93元。驳回患者亲属妻、子、女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患者亲属不服,并再次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医院在法庭上辩称:医院在治疗中程序上有一定的瑕疵,但实际上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并没有过错。镇江市中级法院在近日的审理中认为,医院的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医院在手术前后及调查取证时存在多处违规,所以医院对朱某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据此,原审法院对朱某的死亡赔偿金给予了加判,判决该医院赔偿患者亲属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6297.93元,死亡赔偿金27876元。
5、医疗手术意外死亡如何赔偿
可以到法院起诉。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医院要证明自已整个医疗过程没有过错才行。我想你们找医院好好协商,前两个条件医院应该能答应。
6、我爸被五个人打了,股骨头骨折了,手术了,出事时候警察来了,没有抓人,现在够不够抓人的?
股骨头骨折,至少可定为轻伤二级,已经构成刑事案件了。既然已经报警,警察自会处理,请积极治疗,早日康复,并保留证据配合办案民警即可。
致人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出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可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相关法条: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9.4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二、《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残疾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精神抚慰金。
8、营养费。
7、对方肇事将老人撞到造成股骨头断裂住院治疗,手术后半月出院在家养伤。现在老人方向肇事方提出索赔和补偿
身体伤害赔偿、住院费、治疗费、营养费、护工费、等等
8、交通事故,我助力车对方小车,十字路口我被撞飞导致股骨骨折,已做了手术。交警判定对方全责,现赔偿协商
你好,我是石家庄律师,根据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赔偿,你是哪儿的
9、我妈因吵架而被人打,造成股骨头粉碎,医院要求做手术更换骨头。应该要求对方如何赔偿。
看你伤的重来不重,对方有没有构成犯自罪.如果犯罪了,会是检察院出面提起公诉的,你可以在立案审查时要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