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起诉我离婚,我有股骨头坏死晚期,我不同意离,他能离掉吗
如果一抄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袭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判决离或者不离,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双方继续分居6个月后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我们建议即使第一次诉讼可能判不离也要认真应对,因为此时在法庭上的陈述、双方的举证都会记录在案,下次诉讼时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2、男方患有股骨头坏死女方想离婚需要给男方经济上的补助吗给多少?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夫妻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考虑该情况。
3、男方得了股骨头坏死,女方因为经济负担太重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一方有病只能作为离婚的理由,或者可以适当照顾的理由,但是不能完全作为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
其次,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4、我是女方,第二次起诉男方离婚,男方患有股骨头坏死
般情况第起诉离婚判离第二起诉判离婚两起诉要隔六月
所谓六月期限第判决准离婚案件原告再起诉间限制第判决6月内原告能再提起离婚诉讼
司实践院再给双缓解余般第判离;第二再提离婚判离
准予诉讼离婚情形:
、《婚姻》第三十二条规定:男要求离婚由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民院提离婚诉讼
民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情确已破裂调解效应准予离婚
列情形调解效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配偶者与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改;
(四)情居满二;
(五)其导致夫妻情破裂情形
宣告失踪另提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二、《高民院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婚姻关规定审判实践经验凡属列情形视夫妻情确已破裂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效依判决准予离婚:
(1)患定禁止结婚疾病或理缺陷或其原能发性行且难治愈;
(2)婚前缺乏解草率结婚婚未建立起夫妻情难共同;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经治愈或者婚前知道患精神病与其结婚或夫妻共同期间患精神病久治愈;
(4)欺骗或者结婚登记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5)双办理结婚登记未同居能;
(6)包办、买卖婚姻婚随即提离婚或者虽共同确未建立起夫妻情;
(7)情居已满3确能或者经民院判决准离婚居满1互履行夫妻义务;
(8)与通奸、非同居经教育仍悔改表现错起诉离婚或者错起诉离婚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或民院判决准离婚错起诉离婚确能;
(9)重婚提离婚;
(10)逸恶劳、赌博等恶习履行家庭义务屡教改夫妻难共同;
(11)依判处期徒刑或其违、犯罪行严重伤害夫妻情;
(12)落明满2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落;
(13)受虐待、遗弃或者受亲属虐待或虐待亲属经教育改另谅解;
(14)其原导致夫妻情确已破裂
5、男方有股骨头坏死女方离婚可以吗
夫妻之间是相互扶持相互照顾的,不能因为丈夫有病就决然离开,那你也太现实了,谁敢再娶你?只能共分享幸福,患难你就躲避,你不觉得你没有良知吗?好好思量一下,人还是要有良心的。
6、婚姻法一方有股骨头坏死病,对方提出离婚该怎么办
股骨头坏死不是离婚或不能离婚的法定理由,关键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对方提出离婚并不违法。
7、男方股骨头坏死发现女方要离婚怎么办
?
8、男方股骨头坏死女方因为经济负担重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首先,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其次,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