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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头工伤算几级伤

发布时间:2021-01-13 16:02:33

1、置换股骨头是属于几级伤残?谢谢!

你好,工伤残被由当地的劳动部门会同地市以上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实施。工伤造成股骨头置换,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十级伤残的。

2、股骨头骨折能有几级伤残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相关标准,你可以参考如下:
10级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9级 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
7级 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生活能自理
所以,不是看你伤的有多重,主要是看你的手术类型和术后恢复程度。
以上只做参考,具体级别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劳动能力鉴定

3、股骨头坏死可以认定几级工伤

1、股骨头坏死,在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伤残鉴定的依据来说,在九级或者十级的,建议去申请伤残鉴定,让专业鉴定人员重新确定。
2、伤残鉴定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工伤骨折算几级伤

除拇指(拇趾)之外其他手指(脚趾)末节骨折因为鉴定标准伤残评定有专门规定,一些省市不评定伤残等级之外,其他部位骨折一般至少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因为骨折程度、部位、治疗措施等可能更高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15)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8)肩、肘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19)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3)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35)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2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41)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2)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5、事故中造成股骨头置换应评定为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股骨头置换的,要在置换手术后(大概一年左右时间)视康复情况,进行鉴定的。如果还是检查严重影响行走功能的,那么就有可能评定为五级、六级。如果影响轻微的就会评定位八级、九级伤残。

6、股骨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股骨骨折,无钢板内固定,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工伤十级伤残;有钢板内固定,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九级伤残;有功能障碍,根据障碍程度另行定级。
若发现股骨头坏死,可申请旧伤复发医疗,严重的可要求做股骨头置换术。不做手术,不改变伤残等级,重评没意义;如果做了置换术,可申请复查鉴定。
一般来说初次鉴定时效没有明确的规定(省市鉴定办法规定了时效的,从其规定),但原则上满两年必须做鉴定,否则在享受工伤待遇时会遇到些不必要的麻烦。之后,功能变化了,还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至于鉴定所需资料,请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咨询。

7、更换股骨头属于几级伤残?

工伤残被由当地的劳动部门会同地市以上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的专家实施。工伤造成股骨头置换,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十级伤残的:第24)条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室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速推进伤残人社会维护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落实伤残人社会保证补贴和各项待遇。对吻合条件的贫困伤残人加入社会保证按规定授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员工按规定加入主从菽水承欢、医疗、工伤、失业、生产保证。

按规定落实伤残人相干社会保证补贴和城镇贫困伤残人民用户缴纳主从菽水承欢保证费补贴策略国策,落实贫困伤残人加入城镇居者主从医疗保证、时新农村协作医疗以及农村重度伤残人加入时新农村社会菽水承欢保证村办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

对各条企业招用吻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作难员,按规定授予主从菽水承欢保证、主从医疗保证和失业保证补贴;支持吻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员工做干补充菽水承欢保证和补充医疗保证。逐步将吻合规定的伤残人康复医疗品种纳入主从医疗保证支付范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证职业康复品种。具体由各地民政部门办理。

(7)股骨头工伤算几级伤扩展资料

十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一级伤残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8、股骨头坏死是几级伤残

1、股骨头坏死如果是工伤的话,按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约为十级伤残的。
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9、左腿换股骨头属于几级伤残鉴定

做完换股骨头·的手术后,也得在3个月以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这有个劳动能力恢复期。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构成9级伤残,双下肢长度要相差4cm以上;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构成10级伤残,一肢丧失功能10%,双下肢相差2厘米。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

十级伤残: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9)股骨头工伤算几级伤扩展资料: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一、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21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三、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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