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岁离婚股骨头坏死没法工作能办低保吗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即可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设定依据: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成都市民政局《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工作规程》。
申请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0元/人.月。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9.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都江堰市民政局救济科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社区调查——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审批
参考: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jy.gov.cn/bsfw/mslybsfw/shbz_1170/shjz/zdshbz/201508/t20150812_44056.html
2、单身女子得了股骨头坏死,本身家庭收入低是否可以申请低保?
1、是否可以申请低保,要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是否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百况规定的家庭;
2、国度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知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道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3、股骨头坏死不能劳动可以办低保吗
得了骨股头坏死不能劳动能办低保吗
4、我是股骨头坏死患者没有生活来源可以办低保吗
办理低保的条件及标准
按国发仁 [1997]29 号文件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收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口”经测算,加格达奇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117 元。
二、关于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各类收入计算办法
(一)家庭收入。家庭收人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人和实物收人。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物价补贴及其它收人;家庭成员在技校、大(中)专院校读书和学徒得到的奖学金、生活津贴等收入;依法接受亲属的赡养、抚(扶)养费及遗产、遗款;失业保障金;接受的馈赠。
(二)各类人员收入的计算。
1 、在职职工困难家庭收人的认定,由职工单位劳资部门出具工资证明,按其应得工资和其他实际收人一并计算家庭收人。
2 、下岗职工困难家庭收人的认定,有职工原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应得基本生活费证明和其他收人一并计算家庭收人。
3 、职工遗属收人的认定,按《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中确定的标准和其他收入一并计算家庭收人。
4 、企业产改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所得的补偿金等收人,从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将其收人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摊人其家庭月收人,累计计算至用完为止。
5 、离退休职工的收人。包括按政策应得的离退休费和其他收人;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收人;包括企业实际支付的款物和其他收人。
6 、参加失业保障的失业职工将本人领取的失业救济金计算在家庭收入中。
7 、无我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成员与持有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成员组成的困难家庭,其本人收人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留足后,所余部分计人家庭收人。
8.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赌养人、抚(扶)养人,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按“三无”对象对待。
9 、残疾人家庭收人的认定,将各类补贴赌养、抚(扶)养费、接受的馈赠和劳动保险金筹计人家庭收人。有工作单位的,还应将单位支付的工资和实物一并计算家庭收人。
1 0、对家庭收人来自多渠道、且难确定的按以下标准计算 ;
(1) 从事蹬三轮车、蓄力车等运输的,按我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290 元每月计家庭收人。
(2) 从事修鞋、修锁、修小家电、修自行车等行业的按月收人 200 元计算。
(3) 持有临时许可证的各类小商贩,按月收人 120 元计人家庭收人。
(4) 从事木工、油工、水暖等技术零工劳务的按月 300 元计人家庭收人。
(5) 从事力工、家庭服务等非技术零工劳务的按月收人 150 元计人家庭收人。
(6) 家有有线电视、冰箱、电话等非生活必需品的,每月按月收人 50 元计人家庭收入。
(7) 对于有劳动能力但又无法测定其收人来源的,民政部门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限 200 元为基础计算。
(三)赡养费、抚(扶)养费的计算。
1、 父母每月付给非共同生活的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抚养费,按其月收人的 2D %一 30% 计算。
2 、祖父母(外祖父母),每月付给父母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费,按保障标准的 10% 计算。
3 、兄姐每月付给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的抚养费,按保障标准的 10% 计算。
4 、上述 1 一 3 项中,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视为无赌养、抚(扶)养能力,不计算其应付赡养、抚(扶)养费。
5 、有法院判决或调节的应付赡养、抚(扶)养费,按法院判决或调节书确定的标准计算。
(四)下列各类不计入家庭收入。
1. 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费、伤残军人抚恤金、临时性补助费及义务兵一次性优待金。
2 、对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政府给的一次性奖励金。
3 、教育部门及社会为解决在校生就学困难,给于的临时困难补助金。
4 、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5 、因工负伤、牺牲、死亡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工伤津贴、护理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等。
(五)下列人员不列入保津范围。
1. 因法定赠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赔养、抚(扶)养能力的.造成被赡养、抚(扶)养对象生活困难的家庭。
2、违反《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超计划生育,为落实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子女,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3、日 常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拥有空调、高档组合音响、移动电话、摩托车等非生活必需品的高档消费品及存款、有价证券累计超过千元以上)的家庭。
4 、除个人居住外有多余私产房和承租方的家庭。
5、 因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且仍不悔改者的家庭。
6 、对于购买楼房从事生产经营,买车养车户,有营业执照,并有固定经营场所而且有稳定收人的家庭不予保障。
5、双侧股骨头坏死能办低保吗
现在的情况你知道吗,开宝马车就能低保。两侧股骨头坏死不一定能低保
6、城镇户口骨股头坏死能申请低保吗
股骨头坏死可以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办残疾证,
申请低保需要单位开具低于当地生活水平最低标准的证明,
条件合格后才可申请低保,
具体事宜可咨询当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7、股骨头坏死60岁可以申请低保户吗
低保户是根据家庭收入情况来判断的,不是根据患有什么疾病来判断的!您现在股骨头坏死几期了?单侧啊双侧啊?有股骨头坏死相关的问题可以再问我!
8、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可以办理低保吗
可以,低保申请范围和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
其主要对象是: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