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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炎致残是

发布时间:2020-04-12 12:44:55

1、2018年司法鉴定轻伤的标准

2018司法鉴定轻伤的标准:

1、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2、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3、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1)关节炎致残是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能致残的疾病都有哪些?

、人类所患疾病通常分为传染性疾病和非传染性疾病。 常见的容易导致残疾的传染性疾病有:脊髓灰质炎即小儿麻痹症是人们非常熟悉的,可引起肌肉萎缩、肢体畸形;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可影响脑功能,引起失语、强直性瘫痪、智力障碍、精神失常等;沙眼也是一种传染病,可以影响视力,重者致盲;还有许多传染性疾病如麻风病、麻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都可能致残。
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关键是提高易感人群的免疫力,主要措施是:锻炼身体,加强营养,预防接种,提高人群的免疫力,免受传染病的侵袭。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三个重要环节是: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
2、常见的容易导致残疾的非传染性疾病,如高血压可导致偏瘫、糖尿病可致视力残疾和截肢、帕金森病导致身体运动障碍,还有老年性痴呆等疾病导致智力下降。
预防非传染性疾病致残,首先要树立爱护身体的意识,保持乐观豁达的心态;此外还要有合理科学的健康饮食,保证每天必需的蛋白质、维生素,摄取低热量、低盐、低糖饮食;坚持每天适量地运动如慢跑、游泳、散步等;戒掉烟酒、毒品,改掉药物依赖等不良行为;如身体感到不适或有症状出现时,应尽早到医院诊断、治疗和康复;遵医嘱进行血压、血糖、血脂等方面的监测;按时合理服用药物,避免并发症和残疾的出现。

3、类风湿会影起心脏问题吗,类风湿的死亡率是多少,致残率又是多少,病历会有多长?

类风湿会影起心脏病,但是这主要看疾病的演变。本病不直接引起死亡。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以关节和关节周围组织非化脓性炎症为主的人身性疾病,常伴关节外病症状,故称类风湿病。关节腔滑膜炎症、渗液、细胞增殖、肉芽肿形成,软骨及骨组织破坏,最后关节强直及功能障碍。多侵犯小关节,如手、足及腕关节等,常为对称性,呈慢性经过,可有暂时性缓解,由于多系统损害,血清中可查到自身抗体,故认为本病是自身性疾病。发病年龄多在20~40岁。女性多于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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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引起类风湿性关节炎
本病病因不明。与发病有关的因素有:
① 感染:病灶与本病发病有关。
② 遗传:本病病人HLA-DRwu抗原检出率明显升高,提示发病与遗传有关。
③免疫机能紊乱:目前大量实验资料支持类风湿性关节炎是免疫系统调节功能紊乱所致的炎症反应性疾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什么症状
起病缓慢,多先有几周到几个月的疲倦无力、体重减轻、胃纳不佳、低热和手足麻木刺痛等前驱症状。
一、关节症状:
(一)晨僵:关节的第一个症状,常在关节疼痛前出现。关节僵硬开始活动时疼痛不适,关节活动增多则晨僵减轻或消失。关节晨僵早晨明显,午后减轻。
(二)关节肿痛:多呈对称性,常侵及掌指关节、腕关节、肩关节、趾间关节、踝关节及膝关节。关节红、肿、热、痛、活动障碍。
二、关节外表现:是类风湿性关节炎全身表现的一部分或是其并发症。本病的关节病变可以致残,但不会致死。而关节外表现常是本病致死的原因。
(一)类风湿结节:见于15~20%的患者,多见于前臂常受压的伸侧面,如尺侧及鹰嘴处。在皮下摸到软性无定形活动小结或固定于骨膜的橡皮样小结。血清类风湿因子强阳性者皮下类风湿结节更常见。
(二)类风湿性血管炎:类风湿性血管炎是本病的基本病变,除关节及关节周围组织外,全身其它处均可发生血管炎。表现为远端血管炎,皮肤溃疡,周围神经病变,心包炎,内脏动脉炎如心、肺、肠道、脾、胰、肾、淋巴结及睾丸等。
(三)类风湿性心脏病:心脏受累、心肌、瓣膜环或主动脉根部类风湿性肉芽肿形成,或者心肌、心内膜及瓣环淋巴细胞浸润或纤维化等。
(四)类风湿性肺病:慢性纤维性肺炎较常见,肺小血管发生纤维蛋白样坏死及单核细胞浸润,发热、呼吸困难、咳嗽及胸痛。
(五)肾脏损害。
(六)眼部表现:葡萄膜炎是幼年性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常见病变,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常引起角膜炎。
(七)Felty综合征:是一种严重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常引起脾脏肿大,中性粒细胞减少,血清类风湿因子阳性率高,抗核抗体阳性。
(八)干燥综合征:是一种慢性炎症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侵犯泪腺和大小唾液腺等,导致腺体破坏和分泌减少或缺乏,临床表现以眼和口腔粘膜为主的干燥症群。
(九)消化道损害。

类风湿性关节炎需要做哪些检查
血象:有正细胞正色素性贫血,淋巴细胞及血小板增多为活动期表现。血沉加快。嗜酸细胞增多是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全身性并发症的象征。
高粘滞综合征:类风湿因子IgM和IgG复合物均可形成粘性聚集物,引起高粘滞综合征。
类风湿因子: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关节滑膜中的淋巴细胞和浆细胞能产生大量的类风湿因子,有IgM、IgG和IgA类风湿因子
X线检查:关节X线片可见到关节面模糊,有侵蚀性损害。在疾病早期近关节处骨质疏松软组织肿胀,骨质有侵蚀现象。晚期关节软骨坏死可使关节间隙变狭窄及纤维化。

如何治疗
治疗目的是解除关节疼痛,防止关节破坏,保留和改善关节功能。在疾病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具体方法有:
一、理疗:局部热疗、热水浴、温泉浴、蒸气疗法及石蜡疗法等均可使疼痛减轻晨僵消失,病人感到舒适。急性渗出性病变可用冷敷来减轻疼痛。红外线、超短波或短波透热疗法等也可增加局部血循环,促使炎症及肿胀消退,疼痛减轻,并以增强药物对局部的作用。
二、药物治疗:
(一)水杨酸盐:阿斯匹林仍为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首选药物。
(二)消炎痛:非类固醇抗炎药,效果较好,其镇痛、退热及抗炎作用都较强。
(三)异丁苯丙本酸:抗炎、镇痛及退热作用均较阿斯匹林强10倍以上,副作用较阿斯匹林小。
(四)皮质激素:对急性炎症有显著疗效,长期应用副作用较多,停药后极易复发。
(五)青霉胺:应用青霉胺治疗,除使关节症状缓解外,可使血沉及C反应蛋白降低,类风湿因子转为阴性。
(六)疏甲丙脯酸。
(七)雷公藤:具有消炎、抗菌、调节免疫、活血化瘀、杀虫等作用。
(八)金制剂:可能干扰细胞的生化反应。对关节疼痛及晨僵有明显疗效,也能使血沉及C反应蛋白好转,有效率可达70-90%。
(九)免疫抑制剂:对本病有一定疗效,常用者有环磷酰胺、硫唑嘌呤。
(十)免疫增强剂:胸腺素。
(十一)手术治疗。

4、类风湿性关节炎多久致残

您好 类风湿属于免疫学骨病 多久致残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看患者zd的体质以及免疫机能 一般快的一年就能致残 有的甚至几十年也没有致残 如果专确诊是类风湿的话建议最好及时规范治疗 避免时间长了病情继续加重 影响正常的工作属和生活!

5、血阴性类风湿关节炎,这个会不会致残?一般在初期的话治疗后多长时间致残?

病情分析:
你好,类风湿性关节炎早期有游走性关节疼痛,肿胀和功能障碍,晚期则表现为关节僵硬和畸形,功能丧失,导致残疾.若不能及时控制或治愈,最终导致残废.类风湿在没有变形之前是完全可以治愈的,如果变形就只能回控制不发展.
指导意见:
治疗从提高免疫系统和滋补肝肾着手全面调理,配合调和脾胃.去风通络,活血散寒,消肿止痛答,治疗用中药追风舒筋疗法,不要用冷水,注意防寒保暖,不要劳累,注意休息。

6、关节炎致残率高,老年人最易得,哪些症状即可辨别?

老龄化、高强度锻炼、肥胖给我们的关节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关节炎致残率是很高的,老年人最易得,哪些症状即可辨别?

首先就是近一个月的时间右膝盖痛的症状,这个症状很明显,而且持续时间长,若是这个样子,你还不注意,还不到医院去检查一下,那你真的是非常厉害的人,你可以坚持一个月疼痛都熬着,你觉得可以熬过去吗?久病难治你不知道吗?所以,长时间疼痛,就要赶紧到医院去看看,是不是得了关节炎了。好吗?

其次就是有膝盖骨头摩擦的声音,这就说明你的膝盖里没有润滑剂了,你要多注意啦,要不然,就是骨头磨骨头,就会出现了骨刺,以后,就是膝盖关节炎了,真的很难受的,你知道吗?要是听到这样的声音,千万别停留,直接到医院去检查一下,因为中国有句老话叫:异则妖也!你觉得这个还不是妖吗?

第三就是早晨起来,脚的感觉很僵硬,僵硬的时间是三十分钟及以上。有的认为是躺久了导致的,实际上不是的。就是关节炎的前兆。一定要慎重和注意。要不然,出现了问题,这可咋办?所以,年纪大了要保健,不如多观察一下自己,看看是不是可以更好的解决问题。

第四个是后期病情严重了有骨性膨大的症状,但是,这也是个别的,一定要注意的。

老年人,骨质疏松了,都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关节炎出现了问题,不仅会影响到你的生活,还会影响到孩子的生活,你说是不是?所以,老年人一定要多练好身体,你有哪些锻炼身体的好办法呢?

7、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

2、中度癫痫; 

3、轻度运动障碍; 

4、三肢瘫肌力4级; 

5、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脊髓空洞症; 

9、象限盲或偏盲; 

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精神症状缓解但仍需维持治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总后勤部卫生部主管全军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各级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主管本级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第五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军队和残疾军人利益。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总后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军队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全军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三)统计、汇总全军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四)请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

(五)负责总后勤部驻京直属军级单位和总参谋部第三部驻京所属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总后勤部驻京直属师级单位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六)协调处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和驻战区内总部、军兵种所属军级以上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师级以下单位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四)统计、上报本区(战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五)请领、发放本区(战区)《残疾军人证》;

(六)协调处理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军级以上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师级以下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二)指导、监督、检查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三)统计、上报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四)请领、发放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残疾军人证》;

(五)协调处理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直工部、总装备部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校务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的卫生部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方面,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总后勤部司令部管理保障局卫生处负责总后勤部机关和本局直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参照第一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 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军人的残情医学鉴定工作;

(四)指导、监督、检查本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五)统计上报本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六)请领、发放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军人证》;

(七)研究处理本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新疆636f70797a6431333365653165军区联勤部卫生处负责本区所属单位和驻区内其他单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军区空军后勤部卫生处负责本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参照第一款规定履行职责。

济南军区空军和未设卫生部门的省军区,其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由所在军区承担。

第十条 承担残情医学鉴定工作的医院,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本医疗体系部队军人残情医学鉴定申请;

(二)实施残情医学鉴定;

(三)出具残情医学鉴定结论;

(四)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一条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医疗期满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被评定残疾等级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第十二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致伤(病)性质、原因、经过等材料;

(二)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和相关检查结果等复印件;

(三)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

军人因医疗事故致残的,还应当提交军队有关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第十三条 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受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后,应当进行初审,并填写《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连同个人申请材料,按照后勤供应关系,向上一级卫生部门申报。

第十四条 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受理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后,应当进行复审,并组织残情医学鉴定。

第四章 鉴 定

第十五条 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定期、集中组织申请残疾等级评定的人员进行残情医学鉴定。

第十六条 残情医学鉴定由申请残疾等级评定的人员所在的体系医院承担。特殊疾病的残情医学鉴定,由下列医院承担:

(一)军区(战区)指定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承担精神病的残情医学鉴定,第261医院承担驻京部队的精神病残情医学鉴定;

(二)军区总医院承担战区内尘肺病的残情医学鉴定,解放军总医院承担驻京部队尘肺病的残情医学鉴定;

(三)第307医院承担全军放射病的残情医学鉴定;

(四)空军总医院承担全军航空病的残情医学鉴定;

(五)海军总医院、第401医院承担全军减压病的残情医学鉴定;

(六)第二炮兵总医院、第306医院承担全军推进剂中毒的残情医学鉴定;

(七)其他职业病,由总后勤部和军兵种、军区后勤(联勤)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进行残情医学鉴定。

第十七条 承担残情医学鉴定的医院应当设立残情医学鉴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残情医学鉴定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医务部(处)领导担任。

第十八条 残情医学鉴定办公室应当根据申请残疾等级评定人员的残情,抽组成立残情医学鉴定小组,成员由3至5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组成,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2名,组长从残情医学鉴定小组成员中产生。

第十九条 残情医学鉴定小组应当根据申请残疾等级评定人员的伤病情况和各种临床检查结果,结合既往门诊或者住院病历和有关资料,客观公正地做出鉴定结论;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确定残疾等级,并按照规定填写《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中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残情医学鉴定结论,必须经残情医学鉴定小组成员签字、残情医学鉴定办公室审核、加盖医院残情医学鉴定办公室印章后生效。

第五章 审 批

第二十一条 经残情医学鉴定,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条件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批;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由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定期对残疾等级评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以组织调查或者重新进行残情医学鉴定。

第二十三条 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对通过残疾等级评定的人员,发给《残疾军人证》。

第六章 证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依据全军统一式样,铸制残疾等级评定专用钢印一枚,刻制残疾等级评定专用印章一枚。承担残情医学鉴定的医院应当刻制残情医学鉴定办公室残疾等级评定专用印章一枚。

第二十五条 《残疾军人证》由全军统一编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六条 《残疾军人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转让他人,不得私自涂改。

《残疾军人证》发生损坏或者无法辨认的,由持证人提出申请,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连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逐级上报至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换领。

《残疾军人证》遗失,由本人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在遗失6个月后,按照前款规定向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补发。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资料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登(统)计、报告制度。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以前,将本单位年度(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残疾等级评定情况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其中,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还应当同时将本战区内总部、军兵种部队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情况抄送有关总部、军兵种卫生部门。

第二十九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卫生部门、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审批机关保管,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 对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军队在编职工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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