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关节炎 > 关节炎引起视力

关节炎引起视力

发布时间:2021-01-08 19:59:25

1、拇指上关节损坏可以办理残疾证吗?

可以
看以下标准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3.小肠切除90%以上;

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

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

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缺失;

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

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

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

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18.慢性心功能Ⅳ级;

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

20.小肠移植术后;

21.肝切除≥3/4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udd-chiari)综合征;

25.全胰切除;

26.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期)6个月以上,终生依赖药物治疗或间断透析;

27.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

28.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

29.急性白血病治疗后未缓解;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EB-T型;

32.淋巴瘤Ⅲ~Ⅳ期,治疗后病情继续进展。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

1.中度运动障碍;

2.截瘫或偏瘫肌力3级;

3.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4.四肢深感觉丧失;

5.后组颅神经双侧不完全麻痹,或单侧完全麻痹;

6.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冲动行为;

7.一手缺失(腕关节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双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9.利侧肘上缺失;

10.利手腕关节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11.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50%;

12.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3.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70%,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5.面部瘢痕>80%并中度毁容;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17.双眼矫正视力<0.05或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18.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24%(或半径≤15°);

1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0.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21.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2.一侧上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23.肺功能重度损害,呼吸困难Ⅲ级;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或一侧胸廓改形术后(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Ⅲ级;

26.Ⅲ°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永久起搏器;

27.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未行手术者);

28.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严重损害;

29.大面积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损害;

31.小肠切除≥3/4;

32.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失代偿期6个月以上);

33.肾移植术后,移植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4.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37.重度炎症性肠病;

38.腹内结核广泛肠粘连,伴有反复发作的肠梗阻;

39.尘肺Ⅲ期;

40.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

41.尘肺Ⅰ、Ⅱ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

43.粒细胞缺乏症,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疗;

45.重度尿崩症伴一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

46.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

47.胰岛细胞瘤(含增生)术后复发或不能手术;

48.糖尿病出现下列并发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双眼增殖性视网膜病变、下肢坏疽致截肢。

(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

1.中度智能减退;

2.重度癫痫;

3.完全混合性失语或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单肢瘫肌力2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8.二肢深感觉丧失;

9.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思维贫乏、意志减退、情感淡漠等症状,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部分丧失;

10.双拇指腕掌关节平面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利手前臂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12.非利侧肘上缺失,不能安装假肢;

13.一侧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4.一侧下肢高位截肢,不能安装假肢;

15.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6.双膝以下缺失;

17.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

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一个关节功能不全;

19.面部瘢痕>60%并轻度毁容;

20.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32%(或半径≤20°);

2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

2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23.双耳听力损失≥90dBHL;

24.吞咽障碍,仅能进流食;

25.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

26.下颌骨缺损6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

27.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8.舌缺损>全舌2/3;

29.双侧完全性面瘫;

30.肺功能中度损害,呼吸困难Ⅱ级;

31.一侧全肺切除或双侧肺叶切除;

32.严重胸部外伤后伴有呼吸困难Ⅱ级;

33.食管重建术后狭窄,仅能进流食;

34.心脏移植术后;

35.单肺移植术后;

36.莫氏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永久起搏器;

37.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中度损害;

38.心肌炎伴心室扩大并EF≤40%;

39.全胃切除;

4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

41.全结肠、直肠和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2.外伤后重度肛门排便失禁;

43.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4.胰次全切除合并有胰岛素依赖;

45.甲状旁腺功能重度低下;

46.肾移植术后;

47.永久性膀胱造瘘;

48.神经原性膀胱伴双肾积水;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双侧肾上腺缺损;

51.阴茎缺失;

52.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功能丧失;

53.阴道闭锁;

54.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损害;

55.尘肺Ⅱ期;

56.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Ⅱ级;

57.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中度损害;

58.重度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59.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6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长期治疗;

61.频繁发作的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 g/L,需长期治疗;

6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除RAEB-T外),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 g/L,需长期治疗;

63.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64.功能性垂体瘤无法进行手术或术后复发;

65.肾上腺功能性肿瘤或增生(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质醇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等)无法手术;

66.糖尿病合并神经、心血管、脑血管、肾脏、视网膜等两种以上器官明显损害或致严重体位性低血压。

(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

1.完全运动性或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

3.四肢瘫肌力4级;

4.单肢瘫肌力3级;

5.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后组颅神经单侧不完全麻痹;

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9.一肢深感觉丧失;

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残留部分幻觉、妄想、情感反应迟钝、意志减退等症状,劳动和社交能力小部分丧失;

1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异常);

12.非利手前臂缺失;

13.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14.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5.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6.双前足缺失;

17.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

19.面部瘢痕>40%并有毁容标准6项中之一;

20.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21.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22.会阴部瘢痕致阴道狭窄、尿道外口狭窄、肛门狭窄不能修复(达其中2项);

2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或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3;

25.双眼矫正视力< 0.3或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6.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3~<0.8;

27.双耳听力损失≥80dBHL;

28.鼻缺损>1/3或双耳廓完全缺损;

29.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0.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1.上唇或下唇缺损>1/2;

32.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

33.舌缺损>全舌1/3;

34.心脏瓣膜置换或成形术后;

3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室壁瘤切除术;

36.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仍有其它胸主动脉夹层或动脉瘤;

37.心脏穿透伤修补术后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

38.双侧肺叶切除术后或肺叶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肺功能轻度损害;

39.严重胸部外伤,并轻度肺功能损害;

40.气管食管瘘;

41.莫氏Ⅱ°Ⅱ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无需安装永久起搏器;

42.心功能Ⅱ级;

43.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轻度损害;

44.高原性心脏病;

45.腹壁全层缺损≥1/2;

46.肛门、直肠、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小肠切除≥2/3(回盲部保留);

48.肝切除≥1/2并轻度肝功能损害;

49.胰腺切除2/3;

50.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6个月以上);

51.肾病24小时尿蛋白定量>2.0g,持续6个月以上,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52.原发性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终生依赖药物治疗;

5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轻度损害;

54.重度慢性活动性肝炎;

55.中度炎症性肠病;

56.反复急性发作的慢性胰腺炎;

57.尿道瘘不能修复;

58.两侧睾丸及附睾缺损,生殖功能重度损害;

59.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0.双侧肾上腺皮质功能重度减退;

61.50岁以下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次全切除;

62.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3.50岁以下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无功能;

64.甲状腺功能重度低下;

65.重度排尿障碍;

66.淋巴瘤Ⅰ期、Ⅱ期,需要定期化疗;

67.血小板持续减少(≤40×109/L)伴反复出血倾向;

68.重度尿崩症;

69.中度尿崩症伴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

2.中度癫痫;

3.轻度运动障碍;

4.三肢瘫肌力4级;

5.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脊髓空洞症;

9.象限盲或偏盲;

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精神症状缓解但仍需维持治疗;

11.情感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需继续维持治疗;

12.难治性强迫症;

13.人格改变:表现为情绪不稳,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复的暴怒发作和攻击行为,行为不顾及后果,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14.一拇指掌骨以远缺失;

15.一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两指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三指(含拇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

17.除拇指外其余四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9.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20.一侧踝以下缺失;

21.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

23.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24.鼻缺损>1/4或一侧耳廓全缺损;

2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40%;

26.面部瘢痕>20%;

27.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28.会阴部瘢痕导致阴道狭窄或尿道外口狭窄或肛门狭窄,不能修复;

29.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30.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31.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8;

32.双耳听力损失≥70dBHL;

33.前庭功能障碍,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距,下同)<1cm;

35.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

36.一侧完全性面瘫;

37.肺爆震伤后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Ⅰ级;

38.气管成形术后气管狭窄;

39.喉返神经损伤致饮食呛咳、误吸;

40.吞咽障碍,仅能进半流食;

41.食管重建术后狭窄,仅能进半流食;

42.支气管胸膜瘘;

43.心房纤颤;

44.冠心病伴心绞痛;

4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

46.冠状动脉疾病介入治疗术后;

47.胃切除≥2/3;

48.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

49.胰腺切除≥1/2;

50.腹壁缺损≥1/4,不能修复;

51.甲状腺功能中度低下;

52.甲状旁腺功能中度低下;

53.内分泌浸润性突眼;

54.原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术后伴中度骨质疏松

55.肾损伤致高血压;

56.一侧肾切除;

57.双侧睾丸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8.外伤后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59.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0.尘肺Ⅰ期,肺功能轻度损害;

61.肺纤维化,肺功能轻度损害;

62.重度哮喘;

63.支气管扩张症伴反复感染或咯血;

64.Ⅳ型肺结核(活动性);

65.高血压2级;

66.肾脏疾病致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1.9g达6个月以上,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67.原发性不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需终生依赖药物治疗;

68.肝硬化;

69.轻、中度慢性活动性肝炎;

70.消化道息肉病;

71.反复发生的不明原因的消化道出血并中度以上贫血;

72.白血病完全缓解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73.淋巴瘤完全缓解;

7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Ⅱ度;

75.类风湿关节炎三个以上关节X线平片Ⅱ期改变;

76.强直性脊柱炎或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X线平片或CT片双骶髂关节Ⅱ期以上改变;

77.中度尿崩症;

78.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79.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损害需依赖激素替代治疗;

80.糖尿病需口服降糖药或需依赖胰岛素治疗;

81.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1/2。

(七)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或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3.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7.骨盆骨折致产道狭窄(50岁以下未育者);

8.骨盆骨折严重移位,影响功能;

9.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10.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11.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12.一侧全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13.一拇指指间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15.双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

16.肩、肘、腕、踝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17.髂骨、跟骨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18.肢体短缩>4cm;

19.鼻缺损>1/5;

20.一耳或双耳廓累计缺损>2/3;

2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30%;

22.面部瘢痕>15%;

2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另一侧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26.一眼矫正视力≤ 0.1,另眼矫正视力≥0.4;

27.双眼矫正视力≤ 0.4或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

28.眼球内金属异物不宜取出;

29.单眼第Ⅲ或第IV对颅神经完全性麻痹;

30.双耳听力损失≥60dBHL;

31.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颗以上;

32.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33.肺叶切除术,并轻度肺功能损害;

34.部分胸廓改形术后;

35.食管重建术后合并返流性食管炎;

36.气管成形术后气管狭窄,行腔内支架术;

37.小肠切除≥1/2;

38.左或右半结肠切除或结肠切除≥1/2;

39.外伤后肛门排便轻度失禁;

40.胆道损伤并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脾切除;

42.轻度排尿障碍伴膀胱容量缩小;

43.男性生殖功能轻度损害;

44.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减退;

45.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46.女性双侧乳腺切除;

47.已育女性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48.已育女性双侧输卵管切除;

49.已育女性单侧卵巢切除;

50.阴道狭窄;

51.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52.放射性白细胞减少≤3×109/L;

53.放射性血小板减少≤80×109/L。

5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

55.轻度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八)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

1.轻度癫痫;

2.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颅骨缺损≥25cm2;

7.脑叶切除术后;

8.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9.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10.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2.四肢骨折非关节活动方向成角畸形10°~15°;

13.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14.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发作6个月以上;

15.下肢短缩>2cm;

16.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20%;

17.面部瘢痕>10%;

18.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9.一眼矫正视力≤ 0.2,另眼矫正视力≥0.5;

20.双眼矫正视力≤0.5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1.双侧睑外翻合并睑闭合不全;

22.外伤性青光眼;

23.双耳听力损失≥5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90dBHL;

24.发声及构音困难;

25.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3;

26.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7.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颗以上;

28.舌缺损小于全舌1/3;

29.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cm;

30.肺叶切除术后;

31.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伴胸廓畸形;

32.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其余胸主动脉无夹层或动脉瘤);

33.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35.肺内多处异物存留;

36.气管损伤成形术后;

37.胃部分切除;

38.小肠部分切除;

39.肝部分切除;

40.胆道修补或胆肠吻合术后;

41.胰腺部分切除;

42.甲状腺功能轻度低下;

43.甲状旁腺功能轻度低下;

44.女性单侧乳腺切除;

45.一侧睾丸、附睾切除;

46.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47.一侧肾上腺缺损;

48.单侧输卵管切除;

49.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3。

(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

1.颅骨缺损9cm2~24cm2;

2.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不全;

4.一手食、中指两指末节缺失;

5.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6.跗骨骨折影响足弓;

7.跟骨、距骨骨折;

8.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9.脊椎滑脱、椎间盘、髌骨、半月板切除术后;

10.膝关节交叉韧带修复重建术后;

11.陈旧性肩关节脱位肩关节成形术后、肩袖损伤修复术后;

12.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13.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

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10%;

15.面部瘢痕>5%;

1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

1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8.双眼矫正视力≤0.6;

19.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

20.眼球内非金属异物不宜取出;

21.泪器损伤,手术无效;

22.一侧睑外翻合并睑闭合不全;

2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

24.双耳听力损失≥4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80dBHL;

25.发声及构音不清;

26.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5;

27.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颗以上;

28.食管切除重建术后;

29.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0.心脏、大血管损伤修补术后;

31.肺段切除或修补术后;

32.支气管成形术后;

33.阴茎部分切除术后;

34.肾部分切除术后;

35.脾部分切除术后;

36.子宫修补术后;

37.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38.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1.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伴脑电图异常(3次以上);

2.脑外伤后,边缘智能;

3.脑外伤后颅骨缺损3cm2~9cm2或颅骨缺损≥9cm2行颅骨修补术后;

4.颅内异物;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

8.双眼矫正视力<0.8;

9.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

10.眶内异物未取出;

11.第Ⅴ对颅神经眼支麻痹;

12.外伤性瞳孔散大;

13.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碍,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5.严重声音嘶哑;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嗅觉完全丧失;

18.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9.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5cm;

20.颌面部有异物存留;

21.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22.肋骨骨折>3根并胸廓畸形;

23.肺内异物存留;

24.腹腔脏器损伤修补术后;

25.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4。

2、服用深海鱼油一定要与卵磷脂同时服用吗?

深海鱼油要想发挥更好的作用,离不开卵磷脂的帮助和配合,鱼油是“血管清道夫专”,它的工属作是帮多余的胆固醇和其它垃圾扫到一起,但清道夫需要垃圾运输车将垃圾运出体外,这部垃圾运输车就是卵磷脂了!它能将多余脂质携带到肝脏,并促进肝脏对脂质的代谢,两者配合,降压降脂效果十分理想,能有效预防及防治各种心脑血管疾病,同时卵磷脂还可以预防老年痴呆、活化脑细胞、胆结石、糖尿病、提高记忆力等各类疾病!

3、增强记忆力的保健品有什么?

英泰含片对提高记忆性是有效果的。
建议平时多吃增强记忆的食物一些健脑食品,其实是常见的物美价廉之物。如蛋黄、大豆、瘦肉、牛奶、鱼、动物内脏(心、脑、肝、肾)及胡萝卜、谷类等。

4、眼睛干涩怎么办?

长期坐在电脑前或者处于暖气环境下,人们往往会感到眼睛发涩、视力模糊,这都是眼睛干涩症的症状。

德国医学家近日告诫,人们应当重视这一疾病,否则长期患病则容易对眼睛造成伤害、甚至失明。 德国眼医协会的医学家介绍说,眼睛有烧灼感,或者发生红肿以及感觉眼内有异物等,都是眼睛干涩症的症状。有意识的流泪可以缓解这一症状,但并非治疗良方。

引发这一病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长期使用电脑、吸烟、空气污浊等,尤其在冬季,长期处于暖气环境下更容易引发该症。据统计,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眼睛干涩症患者不断增加,现已达到1200万。

医学家告诫说,由于通常情况下这种疾病的症状并不严重,人们往往并不在意。但研究表明,眼睛长期干涩会带来不可恢复的伤害,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造成失明,因此应当对这种疾病引起足够的重视。

根据病因不同,可分为以下3大类。
1.实质性结膜角膜干燥症:见于睑结膜、球结膜广泛瘢痕,破坏了结膜本身的分泌腺甚至泪腺、泪管所致。如严重的沙眼,热或化学广泛烧伤,严重的慢性结膜炎,类天疱疮等。
2.口-眼干燥-关节炎综合症(或称“干眼综合症”):这是一种病因不清的疾病,近年来发现,可能是由于先天性免疫系统异常所致。主要表现为干燥性角膜结膜炎、口腔干燥,并发结缔组织病(最常见为类风湿关节炎)。
3.结膜上皮性干燥症:这是维生素A缺乏的眼部表现之一。造成维生素A缺乏的原因,主要是身体内维生素A消耗量大,摄入量少所致。多见于人工喂养不当的婴幼儿,当他们吸收不良或患麻疹、肺炎、疾病、腹泻等消耗性痢疾时,极易发生。成人则多见于晚期肝癌、肝硬化及长期慢性消化道疾病患者。

“干眼症”或称干燥性结膜、角膜炎(干性角、结膜炎),是由于角膜前泪膜的质或泪液量的不足造成的结膜、角膜上皮不能维持正常功能的一种疾病。
干眼症是一种慢性疾病,产生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高龄、睡眠不足,精神紧张等生理原因,引起泪液质量下降。
2.服用部分降压药及部分精神安定剂对泪膜产生有影响,如服用扑尔敏对泪膜产生有害作用,服用心得安和目前某些避孕药能减少泪液产生。
3.环境,如所处房间干燥等,引起泪液的蒸发增加。
4.长时间从事计算机操作,汽车驾驶,读书及其他精细作业,瞬目次数减少。
5.由于隐形眼镜,过敏性结膜炎,大气污染,紫外线等其他原因,而引起的泪液减少,质量下降。
6.长期使用抗菌素,菌群失调。
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眼睛感觉异常,请您检查是否患有“干眼症”,我们所说感觉异常是指干眼症患者对气流敏感,有风吹的环境中,特别容易使角膜干燥,因此,您在室内要比在室外要舒服得多。当患者注意力集中时,瞬目频率降低,角膜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超过泪膜破裂时间,所以干燥感特别明显。夜间或清晨醒来时眼干燥感严重,因为睡眠时泪液的产生减少。烟雾对泪液缺乏的患者几乎是不能耐受的,因为烟雾本身是空气中悬浮的粉粒,形成对角膜表面的直接撞击而产生不适。
另外需要了解的是干燥感和少泪并非是特异性的症状,相反,有部分干眼病人诉说有流泪或溢泪,这些听上去似乎是矛盾的,但实际上干眼有可能刺激泪液反射性地分泌增加,就和眼部表面异物或擦伤时是同样的道理。
面对干眼症产生的视力下降及其他严重损眼组织甚至有可能致盲的并发症,我们首先要做的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加强预防,提高现代人对眼睛的自我保健意识

东西多了点 个人认为 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以下是解决方法:
1.你不愿去的医院 但是发现症状严重或持续不能缓减时,就真得接受眼科医生的诊断与治疗。如果诊为干眼症,应严格按照医嘱接受药物等治疗;如果是眼镜或隐形眼镜不适引起的视疲劳,可根据眼科医生所开眼镜处方重新配置适合的眼镜,并注意日常生活中的眼保健。

2.日常生活注意眼保健,可以减轻干眼症的症状,如平时注意精神放松,感到眼睛疲劳时进行适当休息;尽量不向上看,将电视机或计算机放置在低于眼水平的位置,且看电视或使用计算机时间不宜过长;办公桌、计算机的监视器放置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因为对照明光线发生反射的画面会引起眼睛疲劳;保持房间一定的湿度。

3.解决干 最直接的方法当然是让眼睛湿润,最健康的方法就是打呵欠,打不出来就滴人工眼泪


4.多食用维生素A 菊花里含有丰富的维生素A,是维护眼睛健康的重要物质,因此,也是中医治疗各种眼疾的良药。菊花茶能让人头脑清醒、双目明亮,特别对肝火旺、用眼过度导致的双眼干涩有较好的疗效。经常觉得眼睛干涩的人,尤其是常使用电脑的人,不妨多喝些菊花茶。

眼睛有干涩、血丝、怕光,流泪,甚至红肿的现象吗?如果有,说明你的眼睛已经受到了伤害。眼睛疲倦的原因一般与眼泪的分泌有关,这要引起你的重视,并要加倍保护眼睛,而如果能在饮食中加入一些营养眼睛的食物,是最方便最有效的方法。
维他命A
不用多说,素有"护眼之必需"之称的维他命A,是预防眼干、视力衰退、夜盲症的良方,以胡萝卜及绿、黄的蔬菜及红枣含量最多。

维他命B
维他命B是视觉神经的营养来源之一,维他命B1不足,眼睛容易疲劳;维他命B2不足,容易引起角膜炎。可以多吃些芝麻、大豆、鲜奶、小麦胚芽等食物。

枸杞子
枸杞子清肝明目的疗效大家早已知道,因为它含有丰富的胡萝卜素,维他命A、B1、B2、C,钙、铁等,是健康眼睛的必需营养。
枸杞子的三种食疗配方:

1. 枸杞子+米:煮成粥后,加入一点白糖,能够治疗视力模糊及流泪的现象。

2. 枸杞子+菊花:用热水冲泡饮用,能使眼睛轻松、明亮。

3. 枸杞子+猪肝:煲汤具有清热、消除眼涩、消除因熬夜出现的黑眼圈。

决明子具有清肝明目及润肠的功效,能改善眼睛肿痛、红赤多泪,防止视力减弱。

还要学会睡觉

你知道吗?睡觉前喝什么水和睡眠的姿势都会影响你的眼睛状况。
1. 睡觉前不能喝过多的水,否则频繁起夜是一方面,还会引起眼泡明显的浮肿;另外,咖啡和茶,会让体内水分迅速挥发,眼睛也因而更容易干涩。

2.充足的睡眠,是消除眼睛疲倦的最佳方法,不过要注意睡姿,俯卧和侧睡往往会让眼尾出现皱纹,或出现眼肿现象,恰当的睡姿应该是仰卧而睡。

老人干眼症很常见,主要原因是由于泪液分泌减少及其质量发生变化引起。泪液是由两眼外上角的泪腺分泌的,藉眨眼活动涂抹在眼球表面,保持眼睛的滋润和光滑。泪液除水分外,还含有黏液和脂肪成分,在角膜表面保留时间较长。老人这些成分失调,泪膜容易消失,这也是眼干的原因之一。防治的方法是:注意保护眼睛,避免强光、高温刺激;看书、看电视或电脑屏幕不可时间过长;禁用阿托品类抑制腺体分泌的药物;间断补充鱼肝油丸或常吃点肝、猪肝食品;也中服用中药杞菊地黄丸;如眼干症状较重,可经眼科医生用人工泪液或1%甲基纤维素滴眼。

眼睛干涩疲劳的食疗方

使用电脑、看书、看电视时,您是否常觉得眼睛干涩、酸痛、疲劳?长时间使用眼睛而造成用眼过度,是眼睛疲劳的一大主因。眼睛疲劳的一般症状是视物稍久则模糊,有的甚至无法写作或阅读,眼睛干涩、头昏痛,严重时可出现恶心、呕吐等。另外,视疲劳还导致成年人发生近视或提前花眼,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剥离等眼疾也会伴随着用眼过度而来。

保护眼睛、防止视力伤害、减缓眼疲劳,除了光线适宜、保持正确的操作姿势、保证休息和做眼保健操之外,还有一条非常重要,那就是要给眼睛补充营养。
现代医学研究表明,维生素与眼疾的发生、视力的好坏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用眼过多者,需要更多的眼睛所需的维生素及矿物质。合理补充眼睛所需的营养素,对保护眼睛、防止视力伤害、防治眼疾、提高视力非常重要。

所以,眼疲劳者要注意饮食和营养的平衡,平时多吃些粗粮、杂粮、红绿蔬菜、薯类、豆类、水果等含有维生素、蛋白质和纤维素的食物。现向大家介绍眼干涩食疗验方二则,可供参考。

1、黑豆核桃冲牛奶:

【原料】黑豆粉1匙,核桃仁泥1匙,牛奶1包,蜂蜜1匙。

【做法】将黑豆500克,炒熟后待冷,磨成粉。核桃仁500克,炒微焦去衣,待冷后捣如泥。取以上两种食品各1匙,冲入煮沸过的牛奶1杯后加入蜂蜜1匙,每天早晨或早餐后服用,或与早点共进。

【功效】黑豆含有丰富的蛋白质与维生素B1等,营养价值高,又因黑色食物入肾,配合核桃仁,可增加补肾力量,再加上牛奶和蜂蜜,这些食物含有较多的维生素B1、钙、磷等,能增强眼内肌力,加强调节功能,改善眼疲劳的症状。

2、枸杞桑葚粥

【原料】枸杞子5克,桑葚子5克,山药5克,红枣5个,粳米100克。

【做法】将上述原料熬成粥食用。

【功效】此方中的枸杞子、桑葚子能补肝肾,山药、红枣健脾胃。视力疲劳者如能每日早晚两餐,较长时间服用,既能消除眼疲劳症状,又能增强体质。

有益眼睛的食物

保护眼睛,除了平时注意劳逸结合,不要长时间连续看书、看电视、定时做眼睛保健操外,经常吃些有益于眼睛的食品,对保护眼睛也能起到很大的作用。那么,对眼睛有益的食物有哪些呢?

首先是瘦肉、禽肉、动物的内脏、鱼虾、奶类、蛋类、豆类等,它们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而蛋白质又是组成细胞的主要成分,组织的修补更新需要不断地补充蛋白质。

其次,含有维生素A的食物也对眼睛有益。缺乏维生素A时,眼睛对黑暗环境的适应能力减退,严重的时候容易患夜盲症。每天摄入足够的维生素A还可以预防和治疗干眼病。维生素A的最好来源是各种动物的肝脏,而植物性的食物,如胡萝卜、苋菜、菠菜、韭菜、青椒、红心白薯以及水果中的桔子、杏子、柿子等。

除此之外,多吃含有维生素C的食物。因为维生素C是组成眼球水晶体的成分之一。如果缺乏维生素C就容易患水晶体浑浊的白内障病。维生素C丰富的食物有各种新鲜蔬菜和水果,其中尤以青椒、黄瓜、菜花、小白菜、鲜枣、生梨、桔子等含量最高。

5、什么原因会引起头痛??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头太关键了,所以它不时提醒我们自己的重要性,它一发脾气,你就难受,没办法,引起头痛的因素太多了,可以是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化学的或机械性的,让你防不胜防。
但我们根据头痛的部位、性质、伴随的症状及演变的情况,一般是能够弄清头痛病因的。
物理因素
能引起颅内外致痛组织炎症、损伤的各种原因;因肿物压迫等原因导致血管牵引、伸展、移位、扩张;脑膜受刺激;肌肉收缩;直接刺激支配头面部的感觉神经等,均可引起头痛。
生物化学因素
如去甲肾上腺素可使血管收缩,组织胺可使颅内血管扩张,缓激肽可产生无菌性炎症及反应等。这些物质都可诱发头痛。
内分泌因素
如偏头痛在月经期好发,妊娠期缓解,更年期不发,而紧张性头痛在更年期往往加重。静脉注射前列腺素可引起剧烈的头痛。头痛的发作和缓解往往与内分泌有较密切的关系。
神经精神因素
当人的身心受到外界环境的不良刺激时往往会产生忧虑、焦虑等情绪,从而导致头痛的发作。
其他:如眼、耳、鼻及鼻旁窦、牙齿、颈部等病变可刺激神经,反射性或扩散性的影响头面部,引起反射性或牵涉性头痛。
另外,如感冒、高血压等许多疾病也会有头痛的表现。
还有相当多的头痛病人查无原因,但感到头部发胀、沉重、束紧等。而且大多有疲乏、失眠、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等症状,这是属于神经衰弱病人的功能性头痛。
此外,重度贫血、尿毒症的病人及吸烟过多的人也会感到头痛,长期生活在混浊的空气中或高噪声的环境中的人,也常会感到头痛

6、一个人一天应该吃多少糖????

对于一些来喜欢吃甜点、饼干、自零食、饮料的孩子和年轻女性来说,每天摄入100克以上的白糖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但营养学家们推荐的每日摄入白糖总量大约为30—40克,即不要超过每日摄入总碳水化合物的10%。

白砂糖的热量每100克含400大卡热量。属于高热量食品。

(6)关节炎引起视力扩展资料:


糖的作用

糖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热能。每克葡萄糖在人体内氧化产生4千卡能量,人体所需要的70%左右的能量由糖提供。此外,糖还是构成组织和保护肝脏功能的重要物质。

糖包括蔗糖(红糖、白糖、砂糖、黄糖)、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麦芽糖、淀粉、糊精和糖原棉花糖等。在这些糖中,除了葡萄糖、果糖和半乳糖能被人体直接吸收,其余的糖都要在体内转化为基本的单糖后,才能被吸收利用。

参考资料:网络-糖

7、我右脚的踝关节做过融合手术,现在不能上下左右摆动,脚是放平的,像这样可以考汽车驾驶证吗?

如果你的运动能力是比较正常的话就可以,一般的只要不会影响到你开车就会没有什么问题。

8、类风湿能引起视力模糊

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平时一定要注意眼睛变化,如发现白眼部发红、眼睛疼痛、视力模糊等类似症状,应及时到医院检查,尽早针对病因治疗。
您的视力已经模糊,一定要及时去医院,时间久了很难恢复
祝早日康复

与关节炎引起视力相关的内容